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5b-26)
神為了鋪耶穌的梗,鋪了很久。從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到猶太人領受律法,再到耶穌上十字架,中間隔了非常地久。我們現在知道律法的目的乃是叫人知罪。既然是叫人知罪的,就表示神在這段期間內,不斷地看著罪人陷在罪中而無法自救。但祂耐著性子沒有將罪人從世界上剪除,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是為了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為了使耶穌來到這個世界上。
神之所以賜下律法,並且藉著先知不斷地苦勸猶太人,讓人知罪、悔改,都是為了幫助人能夠尋求神。當我們都被圈在罪底下的時候,我們就會尋求神。不但尋求神的面,也尋求神施恩典。按著人的本性,罪人會逃避神的面,躲避祂的審判。但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無處可躲的時候,我們就只能尋求祂,並且求祂施恩拯救。
神的目的就是要我們尋求祂。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再賜給猶太人律法,迫使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來尋求神。因為,神是恩典與慈愛的神。祂應許亞伯拉罕的,說穿了就是:「我要拯救世人脫離罪的綑綁!」祂使我們被律法逼入知罪的絕境,為的是要我們相信祂的應許。因為,祂的應許是我們脫離被罪綑綁唯一的盼望。
不但如此,神的應許達成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義被顯明,以及人的罪得赦免的時候。聖經主張,耶穌顯明了神的義;聖經也主張,耶穌使人得稱為義。換言之,聖經主張,耶穌就是神應許的本體。因此保羅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在羅馬書3:1-8的部分我們有說過,人要顯明自己的義,靠的是達到標準。尤其,當其他人達不到這個標準,而我達到的時候,其他人的不義,更是顯明了我的義。但是,我們也說過,這是因為人都被規範在某些標準之下。在這種情況之下,義的判斷是相對的,相對著某種標準,也相對著其他人。
但神的義要如何顯明出來呢?沒有人能夠制定標準給神遵守,更沒有人能夠判斷神是否達到了標準。
神沒有必要顯明祂的義,祂本身的存在就是義。神之所以要顯明祂的義,為的是要讓人能夠看見祂,尋找祂,並且得著祂。因此,要能夠顯明神的義,唯一的方法是神給自己設一個標準,並且完成它。神選擇設立的標準,就是與亞伯拉罕立了一個盟約,承諾他的後裔必承受地土,並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得福。如果神做到了,就向世人證明了祂自己是那又真又活的神;如果沒有做到,就證明了祂不配稱作神。
神制定了一個人類不需要遵守,也無法遵守的標準。這個標準由祂自己來遵守,並且將祂遵守的結果,加給一切相信的。在耶穌基督裡,神做到了拯救世人的約定。祂證明了自己是公義的同時,人也因此稱義了。祂做到了!祂乃是守約施慈愛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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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神。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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