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神的榮耀

讀經: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 3:21-24)

一般我們講到「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多半以為是指「我做的不夠好,讓神丟臉了」的意思。但是這樣的解釋,誤解了「罪」,誤解了「虧缺」,也誤解了「榮耀」的意思。如果想要明白這裡所指的為何,我們就必須正確地認知這幾個詞的意思。

「罪」,保羅已經花了許多篇幅討論。但從這一段經文來理解,我們可以總結如下。「罪」的希臘原文,指的是「射不中靶心」。換句話說就是「未達標準」。但這樣只告訴我們「罪」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並不說明我們究竟如何「有罪」。標準,是神所定;因此,達到神的標準,是「無罪」的前提。如果你問:「什麼是神的標準?」恭喜,你有罪!如果你不知道神的標準,你自然射不中靶心,也不可能達到標準。

律法不是有沒有射中標心的標準;律法是讓人知道靠著自己絕對射不中靶心的標準(羅馬書5:20)。先別急著喊:「不公平!不告訴我標準,要我如何達到標準?這樣算我有罪,太過份了!」其實我們前面都已經解釋過了,所有的人一出生就都是有罪的,而且到羅馬書第5章,保羅還會更詳細地解釋。這裡的重點是,神要告訴我們:「只要人沒有照著祂的心意而活,就是未達標準,就是有罪的。」如此一來,尋求神心意的義務,就已經成功地傳達給所有的罪人了。

「虧缺」,中文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我的付出不夠,好像「虧欠」一般。如果你這麼認為,就會以為要達到神的標準必須要靠自己的付出。這樣的人,難免誤入律法主義的歧途。「虧缺」的意思是指缺少、不足的意思。換句話說,這裡指的是因為我們都犯了罪,所以我們生命中都缺少了神的榮耀。原文同一個字出現在路加福音15:14中,浪子錢花光了,又遇上當地有饑荒,就「窮苦起來(缺乏)」了。還有在哥林多後書11:9中,保羅說他「缺乏」的時候。

因此,這一小段經文的意思是說:「因為人都是有罪的,所以他們缺少了神的榮耀在他們的生命當中。」

有些人會不同意,他們會說:「聖經告訴我們,人的存在就是要榮耀神」,因此「世人的行為就是要榮耀神,不然就是犯罪,虧欠了應該要給神的榮耀。」但是,如果在你的生命中還沒有看見過神的榮耀,你要如何榮耀神?是的,聖經告訴我們人就是要榮耀神,但前提是你有那個資格。

「神的榮耀」,指的是在人的生命中,產生了「神」的存在感。這個存在感不是一種概念式的,也不是抽象式的存在,而是一種具體、真實的存在。它必須是一種1) 我知道/認識神;2) 我相信這位神;3) 我將生命倚靠/信靠這位神。光知道是不夠的;光是相信也是不夠的;還必須將這個相信轉換成為具體的倚靠。

從哪裡看的出來呢?我們說「罪」就是沒有達到神的標準。而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犯了罪的」,則顯然根本沒有人知道神的標準。有些人以為什麼都拜,就可以換來神的保佑;有些人相信有神,就按著自己的方式來敬拜神。這些都是不知道標準,卻想要靠著賭一把的方式,來倚靠神。但正因為如此,更是證明了世人都是犯罪的。

保羅告訴我們:「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想要認識神,神必須要讓人知道祂。主權在祂,而不在尋求的人身上。神透過律法把我們都圈在罪的底下,不是要定人的罪,乃是要人知罪,並且開始尋求祂和祂的標準。而基督耶穌的福音,宣稱自己顯明了神心意和標準。如果這是真的,想要達到神的標準,就等於你必須認識耶穌和神之間的關係,然後你必須相信這一個關係,並且將你的生命倚靠在這一層關係之上。

前一篇我們說和合本將原文翻成「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應該要翻成「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加給一切相信的」比較正確。除了從人「相信」的行為轉而聚焦在「耶穌」的行為(他到底為了父神做了什麼)之外,更重要的是,焦點因此從我和耶穌之間的關係,轉而放在神和耶穌之間的關係,明白耶穌如何顯明:1) 神的公義;2) 神的恩典;3) 基督耶穌的救贖。 然後,我們可以正確地了解耶穌的福音和我的關係。

我們作為罪人,想要看見公義的神,領受神的恩典,進入基督耶穌的救贖之中,就必須看見神如何藉著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彰顯了這一切,使罪人得以「遇見神」,得著「神的榮耀」。 然後,我們才有可能開始榮耀神。

----------------------------------------------------------------------------------------------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希伯來書 1:1-3)

前一篇<<耶穌顯明神的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