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 4:1-5)
亞伯拉罕與神之間的關係,是所有基督徒都應該要學習和效法的。他和神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單純的「信」。
關於亞伯拉罕的「信」,聖經告訴我們:「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亞伯拉罕舊名)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 15:1-6)」
這裡的「信」並非一種「知道了」,而是一種「交給你我放心」的感覺。通常在兩方之間講「相信」,可能是指相信「你所承諾的」,也可能是指相信「你」。前者,相信的是「事情」;後者,相信的是「人」。一個人不需要值得被信任,我們還是有可能視情況相信他講的事情。但是一個值得信任的人講的事情,我們基本上都會相信,並且放心交給他去執行。
這之間的差異,最大的關鍵在於你會不會產生對應信心的行為、行動。如果一個不值得信任的人承諾我某件事情,我就會不斷地擔心他是否會履行他的承諾。縱使我相信他應該不至於毀約,我還是可能得不斷地去監督、催促他履行承諾。但是,一個值得信任的人承諾我某件事情時,我就會放心的交給他去處理,並且完全期待時間到了會看見成果。
亞伯拉罕的信,並非對神的應許;亞伯拉罕的信,乃是對神。亞伯拉罕的信,並非單純相信了神應許的內容,而是因為亞伯拉罕信神,所以相信祂的應許會實現。亞伯拉罕稱義,乃是因為他相信神。他相信神本身是信實的,是公義的。所以,亞伯拉罕不只相信了神應許「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還相信了「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亞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今天,保羅告訴我們:「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神是施恩的神,你相信嗎?神是稱罪人為義的神,你相信嗎?如果不信,你就是罪人;如果相信,你就是稱義的罪人。
教會在講「因信稱義」的時候,時常沒有搞清楚相信的「標的(object)」。我們把「信耶穌」簡單化。耶穌的福音變成了一些事情:神造人,人犯罪,耶穌道成肉身,耶穌死在十字架上,耶穌復活,你相信耶穌就能得永生。這樣的「因信稱義」,把「信」的標的當成了一連串的事情、事件。但是,這樣子的「信耶穌」,從頭到尾沒有連結到事件背後那作出承諾的神。
耶穌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你不信麼。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信、也當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約翰福音 14:9-11)」
「信耶穌」不是努力地相信「耶穌上十字架,後復活」的這個事件能夠讓我得救;「信耶穌」乃是藉著耶穌的復活,如今我也能信靠他的父神。前者,是相信事情,不能使人稱義;後者,是相信神,就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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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如今他們知道、凡你所賜給我的、都是從你那裡來的.因為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 (約翰福音 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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