讀經: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5:12-21)
許多時候,人拒絕接受基督耶穌的福音,是因為他們拒絕聖經對罪的描述。他們不能接受聖經把人都圈在罪的底下,說我們每一個人通通都是罪人。更具體的來說,他們最不能接受的,是為什麼只因為亞當一個人犯罪得罪神,我們就跟著通通變成罪人?!
聽起來很不合理,對不對?
事實上,再合理也不過了。首先,不管你是以無罪為出發點,或是以有罪為出發點,進入到這個世界上,順服那創造宇宙萬物,也創造了你的神,都是理所當然的。亞當、夏娃一開始是無罪的人,但他們因為不順服神的命令,犯罪得罪了神。因著亞當的罪行,我們一出生,就是罪人,從來沒有順服神。但不管是哪一種情況,我們都有義務去尋求神,並且順服祂。只要不順服,就證明在神面前是得罪祂的。
其次,如果神要的順服是要靠著人的行為來表現,神就是不公平的。因為,如果神要我們靠行為來順服祂,在我出生還沒有任何行為能力之前,應該是算為無罪的才對。但保羅告訴我們,人有罪並非透過行為(律法)來決定。因為在神還沒有頒布律法給摩西之前,罪就已經存在了,死也在所有的人身上作了王。
神是公平的。祂要每個人都要順服祂。怎麼順服祂呢?不是靠任何人的努力,或是任何一種的行為表現。祂乃是將祂自己,藉著主耶穌基督向我們顯明。神唯一要求的,就是把祂當成神來對待。我們要順服神,必須先看見神。而當我們看著主耶穌基督的時候,我們就看見了。當我看見,並將我的信心放在這個看見之上的時候,我就順服了神,進入了恩典之中。
神並沒有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之後,要每個人自己想辦法靠自己爬出來。如同罪因著亞當一個人進入了世界,義也因著耶穌一個人進入了世界。在神的面前,這個世界上只有兩種人,罪人與義人。兩種人都不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而站在所處的光景之中。乍看之下,罪人因著亞當而倒楣,實際上,自己卻仍舊需要為自己的信心負責。你自己是否看見神,並且把信心放在神的身上,如同亞伯拉罕一般,是沒有辦法牽拖到亞當身上的。
我們說,神的公義,在基督耶穌裡面顯明出來。神是公義的,因為祂使人找到祂,看見祂,順服祂的方式,就只是要把神自己呈現在人的面前,並且要人相信祂是神,就夠了。十誡的第一誡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出埃及記 20:3)」這非常有趣,因為,這一條誡命要有意義,神必須先把自己顯明給祂的子民看見。而不論是對亞伯拉罕也好,以色列民也好,乃至於今天所有的人,神都確實地將自己顯明了。人若不尋求神,不看見神,不順服神,都只能怪自己,而不能怪亞當,或怪神。
你自己有沒有順服神,你自己應該要知道。不論你接不接受人都有罪的這個事實,死亡都在人的身上掌了權。如果你沒有在神審判之下有得救的盼望,你都有足夠的動機要來尋求神,並且想辦法順服祂。這並非只適用在耶穌以後的世代,也同樣適用在舊約,甚至於亞當到摩西之間的世代。然而,要能夠順服祂,就必須要能夠知道祂的心意。如果沒有先看見祂,又要怎麼知道祂的心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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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 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 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哥林多前書 15: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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