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

[靈修短篇] 羅馬書:兩個律

讀經: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 7:18-23)

我們先回顧一下,保羅在第七章一開始,特別強調這一段是在和明白律法的人對話。在第六章的時候,他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馬書 6:14-15)」為了回答明白律法之人對於保羅主張的疑慮,他寫了第七章的內容。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如果你明白律法,經過了保羅在第七章的解釋,應該就能夠釋疑。

明白律法的人,如果也已經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就必然明白:不在律法之下,也不會有犯罪的問題。因為,不在律法之下的人,必然已經進入了恩典之中,就看見了自己是何等地罪惡,而神赦罪的恩典是何等的浩大。

今天這段經文中,保羅提到了兩個律:「神的律」和「罪的律」。明白的人,就知道不在律法之下是人脫離「罪」唯一的盼望。任何明白律法的人,如果還想要抓住神的律法不放,就沒有神的恩典。

不論是中文或英文的翻譯,7:21都被翻成「有個律」。解讀起來,會變成保羅觀察到了一個「定律」或「定理」。但細察原文,以及保羅的前後文,比較合理的翻譯應該是這樣:「我發現(神的)律法是這樣的,當我想要做「對」的時候,「惡」就與我同在。」

首先,我們發現,不論有沒有律法,我們肉身上的掙扎都是真實的。所以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因著這個事實,當我們領受神的律法時,保羅才能夠得出他的結論,說:「我發現(神的)律法是這樣的,當我想要做對的時候,惡就與我同在。」不是律法造成罪的結果,律法只不過是將罪的事實顯露出來而已。

律法將神的心意向人顯明。如果沒有律法,我肉身上有掙扎的事實都不能讓我明白自己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因為,若沒有律法,我就不能知道神的心意。我可以覺得自己很壞,也可以覺得別人很壞,但我都不會因此明白自己在神的面前站立不住。但是,當神的律法讓我看見自己想要做「好」的時候,「惡」卻不斷地從我裡面冒出來,我就看見自己的是有罪的。

藉此,我就承認,神的律法是好的,我也想要照著神的律法行事。但是,我也不得不承認,我這個人很顯然是按照著另外一個律(法)在過日子。這另外一個律,顯然不是神的律法。不是神的律法,那麼不管這個律是什麼律法,它都必然被歸類為「罪的律」。而我如果按著這「罪的律」在行事,我就是「犯罪的」。

神的律法是屬靈的,屬肉體的人看見神的律法時,不可能藉著律法意識到自己和神的關係,是罪的關係。屬肉體的人看見神的律法時,只會拿著律法判斷誰比較接近神,誰又比較遠離神。但律法唯一的目的,是要叫人看見自己屬靈的光景,乃是與神的靈隔絕的。律法唯一的判斷,就是所有的人都是遠離神的。

因此,誰是脫離律法之下的人呢?接下來,保羅要告訴我們,凡是進入恩典之中的人,都必然領受了神的聖靈,藉著神的聖靈成聖。若沒有神的聖靈,律法沒有辦法叫人知罪;若沒有神的靈,人也不能認識基督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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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 (創世記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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