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16:15-31
耶穌的這個比喻。是的,這是一個比喻。有些人認為這不是比喻,而是真實發生的事情。但這是個比喻,是從路加福音第15章開始,一路延續下來的第5個比喻。前面3個比喻:迷失的羊、掉錢的比喻,以及浪子的故事,都是主要針對法利賽人、文士講的。第4個比喻:不義的管家,是對著門徒講法利賽人、文士。這一個比喻: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又是對著法利賽人、文士講的。所以,如果你在讀這篇比喻的時候,以為耶穌是在跟你討論金錢觀、財富觀的問題,你就會全然搞錯耶穌講這個比喻的目的。在這一個比喻裡,耶穌要顛覆宗教領袖對於「神的話」的認識。而且,他要告訴我們,只要你會錯意「神的話」,你可能以為自己很富足,但其實只不過是個財主。
神的國是努力進入的
15耶穌對他們(法利賽人)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16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17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法利賽人是耶穌當時候的宗教領袖。在猶太人的世界裡,他們對於宗教、政治,甚至於經濟有很大的影響力。因為他們掌握著對於律法的解釋權,所以他們可以輕易的利用律法去挾制一般的猶太人,老百姓。例如耶穌論到法利賽人時,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法利賽人)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可7:10-12)」他們曲解律法,並且利用這一點去控制百姓,獲取自己的利益。
什麼叫做「自稱為義」?這很像現在的法治社會,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所有的政府單位都會說自己是依法行政,至於他是否真的是依法行政,卻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因為很多時候,「依法」也好,「行政」也罷,解釋權都落在公家機關手上,即便他根本沒有依法行政,只要他說是依法行政,你也無可奈何。更何況,有時候立法權都在他手上了,無論他想要做什麼,他都可以做到依法行政,只要修改法律就好了。
小老百姓或許管不著,但是神卻都知道。耶穌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法利賽人、宗教領袖或許說自己是依法行政,自認為站得住腳,但他們的心,神卻知道。法利賽人以為他解釋神的話,展現聖經的精神給人看,是眾人的領袖,是人所尊貴的,但是在神看卻是可憎惡的。因為他們雖然有權有勢,卻從來沒有按著神的心意照顧百姓。
耶穌這邊又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意思是說,你靠著律法招搖撞騙的日子到此為止了。過去,你以為你是富足的,因為法利賽人過去掌握了律法解釋權。但耶穌要告訴法利賽人,律法真正所預表的救恩,現在已經來到,所有的人都有機會進去。百姓不再需要靠你們法利賽人、文士,才能夠透過守律法來得到你們這些假祭司的肯定,換取他們以為被神的接納。
中文和合本聖經翻成「努力」要進去,其實不甚理想。雖然說不甚理想,卻也很難另外找出合適的翻譯。「努力」的希臘原文,是暴力的意思。而且這個字同時存在著主動與被動的意義。所以很難翻譯。
耶穌的意思是,律法和先知,到施洗約翰為止。施洗約翰以後,福音傳開了,人就應該要知道,得救不是倚靠律法和先知的話,得救乃是倚靠福音。但是,要能夠扭轉這種錯誤的觀念,對於一個人的信心,需要產生極大的顛覆,也就這裡所指的「暴力」。你需要撼動你根本上對於信仰,對於「神的話」的認識,才能夠接受這個福音。今天還在「神的話」中尋找處世標準的人,就是不明白福音的人。並且,願意順服基督福音的人,也會遭受到極大的暴力對待。不單單是耶穌那個年代的人,直到今日也是如此。這個觀念的顛覆,不論在哪一個世代,都不會容易地被接受。而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每個世代的法利賽人,宗教領袖。因為,他們在世的富足,正建構在你被他綑綁於律法之下。
之所以說:「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是因為每個世代的宗教領袖,那些在教會裡面教導人,手握權柄,自以為是領人歸主,實際上卻是把人領到坑裡面的人,都會以為真正的基督福音是要廢掉律法,廢掉神的話。他們無法接受自己的權柄不再。所以當他們一聽到基督的福音時,他們就大肆的抵抗,要捍衛他們心中的律法。但律法,說穿了就是他們從字面上去理解的「神的話」,解釋聖經。結果就是,神的話成了靜思語一般的存在,講道成了道德式的勸說。但耶穌要告訴這些宗教領袖,律法沒有落空,落空的是你們的無知。天地廢去會先發生,律法的一點一畫也是不會落空的,他全然成就在基督的福音之中。
