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4/10/3)看到一則新聞,是關於萬芳在她的廣播節目中暗指梁文音的同性戀言論,是以愛之名,行恨之實,是殘忍和可惡的。梁文音的言論,主要是她說:「同性戀朋友需要被神恢復。」這樣的一個事件,在我看來,至少突顯了三個事情。第一,基督教會正在失去和世界對話的能力;第二,世人唯一的盼望是認識耶穌;第三,人類的邏輯真的都不太好。
與世界對話的能力
如果我說:「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吃飯。」請問,這句話有沒有錯?這句話當然沒有錯!但是,請問這句話怪不怪?當然也很怪。男人固然都需要吃飯,女人就不需要了嗎?既然都需要吃飯,為什麼要把「男人」好像當成一個條件一般地放在這句話裡面?直接講「所有的人都需要吃飯」,不就好了?
以有神為前提,同性戀需不需要被神恢復?當然需要。但問題是,以有神為前提,有誰是不需要被神恢復的?因此,梁文音這句話:「同性戀朋友需要被神恢復」,在基督信仰前提下,當然是正確的。但問題是,為什麼「同性戀」需要再這句話裡面被當成一個條件?直接講:「所有的朋友都需要被神恢復」,不就好了?
當然,我想那是因為她被問到的問題是針對同性戀議題,所以她也就這樣回答了。
但這邊要討論的是,其實針對同性戀的議題,教會正在快速地證明自己沒有與世界對話的能力。基督徒並非一群遵循某種道德標準而集合起來的人。基督徒正是一群宣揚「被神恢復」的人,而且並不分種族、性別、年齡,甚或性取向和性別取向。
但如果基督徒主張所有的人都需要被神恢復,那麼要做到能夠使人「被神恢復」,他就不可能去把特定的團體、族群分出來,然後針對他們,說他們「特別需要被神恢復」。因為這樣的講法,好似在說:「我不需要被神恢復,你才需要被神恢復,因為你的團體、族群是特別骯髒的。」
但我們發現,現今的基督教會,的確有這樣的現象。他們會針對「多元成家」的議題上街頭抗議,會針對同性戀的議題主張同性戀是罪惡的。這背後反應出我要講的第二個重點,就是基督教會已經從「宣揚被神恢復」的團體,變成了遵循某種道德標準的團體。他們不再認識耶穌,只知道靠著自己的道德標準來討好他們的神。
基督教會要能夠和世界對話,不論是同性戀議題也好,或是其他議題,例如未婚生子、外遇、政治立場等,都必須跳脫道德標準的框架。因為,基督徒的信仰不是道德標準的遵循,而是對於真神的認識。基督徒的福音,不是透過依循某種道德標準而得救,乃是透過基督耶穌的寶血。
認識耶穌
假如有神,那麼我們都需要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但基督徒強調的是「被神恢復」,而不是由人主動地與神恢復。這是因為要不要與人恢復關係,主動權在神,而不在人。
因此,當基督徒主張所有的人都需要被神恢復的時候,基督徒並不是在說:「所有的人都應該要像我一樣遵循這些標準,才能恢復和神的關係。」基督徒在說的是:「不管你是什麼種族、國籍、性別、階級、教育程度、薪資收入,你都需要認識耶穌。」
基督徒的信仰,是耶穌替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的信仰,是「不認識神,就是人的罪」。而耶穌替我們這不敬拜真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也就是說,如果你承認自己不認識神,是得罪神的,並且接受了耶穌基督成為你的贖罪祭,你就因著認識耶穌,認識了神。
這裡沒有要完整論述整個基督信仰的意思。這裡唯一想要表達的是,基督徒認為有非常多的東西都反應出人的罪性。例如殺人、偷盜、姦淫等等。但不僅如此,基督徒認為你如果心裡面只想著自己賺錢,只想著鞏固自己的事業,只想著自己的利益,都反應出不認識神的事實。因為,如果你真的認識「神」,那麼你一切的需要,神都會預備。所以,光是你必須靠著自己努力確保自己的利益,就是不認識神的證據。
也因此,同性戀本身,在基督信仰裡面,並沒有任何特殊性。同性戀不過就是反應了一種對神的不認識。因為,神造男人,也造女人,並且設計生命的延續需要透過男人和女人的結合。同性戀沒有辦法延續生命,這對於賜生命的神,就是一種不認識祂的表現。所以,你也可以發現,同性戀不是什麼特別的壞事,只不過是不認識神的表現罷了。
