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審判人的,終必被神審判

讀經:馬太福音5:21-26

審判與公義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基督徒與世人不同之處,在於基督徒相信末後的審判。等到末後的審判發生的時候,神要親自以他的公義判斷一切。而且,基督徒相信,惟有倚靠耶穌基督,因信稱義的人,才能夠通過神公義的審判。

在這個充滿不公不義的世界上,如果沒有末後的審判,人們就沒有公義的盼望。想要爭取公義,只有透過在世界上採取行動,才能得到我所以為的公義。因此,我非親自動手不可。也因此,真正認識神,相信神公義的人,與那些不相信,不認識,甚至自以為認識神的人,面臨到不公不義的景況時,所採取的行動,是截然不同的。

最近這幾年,台灣有越來越多的問題浮現出來。這些問題圍繞著各種議題:軍隊人權、核能安全、居住正義、勞資糾紛、經濟開放等。而且,這些議題之中確實隱藏了各種弊病、利益、政治算計等等。國際間的問題也是。釣魚台的爭議、南海的爭議、中東茉莉花革命、敘利亞化學武器攻擊平民等。我們面對這些事情,不論基督徒與否,難道不該站出來講話、上街頭,甚至於採取實質的行動嗎?

日本在二次大戰有許多的暴行。最著名的暴行包含了南京大屠殺及慰安婦。這些當然是暴行,而且極度殘酷。任何人遭遇到這樣的暴行對待,當然都非要反擊不可。你如果去跟受害者及受害國說:「冤冤相報何時了?你就算把他們殺光了也無法回復你失去的一切,所以就放下吧。」這麼說不過是反應你缺乏同理心,缺乏公平意識,缺乏自我保護的概念。

但是,如果你相信有神,並且相信等時候到了,有一天神會親自以祂的公義來審判這個世界,你就有理由不必要自己動手。因為祂的審判,比起你的審判,肯定還要公平公正公義。也可以說,惟有真的對神有信心的人,才有可能與其他人採取不同的做法來面對這些不公義的事情。事實上,如果你還是自己出手了,就表示你不相信神的公義,所以才需要自己動手去確保公義的發生。但這個時候,神就不是神,你才是神。

摩西的律法說: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20:13)。因為殺人是你將這被殺之人的生殺大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自己審斷了這個人該死。律法表面上禁止的是殺人,但實際上是要教導我們不可以取代神去審斷他人。律法要定罪的,與其說是殺人這件事情,其實是人自己取代神去施行審判這件事情。

不是只有殺人才是審斷他人。你為何會對人動怒?你為何會罵人廢物、笨蛋?難道不都是因為你已經審斷這個人了嗎?所以耶穌說,不但不可殺人,連動怒、罵人廢物、罵人笨蛋,都不可以。而如果你這麼做的:難免受審斷;難免公會的審斷;難免地獄的火。

但如果真是如此,誰能得救呢?

站在神面前

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神,對你而言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是去教會裡面禱告,去廟裡面拜一拜,祂就會照著你的想法,賜給你工作、家庭、健康?是你以為你只要向祂求,他就會幫你喜歡的政黨贏得大選,喜歡的球隊贏得冠軍?

神,如果是神,祂的判斷是祂的主權。你覺得化學武器不應該被使用,你覺得釣魚台是我們的。神或許有些時候同意,有些時候不同意。但是,同意是因為祂是對的,不同意也是因為祂是對的。如此一來,你真的需要在這些議題上知道、主張些什麼嗎?還是你需要的相信神掌管這一切就夠了?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當你站在神的面前,要向祂獻禮物的時候,請問你是否已經把祂當神?還是,你自己仍舊掌握著審斷世上公義的權柄,同時又來到神的面前,期待神要喜悅你的禮物?

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懷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他有權怪罪你。從前後文來看,指的是你審斷了這位弟兄,向他動怒,罵他廢物、笨蛋。你雖然來到神的面前,但是你所犯取代神去施行審斷的罪尚在,被你審斷的弟兄仍然向神控訴你的罪行。耶穌說:在你來到神面前之前,你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弟兄並不限定是其他基督徒。弟兄在這裡指的是你的鄰舍,也就是任何和你有遭遇的人。近的,可以是那些為了圖利自己而把你房子拆了的人;遠的,可以是那個搶你釣魚台的日本人,甚至於是那些殘暴的獨裁者。

為什麼他們是我們的弟兄?因為「殺人」這件事情上,我們都在同一條船上。有人反核四,就有人贊成核四;有人反對拆屋,就有人支持拆屋。就算我是對的,我如果沒有意識到這些事情是神的主權,我還是錯的。況且,任何人都只能從自己的立場看事情。不論你收集了多少的資訊,聽了多少不同的意見,最後得出來的結論,仍舊是你自己的立場。從來不可能,也不會因此成為公正的立場,成為神的立場。所以,在這些事情上,我們和我們的對頭都是一樣的,都是兄弟。

站在神的面前,只要沒有同弟兄和好,一樣都沒有辦法向神獻祭。

審判的代價

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有罪的人,當然不能來到神的面前站立,當然不能向神獻祭。

如果你還沒有與你的對頭和好。如果有一天你站在神的面前,你的對頭跟神報告,說你自己動用了私刑審判他,罵他廢物、笨蛋,而且你沒有認錯,取得原諒。神就根據這一點來審判你,判你為有罪。試想,如果皇帝說要審一個案子,結果在皇帝親審之前,你卻動用私刑先審先判了,你在皇帝面前小命還會在?

