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 (羅馬書 3:25a)
羅馬書3:21-24告訴我們:「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的義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信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呢?神的恩典又如何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使人白白稱義呢?
我們已經提到過,神要顯明祂是公義的,就必須證明祂是信實的。神要證明自己是信實的,祂所應許亞伯拉罕的事情,就必須要做到。因此,當神完成了祂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時,祂就證明自己是信實的神,是公義的神。
神如何完成了祂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顯明祂的義呢?保羅告訴我們:「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神要完成祂的應許,成就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必須要克服的,乃是「罪」的問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生命中看不見神的榮耀」,神要施恩給人,就必須使神的榮耀能夠被人看見,被人得著。但如此一來,神必須自己想辦法將罪從罪人身上除去,好叫人能夠與神和好,重新把神當成神來敬拜,看見神的榮耀。
原來,罪人沒有辦法靠自己修復與神的關係,惟有靠著神替罪人設立一個挽回祭,代替人承受自己的罪惡。這一段經文和合本翻譯成「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然而,希臘原文中並無「人的」二字。和合本的翻譯,誤以為人是「信」的主體。但這裡的「信」並非人相信耶穌,乃是指著耶穌自己的信心而講的。 這一句話,指的是神如何使耶穌變成了挽回祭,與人們相信耶穌是挽回祭沒有關係。
耶穌的血,之所以能夠成為我們的挽回祭,是因為耶穌的信心/信實。如果耶穌和我們一樣是罪人,他的血就沒有資格替我們成為挽回祭。耶穌之所以不是罪人,是因為他的信心,並他信心所帶出來的信實。耶穌知道父神的旨意是要他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這就表示他必須承擔世人的罪,與他的父神隔絕。耶穌有復活的盼望,知道自己三天以後會復活。這是因為他的死是出於順服,而非出於罪惡。但是,這是沒有保障的。除了出於對父神的信心,他並沒有其他復活的確據。但是,只因為出於他對父神的信心,耶穌信實地(faithfully)上了十字架。如果耶穌拒絕了十字架,他就沒有順服神,和罪人沒有兩樣。但他藉著信,上了十字架,他的血就因著他的順服而成了罪人的挽回祭。
這個事實,其實可以從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第二次禱告中看出來。可惜的是,和合本翻譯也是沒能忠實的呈顯。還記得我們之前也已經提到過,耶穌的禱告原是說:「如果(這杯)不喝就不能離開我,願祢的旨意成全。(參考馬太福音26:42)」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我一定要承受世人的罪,罪才能離開我,願祢的旨意成全。」這句話,正是反應了耶穌的信心。他知道如果他順服了,父神就必使他復活,並且高舉他,讓他坐在父神寶座的右邊。
耶穌,是神所預備的挽回祭,為要達成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耶穌憑著信上十字架的動作,成功地向世人顯明了神的義,也同時成功地作了罪人的救贖。顯明了神的義,因為神的應許,藉著耶穌的順服,完成了。成為人的救贖,因為罪的代價,耶穌已經替我們付上了。這全然是神的恩典。神沒有必要與亞伯拉罕立約,但出於神的愛與恩典,祂藉由應許和立約向世人顯明自己,也顯明耶穌的福音成為人的救贖,讓我們能夠與祂和好,看見祂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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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 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哥林多後書 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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