這一點不難理解吧?如果你根本不相信有神,或是不相信基督信仰裡面的神,對於基督信仰而言,你不就是「不認識這一位神」嗎?換句話說,基督信仰並沒有在道德層次上面譴責同性戀,只是主張認同同性戀的行為,是一種對於耶穌的不認識而已。
因此,基督教會和同性戀並不是一種道德立場上的對立,而是一種認知的不同。基督徒唯一的使命,是向所有的人介紹耶穌,幫助人能夠認識神。同性戀和其支持者,甚至所有的非基督徒,當他們碰到基督徒的時候,都不需要把雙方認知成是敵對的。唯一需要問的,是如果耶穌的神是真的,那麼我需要認識耶穌;如果我堅信耶穌的神不是真的,那我要搞同性戀,是我的自由。
人的邏輯
首先,我這邊沒有要針對梁文音,因為我不知道她的言論背後,是因為道德標準而針對同性戀,抑或是剛好被問到同性戀,所以不慎把同性戀放進了他的句子中成為一個特定針對的對象。但我們可以針對許多錯誤的教會,以及萬芳和支持她的網友們,發現兩邊的共通點,遠大過之間歧異,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我們自以為身處在一個尊重多元意見的時代,但其實一點也不是這樣。站在萬芳的立場,梁文音以愛為名,行恨之實,是殘忍和可惡的。為什麼?因為她認為梁文音打著神的大旗,要把神強加到同性戀的身上,去定同性戀的罪。雖然我不知道梁文音是怎麼想的,但這也確實是今天許多基督教會的立場,也是社會大眾大體上的認知。
但問題是,萬芳自己不也是一樣?她打著性取向自由的大旗,強把對於同性戀的認同加諸到不同的宗教信仰之上。以愛同性戀之名,行恨特定宗教團體之實。這樣子是否殘忍?是否可惡?
要知道,這裡沒有要管同性戀是對是錯,或者是任何宗教是對是錯。這裡要問的,是如果宗教沒有權利強加自己的道德觀在同性戀身上,那麼同性戀觀又有何權利強加自己的道德觀在信仰特定宗教的人身上?
當宗教主張神是站在自己這邊的時候,萬芳豈不是正在主張自己是神,是真理?到底誰能夠決定標準?梁文音只是在講自己對於同性戀的認知,這不應該是她的權利嗎?當網友稱讚萬芳「神打臉」的同時,他們難道不是正在做和他們所反對的事一樣的事情嗎?假設梁文音真的恨同性戀,這有給我們恨她的權利嗎?以愛之名,不是應該要愛她嗎?
因此,我們發現,不管是反對同性戀的教會,或是贊成同性戀的萬芳,最終需要回答的問題都是同一個:「我的立場,和真神的立場,是同一個嗎?」或者,萬芳要問的是:「我的立場真的如神一般的堅固嗎?」
小結
哦基督徒真正的信仰,不是將錯誤的人從正確的人中間挑出來,定他們的罪。基督徒的信仰,就是宣告除非認識耶穌,否則所有的人都處在不認識神的錯誤之中。我沒有要主張人應該要依循的標準,我只有要告訴你,認識耶穌,你就認識了真神。認識神和行為無關,和一切世界的標準都無關,只和你是否認識耶穌有關,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
基本上,如果有宗教人士認為同性戀是罪惡的,應該要從世界上除去;或者有同性戀的支持者認為那些反對同性戀的宗教或衛道人士是罪惡的,應該要受到譴責,我要問的是,這兩種人和回教恐怖份子打著神的旗幟去制裁其他人有何不同?了不起是他沒有膽執行罷了。但是說穿了,都是藉著真理(神)之名,行恨之實。
基督徒堅持一件事:神就是愛。並且,我們堅持神的愛是在基督耶穌的贖罪裡面向人顯明的。因此,基督徒並不是要在這個世界上賞善罰惡,也不可能只因為你不信耶穌,或是不改變某些行為(例:同性戀),就主張你是罪惡的。基督徒唯一會做的事情,就是把耶穌介紹給人,使人能夠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也因為人都是神所造的,如果不恢復和神的關係,就要永遠的與生命的源頭隔絕。沒有接受神的人要知道,不是神恨你,是你恨神。因為,你拒絕了神,也拒絕了祂無限的愛。
當然,如此一來,我們不禁要問的是,現在哪裡有這樣的基督徒?也因此,教會失去了與世界對話的能力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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