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馬太福音5:21-26
審判與公義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基督徒與世人不同之處,在於基督徒相信末後的審判。等到末後的審判發生的時候,神要親自以他的公義判斷一切。而且,基督徒相信,惟有倚靠耶穌基督,因信稱義的人,才能夠通過神公義的審判。
在這個充滿不公不義的世界上,如果沒有末後的審判,人們就沒有公義的盼望。想要爭取公義,只有透過在世界上採取行動,才能得到我所以為的公義。因此,我非親自動手不可。也因此,真正認識神,相信神公義的人,與那些不相信,不認識,甚至自以為認識神的人,面臨到不公不義的景況時,所採取的行動,是截然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