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基督徒與同性戀

讀經: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18,21-24)

基督徒和同性戀之間的議題,是一個其實有解的爭議。之所以看似無解,是因為我們以為兩者之間只有兩種可能:同性戀是該禁止的,或者同性戀是該被接受的。但這樣的分類,本身就是一個誤會。在基督信仰的歸納中,前者,是律法主義,後者,是自由主義。兩者,都和基督徒的信仰:對神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無關。簡言之,這個爭議本身有第三種可能。而答案,就在這第三種可能之中。

許多基督徒對於「信耶穌」有一個前提上的錯誤,並且這個錯誤導致了整個社會對於基督信仰的誤會。這個錯誤,就是誤以為自己因為信耶穌,行為上就要追求完美。這個錯誤有幾個層次。第一,有些人以為信耶穌的人,神就會把你的行為變成完美。第二,有些人以為信耶穌的人,你就要努力地讓自己的行為變成完美。第三,有些人發現前面兩者行不通,於是主張信耶穌的人,行為再也不重要,因此愛怎樣都可以。最後,有些人會告訴你都不是這樣,但是活出來的卻依舊脫不了這三種態樣。

基督徒很喜歡講「愛」。但是,對於「愛」的定義,卻是眾說紛紜。對那些誤以為信耶穌的人,行為就會變好,或是應該要變好的人而言,「愛」就是指出你的錯誤,再來告訴你即便你很糟糕,我還是高高在上的接納你。至於那些誤以為信耶穌之後,行為再也不重要的人,「愛」就是再也沒有東西是錯誤的,不論你做什麼,我都無條件的接納你。

舉例來說,一個孩子在學校考試沒考好,回家父母告訴他:「沒關係,我們還是愛你,還是接納你。」這句話背後的前提是:「考試沒考好是不對的,你這樣子是不應該的(沒有好好念書之類的),本來是要應該失去我們對你的接納的。」但是,我們作為高尚的父母,不會計較你這一點錯誤,這一點不應該。我們還是會接納你。換句話說,你沒有達到被接納的條件,但我們施恩,還是接納你。(當然,如果孩子也承認這個標準,且自認未達標準時,確實就會有被愛、被接納的感覺,並且會接納這樣的恩典。)

另外一邊的例子,一個孩子吸了毒被抓到,回家父母告訴他:「沒關係,吸毒有什麼了不起,偷東西也好,殺人也罷,我們接納你就是這樣。你不用改,反正不論如何,我們都愛你,接納你。」

我們發現,不該成為標準的,被當成標準時,愛就變成了一種恩典的施捨。給予愛的人高高在上。接受愛的,因為矮人一等,所以只好接受施捨。但我們也發現,應該成為標準的,不被當成標準的時候,愛之適足以害之。溺愛,見人受害而不處理的愛,不是愛。

同性戀是不是「罪」?不應該搞同性戀究竟是不是一個應該存在的標準?

答案是:是,也不是。

我們誤以為「信耶穌」或者應該行為追求完美,或者行為不再重要。但是,「信耶穌」的焦點在於「信心」,而不在於「行為」。因此,討論追求行為的完美,或者不再看重行為,根本就是模糊焦點。

不認識「罪」,就無法明白「信耶穌」。看不見「標準」,就不能體會「神的愛」。

「罪」,分為「罪性」和「罪行」。「罪性」,反應出人和神的關係;「罪行」,是這個關係所帶出的結果。當神造人的時候,祂造男造女,並且設計女人是男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並且說: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神設計的目的,乃是要讓生命得以延續。生命延續的意義,乃是要讓人看見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因此,聖經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比喻為夫妻的關係。這邊我們就不多做解釋。

「罪性」,是人的本質並不順服神。「罪性」所帶出的「罪行」百百種,殺人、姦淫、偷盜都是,不只如此,說謊、厭惡某個人、乃至論斷他人,也都是。如果神設計男人和女人連合,使神所看重的生命得以延續,那麼同性戀的行為,就是不順服神,就是「罪性」所帶出來的「罪行」。這麼說來,說同性戀是「罪」,並沒有錯。

但是,基督徒之所以信耶穌,並不是相信說信了耶穌之後,「罪行」從此消失。信耶穌,乃是相信神要藉著耶穌,使人的「罪性」可以得著赦免,我們叫做「稱義」。「稱義」的概念,乃是在神的審判之下,被認定為無罪。注意,重點不是我的本質上無罪,乃是我被認定為無罪,理由是耶穌承擔了我的罪。

我並不因為我不是同性戀而沒有罪性,也不因為我是同性戀而罪性較重。不但如此,不論我的罪性有多重,對基督徒而言,耶穌已經替我的罪性,我的不順服,在十字架上付上了代價。我並不因為相信耶穌,我的罪性就因此消失。我在神的審判台前,倚靠的是相信耶穌替我承擔了罪性的代價;而不是倚靠我信耶穌之後,努力的活出沒有罪行的生命。

