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喜愛那上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羅馬書 2:17-24)
神賜猶太人律法的背後,有著極大的奧秘。透過律法,我們可以把人分為兩種。一種人眼中只有自己;一種人看清楚自己。前者,誤用了律法,卻證明了律法的效力;後者,善用了律法,發揮了律法的功用。保羅在這裡逐漸地點出:明白律法,是曉得神旨意的前提。不明白律法的人,恐怕難以真認識耶穌。
保羅指控猶太人,說:「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我想很多猶太人要跳起來了。他們要說:「我們沒有偷竊,沒有姦淫,沒有偷竊廟中之物!因此,我們沒有犯律法,沒有玷辱神!有些不肖的猶太人也許有,但總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是如此。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聽起來有道理?保羅是不是太超過了?
如果你也這麼想,或者有相同的疑問,恐怕你也還不明白律法。律法的存在,並非為了要規範人的行為;律法的存在,乃是要使人伏在神的腳下。眼中只有自己的人,看著律法,會把律法當成一種標準去比較。原因無他,因為眼中只有自己。自己拿到了一個標準,自己便開始拿那個標準去量這個、量那個。但律法既是神所賜下,自然拿律法審判的也是神,而不是人。因此,透過神所賜的律法,看清楚自己與神之間的立場、關係,便成了人最大的祝福。因為,領受了律法,承認神的主權,是領受福音的第一步。
基督徒常常落入以高道德的標準之中。我們自以為是神的兒女,明白神的價值。我們以神的標準自居,以為我們「知道」同性戀是不對的,婚前性行為是不對的,說謊是不對的,貪污是不對的。所以,我們一方面教導罪人要認罪悔改,努力去做對的事情;一方面我們看不起那些仍在罪惡中的人。我們講到那些貪污的官員,那些為了業績、升遷可以說謊的人,那些性行為開放的人,我們就不以為然,心生輕蔑。因為,我們是基督徒,是神的兒女,不像這些罪人一樣。
但是,神的標準,不論是律法,或是基督耶穌,從來就不是讓人拿來比較的。神的標準,乃是神告訴我們祂要審判世人的標準。我沒有權利拿神的標準來對別人說三道四。我唯一的責任,是要確保自己能夠在神的標準之下站立的住。而事實上,如果我真的明白神的律法,我必定曉得自己沒有權利對任何人的行為說三道四。我只能告訴人,我們都一樣需要神的恩典。
守律法的猶太人和基督徒使神的名在外邦之中受了褻瀆。神的名要得榮耀,神的兒女必須見證神。神的兒女要見證神,必須明白神的律法,以及神的福音。當猶太人把神的律法當成論斷人的標準時,猶太人並未見證神的主權。外邦人未曾因為猶太人而看見神,神的名因此受了褻瀆。基督徒更是如此。基督徒乃是要見證那捨己拯救我們的耶穌。如果我們以高人一等的道德自居,就沒有把基督耶穌的恩典見證給世人看。神的名就在世人之間,因著教會受了褻瀆。因為,打著基督的名號,卻仗著自己的行為論斷他人,只會使神的名受到褻瀆,不會見證基督耶穌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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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加福音 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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