為什麼這裡好像突然加進一句律法,叫人不可以「休妻另娶」?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耶穌並非直接針對婚姻講這句話。耶穌乃是直接針對法利賽人和文士心中的偶像講這句話。
耶穌的意思是,不論是你愛上配偶以外的人而休了配偶,或是你愛上別人的配偶(縱使被休了),這些你所愛的,就成為你的偶像。就是你棄了你的配偶(真神),而選擇了偶像。而法利賽人的偶像,就是他們以為那使他們富足,使他們比別人優越的律法。
在馬太福音,耶穌告訴法利賽人,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耶穌基本上在說的是,你們是犯姦淫的。你們表面上是有配偶的,但這些配偶其實都是偶像。不是你休妻另娶來的,就是你娶被休之妻的。表面上合乎律法,實際上你們是犯姦淫的。表面上是守律法,遵行神旨意的;實際上卻沒有認識神,而是倚靠自以為義,自認「依法行政」卻行犯法之實。
耶穌接著用拉撒路與財主的比喻,來告訴我們宗教領袖的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拉撒路與財主
19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20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21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22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耶穌緊接著休妻的律法,馬上講了這個比喻。因此,我們可以知道,這個比喻是針對哪些將「神的話」掛在嘴邊,卻不認識神的法利賽人講的。
這個比喻中,要比較的不是亞伯拉罕和財主,是拉撒路和財主。大多時候講這段經文的人,因為不知道拉撒路有什麼可以講的,所以習慣拿亞伯拉罕來與財主做比較。因為兩個都很有錢,但是結局大不相同。但實際上,耶穌要我們在這裡,拿拉撒路與財主來比較對照。
在耶穌的所有比喻之中,沒有人是有名字的,拉撒路是所有比喻中唯一有名字的人。但是,拉撒路有名字,財主卻沒有。這很奇怪,因為講故事的方法,應該是要對稱。所以拉撒路有名字,財主也應該要有,但卻沒有。
財主沒有名字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常常有人會問:你希望死了以後,別人如何記得你?答案當然可以有千百種。例如:臺灣首富、中國首善、日本工藝達人、某某人的好父親、某個領域的權威等等。財主沒有名字,因為對神而言,神記得他,就只是一個「有錢人」。
但我們說,財主是在比喻法利賽人、宗教領袖。原來,法利賽人自以為守了律法,所以他們在神面前是富足的。所以,耶穌的比喻裡,說他們是財主。他們也真的是財主,因為我們前面有說過,他們靠著依法行政,其實在世界上給他們換取了各式各樣的好處,包含金錢,但不止,還包括了權力、地位等等。
一開始也提到過,很多人以為這個比喻是在講金錢。所以講道、分享的方向,都往基督徒不應該貪財,應該要遵守神的話去善用金錢。同時,他們以為拉撒路的窮,身體所受的病痛,也是耶穌在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可以算是個財主型的基督徒,那麼我們應該要去照顧拉撒路型的窮苦人。並且他們會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屬於拉撒路型的人,神最終還是會讓我們進到亞伯拉罕的懷中,還是有盼望的。
但拉撒路的窮苦,並非如此。拉撒路是討飯的,財主是富足的。財主(法利賽人)以為自己守律法,在神面前富足。因此,他們看不起稅吏、妓女,認為這些犯律法的人,在神的面前必然是窮乏的。結果,在現實世界中,稅吏和妓女在法利賽人眼中就成了討飯的。如果他們能夠在律法上承認自己的失敗,以及法利賽人的優越,或者法利賽人可以施捨他們一些好處,讓他們在猶太人的社會裡不要太被輕賤。
經文又說:「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21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法利賽人不但沒有按著神的律法憐憫罪人,連他們身邊吃桌邊零碎的狗,都來在拉撒路的傷口上灑鹽。狗指的是誰?狗指的是哪些透過討好法利賽人因而獲得法利賽人施捨、利用的人。
什麼叫做狗來餂他的瘡?