回到基督徒和同性戀。「愛」,不是你很糟糕,你應該要改,但我還是接納你,這是律法主義;「愛」,也不是任由你在錯誤之中,接納你的同時,連你的錯誤也一起接納。「愛」,乃是指出你錯誤的同時,也替你承擔錯誤的後果。

基督徒被神接納,並非我們沒有罪行,乃是我們的罪性已經由耶穌承擔了。面對同性戀,基督徒該做的,是告訴他這個「行為」背後反應出來對神的不順服,如同殺人、姦淫、偷盜、嫉妒、說人閒話一般。然後帶領他進入耶穌基督的救恩之中。換句話說,對於不認識神的人,同性戀本身並不是議題,只不過是顯明真正的問題,就是自己不認識真神的一個徵兆罷了。

至於那些信了耶穌的同性戀,你應該要區分行為和動機。因為耶穌並沒有移除基督徒的罪性,只是在審判的日子裡不算為有罪而已。因此,我們罪性仍在,自然罪行也不可能除去。只要你還有對耶穌的信心,行為並不會影響救恩。基督徒看的焦點是「信心」,而不是「行為」。如果要看行為,看的也是因為「信心」所帶出的「行為」。換句話說,只有這個行為是建立在你對耶穌有正確的認識,才有意義。

那些想要反駁的人,不要忘了,縱使你不是同性戀,你以為你就沒有任何「罪行」了?那麼,你是在要求誰,論斷誰呢?保羅對這樣的人,他說:「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麼。(羅馬書 2:21-23)

事實上,人的罪性,導致人都只會在兩種光景裡面擺盪。一種人,守著極高的標準,並且用高姿態看待其他人,如同法利賽人一般;一種人,看不慣這些假冒為善的人,於是舊盪到另一個極端,放棄一切的標準。教會中也是這樣,一邊對於同性戀極度地刻求;另外一邊,看到許多同性戀基督徒因此受到傷害,便盪到另外一邊,主張耶穌是「愛」,而愛就是無條件接納,因此,同性戀是被接納的。但不要忘了,耶穌的接納,是以他承受了你的罪為前提,不是以忽略你的罪為前提。不知罪,就不知道信的耶穌是誰。

如同耶穌在浪子的故事(路加福音16:11-32)一樣,浪子是自由主義者,但哥哥卻是個律法主義者。表面上哥哥看起來沒有離開父親,但實際上他的心卻從來沒與父親同在。教會讀這個故事的時候,通常焦點在浪子弟弟身上,卻忽略了耶穌講這段故事的對象,是法利賽人和文士。這恐怕就是今天教會面臨到同性戀議題,如此失職的主因。

耶穌要基督徒彼此相愛,也要愛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如果你不知道耶穌如何愛你,你就不知道如何彼此相愛。如果你知道耶穌是在你還做罪人的時候,還不知道自己有罪的時候,就為你承擔了罪而死在十字架上,與他的父神隔絕,你就知道彼此相愛,就是彼此包容,承擔彼此的罪性、錯誤所產生的代價。自以為是的點出別人的錯誤,再高高在上的施捨憐憫,不是耶穌的「愛」。保羅要我們彼此在「愛」上面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我們都做不到如同耶穌這般的愛。

----------------------------------------------------------------------------------------------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羅馬書 2:1-2)

1 則留言:

  1. http://www.txlyd.net/2014-02-04-02-55-52/26-2014-02-04-01-29-56
    基督徒愛同性戀者

    今天外面聲音很多,支持和反對同性戀的,雙方各執一詞;然而我們希望你知道,基督徒若遵從聖經教導,就應該愛同性戀者,支持他們,保障他們免受迫害、恐懼與仇恨。正如約翰一書3:14-15說,真基督徒愛每個人。雖然如此,我們也不能姑息任何違反神教導的行為和生活方式-這包括同性戀,還有對同性戀者的恨意。無論你的信念有多強,也不意味就是仇恨別人。因為許多同性戀者認為,同性戀是合情合理的生活方式,這是否意味他們仇視所有視同性戀為不道德的人?-我希望他們並非如此。同樣地,就算我們按聖經教導,強烈相信同性戀是罪,也不意味我們仇視同性戀者。

    基督教反對仇恨,基督徒不應姑息那些仇視同性戀者的人。約翰一書4:19-21說,我們若恨人,神的愛就不在我們里面。我們要「恨惡罪,但愛罪人」,對同性戀如是,對其他罪亦如是。

    世上有好些人會煽動仇恨,比如納粹黨。無論是誰,或是同性戀者,或是基督徒,或是其他人,都不應煽動仇恨。不過,就算有人所持信念或政見與你相反,難道他或她就一定恨你?-當然不!

    因為我們關心同性戀者;也因為有些宗教領袖沒有講清楚,聖經對同性戀有何教導;因著對同性戀者的愛,我們覺得必須把事情講明白。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我們希望更多人可以進天國,包括來自各種背景人士。同性戀者與所有人一樣,需要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才能成為神的子民,永遠與神在一起。
    ...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