所以耶穌說:審判官(神)要審判你私設刑堂的罪,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私設刑堂和還錢有什麼關係?耶穌這裡說的是,你搶了神的角色扮演審判官,你每扮一次,就要為那一次付上代價。沒有還完那個代價之前,你就不要想逃。

除非你心裡有皇上(神),並且相信祂終局會有公義的審判,不然每個人就非把事情攬在自己身上做個處理不可。因為,除非有這種永恆的盼望,人就必須把希望放在自己的身上,靠著自己的努力,去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如果你知道神是公義的,並且祂將來會有公義的審判,你就不會自己動手審判其他人。

但是,誰有可能不審斷人?

耶穌的審判

我就算信神,就算願意不殺人、不動怒、不罵人廢物、笨蛋,但是我遇見了不公平的事情,就是會動怒,看見不公義的事情,就是會想要槍斃這些人。神如果只是個抽象的存在,神公義的審判如果是一個不明確的概念,我就沒有辦法不去論斷人,不自己動手去執行我眼中的公義。但是,當神藉著耶穌向世人顯明,祂就不再是一個抽象的存在。神的審判已經在耶穌身上發生,公義就不再是一個不明確的概念。

我們站在神的面前會跟神說:那些人實在太可惡了,我實在沒有辦法不去定他們的罪,實在沒有辦法不採取一些行動去申張正義。但如果耶穌也跟我們一樣,如果耶穌也站在神的面前說:那些罪人實在太可惡了,我實在沒有辦法饒恕他們,實在沒有辦法為他們死在十字架上。那麼,耶穌的救恩就不會臨到我們身上。

但耶穌沒有這麼做。耶穌自己做了弟兄的典範。耶穌是神的兒子,他為了要使人可以與神和好,「道成肉身」來到世界上。結果人看見耶穌,不但沒有承認自己取代了神的地位,到處以自己的標準動怒,去罵人廢物、笨蛋;最後,世人還定了耶穌的罪,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但這本來就是神的計畫。神的兒子耶穌自己來到這個世界上,為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為了要承擔了世人的罪。因為人的罪,必須要有人承擔。但人自己沒有辦法承擔,耶穌替我們承擔了我們的罪,承受了人所當成的刑罰。保羅因此告訴我們:「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耶穌說,人隨己意審判他人的罪,由我來承擔。所以,耶穌就被罪人審判,釘死在十字架上。之後,如果我願意承認我是個罪人,會隨自己的意思,站在自己的立場,去動怒,去審判,去罵人;然後,如果我願意相信耶穌已經為我的罪付上代價,今天我可以在神面前因此被看為無罪的,我就可以得著耶穌基督的救恩。

摩西「不可殺人」的律法,與耶穌的救恩,是相輔相成的。耶穌沒有殺過人,沒有論斷過人,沒有判斷過人。他說:「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8:15,16)」但這個沒有判斷過人的,卻被我們這些判斷人的定罪,好讓我們可以與神和好。摩西律法叫人知罪,耶穌被世人定罪證明了人無法遵守摩西的律法,卻也同時承擔了犯律法之人得罪,叫我們不再被律法綑綁,而是被恩典釋放。

今天,任何跟隨耶穌的人,必然體會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我們得著的救恩,不是因為我們可以在神的論斷之下站立得穩,而是因為我們蒙了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救恩。如此,任何自稱是基督徒,卻仍舊以為自己走上街頭,是在替神主張公義的,就不是真的基督徒。他們難免受審斷;難免公會的審斷;難免地獄的火。但真正的基督徒,即使難免會動怒、審斷人、罵人,卻仍然可以因為蒙恩而不被定罪。

這不是律法主義,好像我不可以動怒,動怒就不是好基督徒,甚至於不是基督徒。這也不是自由主義,好像我可以隨意動怒,反正耶穌都已經原諒我了。乃是我明白,以前我是把自己的意思當成公義,全然不尊重神的主權,但現在我已經明白神是公義的,且惟有在基督耶穌裡,我才能被稱為義。所以,我願意將主權歸還給神,也明白歸還主權唯一的辦法,就是信靠耶穌。基督徒與世人面臨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之所以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是因為基督徒有末後審判的盼望。

如果你知道有一天神公義的審判會來到世界上,你就不需要自己動手去主張、爭取、執行公義。如果你知道神的公義的審判來臨的那一天,惟有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的人可以通過神的審判,你會愛你的弟兄,愛你的仇敵。保羅告訴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5:8)」約翰告訴我們:「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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