最近看到有人說:人遭受苦難是「因為犯罪受苦。好像抽煙傷害肺,一根香煙的尼古丁可以殺死七隻麻雀,明明知道抽煙對自己不好還繼續抽,結過得了肺病;那是罪有應得,應該悔改,離開錯誤。」這就是狗來餂他的瘡。就是那以為在今世富足、自以為義的財主,身邊那可以吃桌上掉下零碎的狗,都來欺負,餂這個被認為今世窮乏,未達標準的罪人的瘡。講這種話的人,他的財富建立在他的好表現之上,所以他可以將抽煙之人得病一事,看成這人是罪有應得,踩他在腳底下,高姿態的要他悔改。這,就是法利賽人,和他們的跟隨者。
結果,拉撒路與財主都死了。這時候亞伯拉罕出場了。
陰間的火
23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24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25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26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按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創11-20),只要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可以得著救贖。財主,法利賽人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嗎?他們不是守全了亞伯拉罕的割禮,以及摩西的律法並先知的教導嗎?但耶穌說,財主去到了陰間受痛苦,拉撒路卻在亞伯拉罕的懷裡。
為什麼?因為拉撒路有名字,財主沒有。
多數人以為,罪就是犯律法。在這種解釋下,只要你犯律法,就是犯罪;只要你沒有犯律法,你就沒有罪。但聖經說:律法是叫人知罪(羅3:20)。意思是說,我並非因為犯律法而被定罪;也非因為沒有犯律法而無罪。我本來就有罪,只是有了舊約神的話,神的律法,我就可以知道我原來是有罪的。所以,我們必須另外尋找「罪」的定義。
我如何透過律法可以知罪?是透過我全然沒有犯律法?當然不是。是因為沒有人能夠完全地守住律法。我應該要發現,我心裡面縱使願意守住律法,我也不可能全然的守住。我就發現了,我在怎麼願意順服神的律法,我也辦不到。原來,罪,就是我愛我的意思,勝過神的意思。
財主沒有名字。因為他愛他的財富,勝過愛神。所以,在他的世界之中,他的財富就是他的所有。所以在神的面前,他就不是一個有自己身份的人,而是一個財主。法利賽人一生沒有將自己的存在,建立在神身上。他將自己的存在,建立在守律法之上,並且期望神來到的日子裡,要買他的帳,讓他可以算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進天國。
但是他的私慾,那個他所以為的財富,現在成了陰間的火,讓他極其痛苦。
有個美國牧者講道時說:「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個『神形狀(God-shape)』的洞。我們用各式各樣的事物想要填滿那個洞,但除了神以外,沒有東西能夠填滿它。」人犯了罪,不尋求神的意思,就因此與神隔絕。罪的工價乃是死。我們不用下到地獄才能夠知道地獄長什麼樣子。心中的那個洞,就是地獄的前兆。
世上的罪人,耶穌身邊的稅吏與妓女,用放縱自己來填補那個洞。就好比吸毒與酗酒的人,用毒品或酒精來填滿內心的空虛。清醒的時候,他們會懊悔。但因為仍舊空虛,所以他們會持續會到毒品或酒精裡去尋求滿足。但他們不會滿足。這個洞會越來越大,大到有一天,他們不再清醒,不再有自我,只剩下毒品或酒精的影響,成為一個行屍走肉。
如果人生只有7,80年,死了以後什麼都沒有,那也就算了。如果神真的存在,靈魂真的永遠存在,什麼是地獄/陰間的火焰?就是你用來填滿那個洞的私慾。但你的洞不會被填滿,只會越燒越大。但地獄的火是不滅的,所以你也沒有燒盡的一天,只是你自己的存在越來越少,你那個自私,全然想要滿足自己,怪罪別人的私慾,越來越大。
Timothy Keller整理了C.S. Lewis對地獄/陰間的描述是這樣的:「地獄從一個不滿的情緒開始,一直抱怨,一直怪罪他人… 但你還可以與這種情緒分離開來。你甚至可能會自己批評這種情緒,希望自己可以停止這種感覺。直到有一天你不再能夠。然後不再有「你」可以去批評,甚至享受這種情緒。所剩的就只有這個情緒,無止境地像個機器般地運轉下去。我們的問題不在於神要讓我們下地獄。在每個人的心裡面都有某種東西正在長大,而我們如果不從根源把它捻熄,它就會變成我們的地獄。1」
法利賽人沒有比較好。他們的私慾,不是他們的罪,而是他們的義。他們以為自己守住了律法,在罪的清單上空無一物,所以神必須要承認他們的富足。但這不是神的心意,這是他們的心意。他們並非在意神的心意,而是透過取悅神的心意,換取神的接納。
也許你會問:努力服事神,遵行神的話語,不好嗎?不好的不是這些,而是背後的動機。你問一個人為什麼要信耶穌,有很多人會回答:因為可以上天堂。請問,這樣回答背後的動機,是愛神,還是愛自己?這樣的動機,是自私的;信耶穌不過是你換取進天堂的手段而已。
