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靈修短篇] 羅馬書:猶太人與外邦人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羅馬書 3:1-3)

從羅馬書一章開始,保羅就多次以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外邦人)做對比。他先告訴我們,神的福音先要救相信的猶太人,再要救相信的希利尼人(羅1:16)。後來,保羅又告訴我們,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利尼人,都要受在神顯祂公義的日子受或善、或惡的報應(羅2:6-10)。末了又告訴我們,不論是領受了律法的猶太人,或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都會被定罪(羅2:12-16)。因此,就算是受割禮,領受了律法的猶太人,只要不是內心真的受割禮,結果也是和外邦人無異(羅2:25-29)。

保羅的目的,是要把所有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非猶太人,通通都包含在罪的底下。保羅讓我們看見,罪不是從外觀上面來判斷的,乃是從內心的動機來判斷的。而且,一旦內心的動機被攤在神面前,沒有人能夠說自己是無罪的。首先,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按著自己的情慾,行各種姦淫、同性戀、貪婪、嫉妒、兇殺、詭詐的事情。外邦人並非行這樣的事情而有罪,乃是有罪所以行這樣的事情。心中的情慾,帶出外在的行為。

但猶太人就沒有罪嗎?猶太人以為自己是神的選民,領受了神的律法,因此可以看輕這些罪惡的外邦人,以為可以論斷、審判這些外邦罪人。律法原本是猶太人回應神主權的機會。因為信靠神,所以願意透過遵守神所賜的律法,展現自己對神的敬畏。結果,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神,反而拿著神的律法,自己取代神當起了審判者,到處定人的罪。顯然,猶太人並沒有因著神的揀選,而成為無罪之人。

兩者,雖然外觀上非常地不同。一邊看似違背神的心意,另一邊看似遵守神的律例,但兩邊同樣不討神的喜悅,在神眼中看為是有罪的。因為,兩邊內心的動機,同樣地出自於自己的情慾,而非出自於對神的信心。兩邊同樣地沒有把神當一回事,沒有將祂當成神來對待。(可以參考路加福音16:11-32)

但是,這樣子講了半天,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實益究竟在哪裡?猶太人有什麼長處?保羅告訴我們:「凡事大有好處」割禮的益處,乃是「信」。我們說:「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 1:17)」不是因為受割禮,所以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乃是因為我相信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所以受割禮見證我的信心。神的福音先以應許的形式給了猶太人,叫猶太人可以因信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而稱義,再藉著耶穌基督以福音的形式給了外邦人,叫外邦人同樣可以因信神在耶穌裡完成了祂向亞伯拉罕的應許而稱義。不論是舊約的猶太人,或是新約的外邦人,都是因信稱義。

我們發現,基督徒想要真正的認識耶穌,必須要看見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如何在耶穌基督裡面成就。如果我們忽略神和亞伯拉罕的約,只看新約的耶穌,我們看見的耶穌就不完整。今天教會之所以常常把「信耶穌」的重點放在使人進天堂上面,而不是聚焦在神與人的關係上面,就是因為我們只管新約的耶穌,卻不在乎那和亞伯拉罕立約的神是如何藉著耶穌成就了祂的應許。

保羅說:「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我們發現猶太人信不信神,並不是重點。神揀選猶太人,並非使他們單獨成為無罪的民族,神揀選他們,乃是要藉著猶太人,顯明「神的信」,為要使一切相信,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能夠得救(羅1:16)。

什麼是「神的信」?如果不是神和亞伯拉罕立約,我們就無從知道什麼是「神的信」。如果我們只在乎我自己是否「信」了耶穌,我就只能努力靠著自己「相信」,卻無從體會神所喜悅的「信心」。「信」耶穌從來就不是我的行為,乃是我看見「神的信」,並且將生命交託在「神的信」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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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路加福音 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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