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神的信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羅馬書 3:1-4)

如之前所提,割禮原本是相信的記號,因為相信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而受的記號;但是,猶太人卻忽略所立的約,直接把受了割禮當作成為神選民的交換條件。換句話說,縱使猶太人受了割禮,實際上卻沒有相信神。因為,他們根本不在意盟約的內容,只在意自己受了割禮,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搞定了。並且,作為搞定的證據,他們勤守律法。但他們守律法並非出於相信、順服神,而是出於誇口自己因著割禮和律法是屬神的。

但如此說來,猶太人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有什麼特別的?割禮作為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有什麼益處?猶太人眼中固然沒有神,但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卻不因此而受到影響。因此,保羅說:「凡事大有好處」。神因著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將他的律法透過摩西交託給猶太人,雖然猶太人並不相信神,但卻不因此廢掉神的信。

猶太人到底應該要相信什麼?猶太人應該要相信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創世記 17:6-8)」想想看,神答應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如此的祝福,而猶太人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只需要相信神,專心等候神,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親眼看見神完成他的應許,這是何等的恩典?

但猶太人沒有相信。他們守割禮,並非出於心裡面對神的相信,乃是想要倚靠肉身上的遺傳。也因此,他們守律法並非出於對神的敬畏,乃是出於被揀選的優越感。他們把焦點錯放在自己身上,而沒有轉向神的身上。

但神的信並不因為猶太人的不信而廢去。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並不因此而失敗。神的信,「信」,希臘原文(pistin)可以作為「信心(faith)」或「信實(faithfulness)」。神是信實的,他答應亞伯拉罕的事,他一定會做到。雖然,他看似答應要在亞伯拉罕的後裔身上成就祂的應許,而現在亞伯拉罕的子孫,猶太人卻不相信,神的應許似乎要落空了,但保羅明確地告訴我們:「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原來,神本來就沒有期待猶太人能夠持守、相信神的約。

當初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曾經進行過簽約儀式(創世記15章)。在當時,類似簽約儀式中,立約的兩造要從劈成兩半的動物屍體中經過,象徵著如果毀約,下場如這些動物一般,被劈成兩半。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非常有特別的,只有神從當中經過,亞伯拉罕並沒有。原來,亞伯拉罕只需要相信神就夠了。神卻對亞伯拉罕,或任何其他人,在履約的行為上,沒有任何期待。

為什麼?因為只有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神要審判人,祂的審判一定是公義的;如果有人要指控神什麼,神一定經得起任何的指控。因此,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人唯一需要做的,只有相信神就夠了。因此,聖經告訴我們:「亞伯蘭(亞伯拉罕舊名)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 15:6)

神是信實的,你相信了嗎?

----------------------------------------------------------------------------------------------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希伯來書 10:36-39)

前一篇<<猶太人與外邦人                                                       神的信與神的義>>下一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