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6-8)
前一篇,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是對神的信靠。亞伯拉罕並非相信了神的應許而稱義,乃是因為他信了那應許的神而稱義。
但究竟什麼是稱義?許多的牧者擔心「因信稱義」會使人放縱他的行為。他們認為人們會說:「反正我在神面前已經稱義了,所以我現在可以為所欲為,不論我做什麼壞事都不會下地獄了。」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有些牧者刻意淡化且鮮少提及「因信稱義」。
「稱義」的概念,問大衛是最清楚不過了。熟悉舊約的人都知道,大衛睡了人妻,把人家肚子搞大,還想辦法要讓孩子看起來像是人夫的。結果,人夫沒有順了他的計謀,就另外用計謀把人夫給害死。這麼可惡的行徑,一般大概都會認為大衛死有餘辜吧。但是,大衛跟神認罪,神二話不說就原諒了大衛。
有趣的是,大衛認罪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妻和人夫。從人的角度來看,或許難以理解。但是,我們之前討論罪和律法的時候,已經明白了制定標準的是神。因此,人違背了神的標準時,認罪的對象當然就是神,而不是其他人。當然,這不是說大衛沒有得罪人妻和人夫,而是說他們之間的對錯是相對的,無關乎永恆;但大衛和神之間的絕對關係才是真正重要的,是關乎永恆的。[參考詩篇52:4;撒下12:13]
「稱義」是一個判決的概念。它與我這個人本質上有沒有罪一點關係也沒有。它的概念乃是我到底如何才能夠在神面前得著對我有利的判決。當然,靠著自己本身是無罪的,也許是一個選項。但是,只要我能夠得到有利的判決,不論用方法,都是好方法。
在神面前,人都是有罪的。並且,在神面前,沒有人能夠靠著人的行為而成為無罪的。因此,大衛掌握到了一個關鍵:如何能夠使神「認定」我為無罪,比起如何靠自己的努力在神面前「成為」無罪,要來得重要!所以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 32:1)」人要能夠稱義,能夠在神的審判之下獲得有利的判決,唯一的方法,是蒙神賜下饒恕、赦免的恩典。
我們可以發現一件事情,一個沒有認知到自己有罪的人,是不可能「因信稱義」的。因為,如果一個人根本沒有意識自己有罪,又如何會來到神的施恩寶座之前,求神施恩呢?如果沒有在神的寶座前求神施恩,又如何會相信神在基督耶穌裡面已經完成了罪人的救贖呢?
保羅引用大衛的詩,裡面提到:「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詩篇 32:3-4)」又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 (詩篇 32:5-6)」
牧者完全沒有必要擔心「因信稱義」會使人放縱。因為,惟有真正在神面前知罪的人,才有可能因信稱義。況且,當牧者不講「因信稱義」的時候,其實正在替神施行審判。因為這代表著牧者認為避免行為上的犯罪,比起讓罪人來到神面前因信稱義更為重要。這也代表著這樣的牧者,其實並不明白人不能靠行為討神的喜悅。更糟糕的是,這樣的牧者,說不定自己也沒有因信稱義,在神面前仍被看為有罪。
因信稱義,是基督徒的盼望。我們並非現在靠著耶穌就是完全的義人。我們仍舊活在罪中,時常得罪神。但是,我們有從聖靈來的盼望,知道神再來審判的日子裡,我們要因信而被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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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拉太書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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