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靈修短篇] 羅馬書:猶太人的律法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馬書 3:1-8)

神的公義,從祂信實地完成了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當中彰顯出來。神是公義的,祂說到做到。但不禁我們要問,猶太人受割禮,並且領受神的律法,究竟是為了什麼?如果猶太人受了割禮,領受了律法,結果他們還是不信神,並沒有因此得著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割禮和律法到底有什麼意義?

我們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來看猶太人是如何認知,以及他們的認知錯在哪裡。

從猶太人的角度來看,神是與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立約,並要亞伯拉罕的子孫都以割禮為守約的印記。同時,神將猶太人從埃及為奴的景況中拯救出來,並藉著摩西在往迦南美地的途中,從曠野的山上賜下律法給他們。對猶太人而言,只要受了割禮,進入律法的規範之下,就是神的選民。這好像我們進入了某一所學校,領了學生證(割禮)和學生手冊(律法),進入了校規的規範之下,我們就是這一所學校的學生。

因此,猶太人主張想要進入神與亞伯拉罕的約中,需要受割禮並進入律法的規範,似乎並不過份。但這當中有一個小小的誤會。神把猶太人帶出了埃及,但是律法賜下,是在進入迦南美地之前。實際上,因著猶太人的罪惡,當初離開埃及的人裡面,二十歲以上的,除了兩個人之外,通通死在曠野沒有能進到迦南美地。也就是說,你雖然領了學生證和學生手冊,但只要開學(末後的審判)之前,你有違背任何一條校規的事實,你就不能成為我們學校的學生。你現在有的,只不過是一個成為我們學校學生的「盼望」而已。

事實上,猶太人雖然進入校規(律法)的規範之下,卻沒有能夠達到校規(律法)的要求。保羅指著猶太人說:「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麼。(羅馬書 2:21-23)」原來,雖然進入了校規的規範之下,卻沒有能夠持守住校規的規定。猶太人開學的時候,並不因此能夠「正式入學」。

所以保羅告訴猶太人說,你們誤會了。割禮,靠著亞伯拉罕的血統,並不是讓你能夠進入神的國。除非,你不單只是進入律法的規範之下,還要能夠照著律法的規範去行。他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羅馬書 2:25)

我們說神的公義,在於祂實現了向亞伯拉罕的承諾。如果祂的公義,是猶太人透過律法得來的,神的公義就不是出於信心,而是出於人的繼承。如果猶太人雖說是犯律法的,卻只因為他們靠著血統、割禮而在律法的規範之下,神就因此將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祝福,賜給猶太人,那麼神的公義,就是建構在人的不義之上。

指控保羅的人,說他所傳的福音,是「作惡以成善」的福音。這並不難理解,因為「因信稱義」聽起來就像是只要我相信了,我就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人,至於我的行為、道德如何,在所不問。感覺起來,像是在主張要廢掉律法。當然,會這樣認為的人,他顯然對於基督徒「信心」的標的毫無所悉。

而保羅又為什麼會說守割禮和律法的人是「作惡以成善」呢?因為如果神的公義,是我們只因為是在割禮和律法的規範之下,我們就能夠進入神的國,而我們根本不可能守全律法,那我不如盡情地犯律法作惡好了。反正,我已經靠著割禮和律法進入神和亞伯拉罕的約中,是神的選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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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希伯來書 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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