好吧。那麼拉撒路到底做了什麼?他憑什麼可以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耶穌沒有說。不是不告訴我們,而是告訴我們,拉撒路之所以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與他到底做了些什麼,一點關係也沒有。他之所以可以在那邊,不是因為他做的任何事情。
沒有辦法體會這一點的人,你無法得救。就算拉撒路死裡復活來親自告訴你也一樣。
聽從摩西和先知
27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28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30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31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當財主稱亞伯拉罕為「我祖啊」的時候,亞伯拉罕沒有否認。他甚至於還回答他說:「兒啊」。為什麼?因為財主承受了割禮,也承受了摩西和先知的話。但是財主(法利賽人)似乎還是沒有搞清楚狀況。他在陰間,卻還想要拉撒路來服事他,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
不但如此,他還請亞伯拉罕派拉撒路去向財主的弟兄們做見證。這似乎暗示著,財主當初沒有足夠的資訊,可以讓他不落入陰間。好像他在陰間不是他的問題,是別人的問題。當然,責怪別人,將問題都推給別人,並不令人意外。
但是亞伯拉罕告訴他:「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意思是說,你不用找藉口說你下到陰間,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資訊。摩西和先知的話,你都知道,無可推諉。 你的弟兄們也知道,他們可以為自己負責。
而且,縱使有人從死裡復活,向他們做見證,也是沒有用。這不經讓我們想到兩件事情。第一,耶穌真的有讓一個名叫拉撒路的人從死裡復活(約11:1-44)。但約翰福音告訴我們,法利賽人還商議要把拉撒路再給殺了。第二,耶穌也真的從死裡復活了。但法利賽人、祭司卻要人散布消息說,是耶穌的門徒把屍體給偷走了(太28:13)。
若不是靠著律法,縱使有死人復活的神蹟給人看,他們還是只會問說:那我該做什麼,才能夠得救?終究脫離不了律法的綑綁。所以保羅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只要法利賽人的口還沒有被律法塞住,他就仍然可以靠著律法富足,當他的好財主。
耶穌的比喻之中,沒有告訴我們拉撒路得救的原因究竟為何,因為耶穌說比喻的時候,還沒有完成他救贖的工作。但是,財主如果看得懂摩西和先知的話,他要明白律法是叫人知罪的,神的話不是許多的命令、律例要人持守,如同靜思語一般,而是預表著基督的救恩。
我們現在知道:基督的救恩,就是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活出了我們應當活出來的生命。因此,耶穌就證明自己是義人。而他也承受了我們所當承受的死亡,就為我們的罪付上在陰間與神隔絕的代價,讓我們可以因信耶穌稱義。
律法是叫人知罪的。知罪的基督徒,與不知罪的法利賽人,同樣都會讀神的話,但差別在哪?差別在於,法利賽人只為自己的過犯認罪;但基督徒連自己的好行為也一並悔改。不是為了好行為悔改,是為了自己出於自私的動機而做的好行為,向神悔改。並且感謝神在耶穌裡,赦免了我們的過犯,也赦免了我們的自以為義。
例如:我開車會去避免擋到別人,但因此別人擋到我的時候,我會覺得這個人很自私!當然,我可以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盡量避免擋到別人,卻不要求別人也不應該擋到我。但如果這樣子的好表現成為我的誇口,說:「愛神的基督徒就應該這樣,不去擋別人,被人擋到的時候還饒恕人家!」我就證明我的動機,是想要靠著行為誇口,來證明我做為基督徒,比其他人還要高尚。但真正蒙恩的人,會知道即便我這般的行為是好的,我得救還是倚靠基督恩典,我毫無可誇。
律法一筆一畫都不會廢掉。想要從根源捻熄你私慾的火嗎?除了信耶穌之外,任何的行為,不論是吸毒喝酒,或是努力服事神、活出好見證,都無法辦到。
你,在神的面前,有名字了嗎?
註1:Timothy Keller, The Reason For God: Belief in an Age of Skepticism (Riverhead Books), p.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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