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靈修短篇] 羅馬書:耶穌顯明神的義

讀經: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 3:21-24)

從這一段經文起,我們正式從律法進入耶穌基督的福音。保羅之前的鋪陳,都是為了要讓我們知道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舊約,到底想要告訴我們什麼。保羅說,律法和先知,是要將「神的義」顯明。而「神的義」透過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並沒有分別。不論你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你都從神的恩典中,領受了耶穌的救贖,白白地稱了義。

我們已經知道,沒有人能夠靠著律法稱義。律法既然是叫人知罪的,就沒有救贖的功能。不但如此,神的眾先知也不斷地提醒猶太人,神所賜的律法,和他們所以為的律法,是有出入的。例如以賽亞書說:「(耶和華)曾對他們說、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這樣纔得安息、纔得舒暢.他們卻不肯聽。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 (以賽亞書 28:12-13)」然後說:「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著急。 (以賽亞書 28:16)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應許說「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創世記 18:18)」如果神的應許單單只有臨到受割禮並領受律法的猶太人,神的應許就落空了,祂就不是公義的神。但神是公義的,祂的應許必不落空。律法無法使人得救,先知也不斷地告訴我們要等候人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因此,當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神的使命時,在律法之外,神的義就在耶穌基督裡向世人顯明了。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得罪了神。我們接受神的審判,並且被判為有罪,與神永遠地隔絕,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是耶穌基督竟然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我們毫無理由,白白地稱義。如果有理由,則算不上恩典;正因為從人來看毫無理由,所以純粹是從神來的恩典。

記得我們提過「信心」的希臘原文,同時也可以被翻譯成「信實」嗎?許多人以為「神的義」和「白白稱義」的兩個「義」是指同一件事情,就是神加在人身上「義」的狀態,算人為義。因著這個誤會,和合本才會翻譯作「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好像是「稱義是因為我們信了耶穌基督,所以加給了一切相信的人」。但「神的義」是指著神本身是公義的,而這個公義如今被顯明出來。因此,符合原文的翻譯應該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實),加給了一切相信(神的應許/福音)的人。

當然,單單從今天這一段經文,未必就能夠說服這樣的解釋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我們繼續把羅馬書往下看,我想答案會越來越明顯。

事實上,想要看懂羅馬書,認知到保羅講到「神的義」和「稱義」是指著兩件不同的事情,才能夠真正明白保羅所傳的福音。前面,讓我們知道神與人不同,神是公義的,人都是不義的,如此一來,神就向人證明了祂乃是有審判的權利。這個部份,我們在討論羅馬書3:1-8的幾篇文章中已經略略提過。並且,保羅接下來還會再提。既然神有審判的權利,「稱人為義」的權利自然也是由祂來決定,因為「稱義」乃是審判中被(神)宣告為正確、公義一方之意。

如果人不知道神的義,又如何能夠看出來耶穌是神所差來的呢?因此,保羅到目前為止花了這些篇幅,只為了告訴我們神如何實現祂向亞伯拉罕的應許,向世人顯明祂是榮耀的真神。就讓我們一起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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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穌基督的信(實)、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調整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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