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28-31)
基督徒和其他宗教的差異,在於基督徒是憑藉著「信」與神互動。因為惟有憑藉著「信」,神才是眾人之神。其他的神明,都受到區域性、民族性、文化性、階級性的限制。獨獨使人因信稱義的神,是掌管宇宙一切萬有的神。
也因為基督徒來到神的面前是因著「信」,所以基督徒是全世界最沒有種族歧視、性別歧視、階級歧視的一群人。他們明白自己之所以能夠在神的面前稱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既然來到神的面前,是因為神所賜的恩典;又,既然神不只是基督徒的神,而是眾人的神,基督徒沒有任何理由歧視,不論是任何類型的歧視都一樣。
舊約的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但如果人能夠靠著律法得救,而神又只把律法賜給猶太人,則神就不是眾人之神,而只不過是猶太人的神。因為,神如果真的統管一切,祂怎麼可能只要猶太人來敬拜祂,卻不告訴其他人,也不要求其他人來敬拜祂呢?想想看,假如我是蒙古帝國的皇帝,領土橫跨歐亞非,我有可能只要蒙古的人來朝貢,至於其他地方的人,我就放牛吃草,他們也不需要把我當一回事?
我們前面提過,神賜律法給猶太人,乃是要他們知罪,並因此向外邦人見證出他們是如何敬畏神,尋求神的恩典。但是猶太人沒有做到,因為他們沒有意識到神不單只是他們的神,而是眾人的神。猶太人是「歧視」的。他們以為神在自己這邊,就等於其他人都不是屬神的。但他們不知道,其他人之所以不屬神,並非神不要他們,而是他們厭棄神的憐愛。如果猶太人真的屬神,明白神的心意,他們就知道自己蒙了神的憐愛,並且願意將這憐愛分享給外邦人。這樣一來,又怎麼會有歧視的事呢?但猶太人是歧視的,因為他們不但厭棄神的憐愛,他們更是糟蹋了神的憐愛。
基督徒知道,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任何其他的分類、標準。不只是不在乎遵行律法,也不在乎財富、成就、學歷,更不在乎國家認同、社會認同、族群認同,以及性別認同。例如,台灣存在著國家認同的問題,有些人認同中國,有些則認同台灣。又或者,近年來對於同性戀的議題,社會因此存在著紛歧。但是,基督徒沒有任何的歧視,能夠同等看待不同認同,或不同性別取向的人。因為,神不單只是基督徒的神,神乃是所有人的神。如果神是所有人的神,基督徒除了領人進入「因著信而稱義」之外,又如何能夠用其他的標準來「歧視」人呢?難道,基督徒蒙了神的恩典,卻以為自己稱義是因為選對了認同,或是選對了性別取向?
神是所有人的神。他是義人的神,也是惡人的神。惡人或許不認識神,神卻不因此不是他們的神。但是,惟有基督徒,因著「信」,也因著他們的盼望是在永恆神的國度,而不是在這短暫有限的國度,能夠超脫這些世俗的歧視,向世界見證在這之上有一位掌權作王的神。神的國度,才是基督徒心中真正的國度,至於世界上的國度,並非基督徒心思意念之所在。
當然,既然基督徒稱義是因著信,我們就難免作出歧視、違背律法的事情。因為我的本質上和世界上所有的人沒有兩樣,都是得罪神的罪人。基督徒不會歧視,是因為我們的信心。當我真的全心倚靠在神的恩典之上時,我就不可能作出違背律法的事情。當我忘記將信心放在基督的贖罪之恩時,我就不免作出違背律法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堅持他是按著真理來判斷那些和自己認同不一樣的人,或是和自己性別取向不一樣的人時,有可能他不是真的基督徒。
似乎太超乎現實了一點嗎?現在有這樣的基督徒嗎?我只能說,在很多教會都把神拉到人的面前,而不是把人帶到神的面前的今天,與其說神是眾人的神,不如說神是被每個人當成個人的神。當基督徒都把自己的立場,投射成神的立場時,基督徒和猶太人,其實就沒有兩樣了。只能說,基督徒是不歧視的沒錯,但是現今這樣的基督徒卻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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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加拉太書 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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