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6日 星期六

遇見神

讀經: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哥林多前書 14:20-25)

19世紀英國傳道人Gypsy Smith說過:「福音書有五本: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以及基督徒,但絕大多數的人從來沒有念過前四本。」不要誤會,他並不是在傳什麼異端的思想,好像基督徒是取代耶穌的某種福音。他的意思是,基督徒週圍的非基督徒,絕大多數的人一輩子不會念過四福音,他們接觸福音唯一的機會,是透過和基督徒的接觸。我們今天讀的這一段經文正好說明了一個道理。

這一段經文,被認為是相當難以理解的一段經文。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保羅從哥林多前書12-14章的重點是放在屬靈的恩賜,並且在14章把重點放在方言與先知講道的比較。但是,20節他卻忽然放了一句看似不相關的話:「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這是第一個難懂的地方。第二個難懂的地方,是保羅說:「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但他又說:「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方言如果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偶有不信的人進來,不是正好為他們作證據嗎?又怎麼會說你們癲狂呢?

當然,保羅不會無厘頭的插一段不相關的話,更不會顛三倒四的講矛盾的話。要理解這一段經文的關鍵,在於保羅所引用的以賽亞書28章:「譏誚先知的說、他要將知識指教誰呢、要使誰明白傳言呢.是那剛斷奶離懷的麼。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先知說、不然、主要藉異邦人的嘴唇、和外邦人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他曾對他們說、你們要使疲乏人得安息.這樣纔得安息、纔得舒暢.他們卻不肯聽。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以賽亞書 28:9-13)

神的先知和猶太人互相指控對方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這是指著神藉由摩西在西乃山上賜給猶太人的律法而講的。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但是他們並不明白律法的意義。先知告訴猶太人,律法的目的是要使人得安息;而猶太人領受律法的意義,就是要使猶太人自己,以及他們所接觸的外邦人,都能夠得安息。

結果,猶太人因為自己的罪惡,失敗了。他們沒有使人得安息,反而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

原來,猶太人作為神的選民,是要叫人歸向神,並且藉著律法使人認罪,伏在神審判的大能之下。結果,猶太人卻把律法當成定罪的標準,仗著自己有神的律法,就以為恩典是單單只給猶太人的,而把外邦人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保羅在這邊告訴哥林多教會,猶太人作不到的,基督耶穌和他的教會作到了。

惡和心志

為什麼保羅是拿「惡」和「心志」作對比呢?猶太人是因著什麼樣的罪惡,以致於他們沒能達成神所交辦的任務呢?

聖經告訴我們:「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又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所有的人,出生時的預設值,就是「惡」。我們姑且先不管到底哪裡「惡」,為什麼「惡」,到底什麼是「惡」。總之,你我一生下來,我們的預設值就是「惡」。

不但如此,我們還沒有選單可以改變設定。至少,如果你的韌體還沒有升級,沒有升級到聖靈版,就沒有改變預設值的可能。但是,當我們從聖靈裡面重生,真的認識耶穌之後,就出現了「惡」模式以外的選項,稱為「心志」模式。這並不是說我們將「惡」移除,重新灌入新的選項;只不過是我們從此以後在面對事情的時候,可以選擇「惡」模式,或「心志」模式。

說穿了,只要你還是處在與神隔絕的狀態下,所做的任何選擇都是「惡」。而「心志」模式,就是我因為看見了耶穌的福音,所以我能夠作出以神為考量的選擇。非基督徒不論作任何的選擇,都是在「惡」模式之下;然而基督徒作選擇的時候,他清楚地認知到自己可以靠著本性選擇「惡」,也可以按著心志,就是對耶穌福音的認識,作出選擇。因此,保羅告訴基督徒,既然你有選擇,你應該要在「惡」上面作嬰孩,在「心志」上作大人。他的意思是,你要使你的心志越來越成熟,對耶穌福音的奧秘越來越掌握,以致於你心志上作大人,惡上面就到退如同嬰孩。

