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28-31)
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整篇書信中的前提,是教會對耶穌有著正確的認識。其中,最重要的,不外乎是耶穌自己「因著信」,所以來到世界,並且全然地順服了他父神的旨意,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而耶穌因著他對父神的信心,採取了對應的行動,最後收到了完美的結果。
耶穌並非靠著他的行為得勝,乃是靠著他的信心。很多人以為耶穌因為沒有犯過律法,所以他是無罪的,能夠替我們成為贖罪的羔羊。但耶穌之所以是無罪的,並非因為他在律法上沒有瑕疵,乃是因為他全然信靠他的父神。他之所以沒有犯過律法,背後的原因是他的信心。他相信他的父神,所以他的行為反應出了他的相信,甚至於願意上十字架。
律法和信心之間,存在著弔詭的關係。雖然兩個都是神所賜,但倚靠律法的人,無關信心;而有信心的人,卻會遵守律法。
律法原是要讓人知道自己有罪,與神隔絕。對於罪人而言,我們因為體貼自己的心意,所以會不斷地犯律法。因為,我們不知道,也不體貼神的心意,沒有辦法順服神。但是,對於認識父神的耶穌,他「知道」並「相信」父神是「義」的,所以他堅持順服神,而拒絕體貼自己。他的信實(faithfulness),見證了他的信心(faith)。
猶太人沒有真正認識耶穌的父神,他們就算領受了神的律法,也只是犯律法的罪人。但是,一但我們真的看見耶穌所見證的父神,將我們的信心完全倚靠在藉由基督耶穌稱義之上時,我們必然也會信實地(faithfully)見證出我們所信仰(faith)的耶穌。
這個時候,縱使沒有刻意去遵守律法,律法卻理所當然地因著信心而被堅固!這是因為律法叫人知罪,不是透過人是否遵守,乃是透過人是「信靠順服」神。我們不是因為某個行為而有罪,乃是因為沒有倚靠神,而倚靠了自己,所以有罪。當我們「信靠順服」神的時候,我們自然不會犯律法。所以,信並不會廢了律法,反而會更是堅固律法。
因此,律法雖然賜給了猶太人,但是既然神的義不在律法之中,而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神就不單單只是猶太人的神,而是每一個人的神。每一個人,只要願意信靠神,就能夠稱義。而人信靠神唯一的方法,就是信靠耶穌。我們若不認識耶穌,看明耶穌福音的奧秘,就無法信靠神。因為耶穌自己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麼。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翰福音 14:9-11)」
你看見了耶穌如何因著信,替人上了十字架,顯明了神的義,也使信靠他的人稱義嗎?信靠耶穌,就是看見他的作為,並且活出對應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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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說、不然、主要藉異邦人的嘴唇、和外邦人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 他曾對他們說、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這樣纔得安息、纔得舒暢.他們卻不肯聽。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所以你們這些褻慢的人、就是轄管住在耶路撒冷這百姓的、要聽耶和華的話。(以賽亞書 2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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