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羅馬書 7:1-6)
我們進入第七章,保羅在這邊要把他在羅馬書3:20所講:「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20)」,更完整地解釋給我們理解。既然要解釋「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自然他在這邊主要的對象,是「明白律法的人」。
誰是明白律法的人?首先,保羅指的是羅馬教會的基督徒中,明白律法的人。其中主要大概是猶太人,以及歸化猶太教的外邦人。當然,任何明白律法重要性的人,都是這裡所指明白律法的人。有些人以為律法是對行為的要求,那他就不會是這邊所指明白律法的人。因為,律法並非指著對行為的要求,也不是道德的規範。律法,乃是神藉著摩西賜給受割禮的猶太人,以及歸化猶太教的外邦人,用來展現他們和神之間關係的一套約定。換句話說,明白律法的人,是明白律法所代表的神與人之間的關係。
因此,當保羅在第6章,宣布在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時候(羅馬書6:14),這樣的宣言對於明白律法的人而言並不直覺。原因是,明白律法的人,在他們的認知裡,律法也是神所賜,並且代表著他們和神之間的關係。所以,就算如今在基督耶穌裡,也不能就這麼認為我們不在律法底下。因為,這樣一來,我們原本和神所建立的關係,豈不是白費了?
但保羅對著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真的明白律法的話,應該知道透過律法和神所建立起來的關係,只在人還活著的時候才有用。他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人)活著的時候麼。」一旦人死了,透過律法和神所建立的關係便結束了。
按著我們先前提過的,既然藉著基督耶穌的死,基督徒向著罪已經死過了,我們在律法底下的關係,自然就已經結束了。如今,我們活著不再歸於罪,乃是歸於那復活的基督耶穌。這是因為律法乃是要叫人知罪。但既然我已經知罪,且在基督耶穌裡已經因為罪而死了,只要我有本事復活,自然就不再有罪,也就不再需要靠律法知罪。當然,這樣的人就不在律法之下了。
所以,當我還在罪中,還屬肉體的時候,律法便顯明我的罪,叫我結成果子給死亡。但如今既然已經歸於復活的基督耶穌,我就活出恩典的生命,拒絕受到律法的挾制。這樣一來,我所活出來的生命,是結成果子給神。
結成果子給死亡,就是活出律法之下的生命。結成果子給神,就是活出恩典之下的生命。如果我們仍舊想要靠律法維繫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是活出一個與神隔絕的關係。不論是活著的時候,或是最終的結局,都是死亡的見證。但是,如果我們現在是靠著恩典維繫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是活出一個向著神活著的關係。不論是現在在這個世界上,或是將來面對到神的審判,都是永生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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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拉太書 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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