律法和方言

猶太人失敗了,因為他們是「惡」的。他們自己誤解了律法,以為自己有神的律法,而外邦人沒有,所以猶太人是高人一等的。但神透過先知不斷地勸勉、提醒他們,他們總是不明白。以賽亞形容他們是如同醉酒的,頭腦不清楚,錯誤的解釋了神的律法,並用錯誤的判斷行審判。他說:「就是這地的人、也因酒搖搖晃晃、因濃酒東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濃酒搖搖晃晃、被酒所困、因濃酒東倒西歪.他們錯解默示、謬行審判。因為各席上滿了嘔吐的污穢、無一處乾淨。(以賽亞書 28:7-8)」用醉酒當比喻的意思,是說他們被自以為的標準充滿了頭腦,以致於他們帶出了自以為的標準和榜樣。但這些在神的面前看起來就像嘔吐物一般的污穢。

猶太人的結果,就是今天這段經文所引用的:「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反過來,基督徒,外邦的基督徒,要代替猶太人將真神見證給世界看。這不是說只有外邦人可以成為基督徒,而是說那些曾經被你們隔絕在外的犬類,如今要用他們的話語,回過頭來把神的應許和律法講明給你們聽。但即便如此,你們還是如同鴨子聽雷,聽不懂。

猶太人並沒有比其他人更為罪惡。凡是沒有認識耶穌,沒有領受聖靈的人,都和猶太人處在相同的光景之下。神讓外邦人的舌頭和嘴唇講說福音,但猶太人聽不懂,這話的意思是神要藉著方言定他們的罪。因此,方言乃是為了定罪、論斷之用。方言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是這個意思:「我差人將福音傳給你了,但你沒有聽懂,你定罪是應該的。」」

但是,「論斷」、「審判」是誰的權柄?是神的權柄。猶太人的失敗,在於他們領受了神的律法,不是藉由律法知罪而見證、榮耀神;卻仗著律法取代神,定外邦人的罪。猶太人失敗,基督徒有沒有可能也失敗?保羅並不是說方言是「惡」,他說的乃是基督徒是否因為「心志」的緣故而先知講道?猶太人錯解默示、謬行審判。他們誤解了律法的功用,因此拿律法作出了錯誤的判斷。

但如果我們在教會裡面只講方言,卻不把神的道講給人聽懂,豈不是在告訴人:「我有一個道理,但你不懂,我也不打算讓你懂」?哥林多教會犯了這樣的毛病,透過炫耀自己的方言,來展現自己的了不起。今天許多教會也是如此,鼓催講方言,但卻不知道自己正在獨佔神的福音,是在行惡。

神的同在

教會的存在,並不是要定罪;神藉著耶穌和聖靈設立教會,乃是要拯救罪人。

「惡」到底是什麼?「惡」乃是將焦點從神身上轉向自己。人一生下來的預設值,因為與神隔絕的緣故,縱使願意,本來就不可能把焦點放在神身上。惟有藉著聖靈,對耶穌基督的福音產生了認識,我們才有可能把焦點從人自己的身上,轉向神的身上。

人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最明顯的就是我們自己施行審判、將人定罪。審判與定罪原是神的權柄,但人卻自以為自己掌握了公平與正義,可以審判,定人的罪。然而,人既然不是標準的制定者,而是服膺於神所制定的標準之下,人就沒有審判與定罪的權柄。猶太人誤會了律法的功用。律法乃是神所制定的標準,即便賜給了猶太人,他們也不因此成為律法的執法者。

基督教會是藉著耶穌基督所設立的,靠著聖靈所引導的,目的不是為了要審判與定罪,乃是要使人看見那審判與定罪的神。因此,如果教會沒有將人帶到審判與定罪的神面前,教會就失去了它的功用,和猶太人無異。

教會要將人帶到神面前的方式,當然不會是透過方言,而是透過先知講道,將耶穌基督的福音講明出來。如果我們將罪、應許、十字架、稱義、成聖、救恩等福音的內容完整的說明,那些未曾認識福音的人進到教會,他內心的隱藏的「惡」或者被顯露出來,他意識到自己與神隔絕的光景,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耶穌的教導與榜樣

約翰福音第5章記載了耶穌和猶太人的接觸,耶穌告訴猶太人:「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翰福音 5:39-47)」耶穌明白點出:耶穌只求神的榮耀,而猶太人是求彼此的榮耀。前者焦點在神要的是什麼,而後者焦點在於自己要的是什麼。並且,耶穌告訴他們,摩西的律法證明你們是有罪的。

後來,到了約翰福音第8章,耶穌又說:「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約翰福音 8:15-16)」耶穌說猶太人是憑著自己的看見,自己以為的標準來判斷人;但耶穌卻說他「不判斷人」。雖然他就算判斷也是真的,但是重點是他「不判斷人」。耶穌並非為了定人的罪而來的,神的律法已經達到了定罪的效果了;耶穌乃是為了拯救罪人而來的。耶穌從父神那邊而來,但他來並不是要判斷人,乃是要救人免於被判斷、定罪。

基督徒常常有一種誤會,好像耶穌的福音就是我信了耶穌就可以進天堂。這並沒有錯,但為什麼說是誤會呢?因為耶穌的重點不是我進天堂享樂,這樣子焦點還是在我的身上,這樣的認知仍然是在「惡」中。耶穌福音的重點,乃是要讓我們看見神,把焦點全然放到他父神的身上。耶穌是怎麼說的,他向父神禱告的時候,指著他的門徒說:「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父阿、我在那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公義的父阿、世人未曾認識你、我卻認識你.這些人也知道你差了我來。我已將你的名指示他們、還要指示他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 (約翰福音 17:19-26)

原來,耶穌一切所行的,都是為了使我們能夠和他一樣看見他的父神!耶穌將自己分別為聖,不求自己的益處,全然順服,降世為人,只為了使人能夠因著他的真理而同樣被分別為聖。然後,我們因此進到他們的裡面,一同合而為一。

今天許多的基督徒和猶太人有著一樣的誤會,以為我們信了耶穌,成了神的選民,有了進天堂的保證,我們就開始像個旁觀者,從第三人的角度來看待世界。我們對於世界的罪惡指指點點,對於教會的問題說三道四,好像我們是個公正的第三人。

保羅為什麼在哥林多12-14章中間,第13章的地方,忽然塞了一個愛篇?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教會之所以是教會,全然是因為耶穌的愛。他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今天才有教會的存在。因此,教會存在唯一的目的,就是要成為基督的身體,按著他的命令「彼此相愛」,讓光能夠照在黑暗的世界中,使失喪的罪人能進入光中。

耶穌的榜樣,是每一個基督徒和教會應當立定「心志」去效法的:「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 2:5-11)

你發現了嗎?耶穌沒有置身事外地像個旁觀者來審判這個世界,而是取了罪人的樣式,來到了我們這些罪人的當中。不但如此,他還為我們建立了順服的榜樣,以及承擔了我們不順服的代價。猶太人的失敗,耶穌成功了。耶穌見證了他的父神,這也是為什麼今天的教會能夠見證神。

教會不是為審判而設立的,乃是為拯救而設立的。一個不能帶人到神面前的教會,一個講道不能使人聽懂、明白,悔改伏在地上敬拜神的教會,稱不上教會。期待我們能如同保羅對腓立比教會所講的一樣:「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 2:12-13)

小結

聚會、講道的目的乃是要把人帶到神的面前。每一次的聚會,不是我要做些什麼討神的喜悅,也不是來聽聽看我怎麼做才能換取祝福;每一次的聚會我們應該要問的是:我今天是否遇見了神,是否來到了神的面前?

我不知道你們的經驗如何,但我從小在教會長大,聽道卻多半是在告訴我,我應該怎麼作才能討神的喜悅。我並沒有遇見那一位恩典的神,而是遇見一位需要靠著我的努力而不斷討好,才能換取祂給我祝福的神。

法利賽人為了蒙神祝福而服事神;基督徒因為蒙神祝福而服事神。表面上看似一模一樣,但實質上卻全然不同。前者為了自己的好處服事神,他們真正的神乃是自己;後者因為神是他們的好處,所他們服事真正的神。前者是「惡」模式;後者是「心志」模式。
基督耶穌的福音,不問你能夠給神什麼,只問神給了你什麼。知道的人有永生,不知道的人得不著永生。願神賜福祂的教會,使來到其中的人都能夠遇見神。也求神幫助我們每個人都能在心志上作大人,成為教會屬靈的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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