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因信稱義

讀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 3:25-31)

一般我們以為「信心」是指我要努力的「相信」。例如:對耶穌的信心,就是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都要努力說服我自己去相信耶穌會為我帶出最好的結果。至於耶穌為什麼,以及如何,會為我帶出最好的結果,則在所不問。甚至,就是不問,才能展現出我的信心。

但「信心」指的是我因為知道了一件事情,並且相信了這一件事情,所以我採取了倚靠這個相信的行動。例如:我知道了關於某一座橋的事情,並且因著我對這一座橋的了解,我決定相信它。因著我的相信,我決定跨過去。跨過去的這一個行動,才是完整信心的表現。而縱使我說我相信這一座橋,但我死也不肯跨過去,我仍舊沒有信心。

人一生中有許多的機會跨過橋樑,絕大多數的時候,你對它的認識並非建構在橋樑的專業知識,也不是地質的專業知識,而是一種大略的認知,認知設計它的人有專業,造它的人有良心,規範它的政府有盡責。無所謂,你雖然不是對橋樑的本身有著太大的認識,但不論如何,你對它的信心,在你願意跨過它的這一件事上顯明了。比起對於橋樑設計和其他相關知識充足,卻不願意跨過去的人而言,你是有「信心」的,而橋樑對你而言,也完成了它的使命。

而不論你對它的信心有多大,只要你跨過去了,你就成功抵達了對岸。你可以昂首大步地走過去,也可以畏畏縮縮地走過去,過程雖然不同,結果卻是相同。雖然信心大小不同,兩者依舊都是有信心的。因此,當我們理解這一段經文的時候,講到「信」,我們必須改變一下觀念。太多的時候,我們以為是「我信」,好像是我的動作、行為;但實際上,重點在於這個被相信的「橋」,到底能否「信實」地讓我安全抵達對岸。

換言之,當我們說「因信稱義」的時候,重點不在於我「相信」,而在於我所信的耶穌,是否能夠「信實」地使我稱義。你會發現,我必須認識耶穌和父神的關係,我才能知道耶穌究竟是不是能夠帶領我從「罪的世界」,順利地跨越到「神的國度」。

耶穌不是一座實體的橋,實體橋,即便你不相信,我還是可以強拉你過橋。耶穌乃是人心中的一座橋,惟有看見神的義從基督耶穌裡顯明出來的人,才能跨過這一座看不見的橋,來到父神的面前。因此,保羅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和合本翻成「藉著人的信」,但原文只有「藉著信」。保羅想要說的是:「那一條通到神國度的橋(挽回祭),如今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他的信(實),造好了。」而我之所以能夠認出耶穌這一座橋是我的挽回祭,是因為耶穌顯明了神是公義的,神也是信實的。祂應許亞伯拉罕那條通往承受地土的橋樑,就是耶穌。

信心如果是「認識所信」、「相信所信」和「倚靠所信」,『因信稱義』就是我對耶穌「如何」「信實地」成為那一座橋有所認識,然後我相信了這一個事實,並且將我的生命交託給這一個事實。那麼,我是因為耶穌的「信實」(作為唯一通往神的那一座橋)而稱義,並且我的相信,還有我相信之後所產生的跨出,使我享受到耶穌信實的成果。

我們發現,「因信稱義」有雙重的「信」。首先,耶穌信實地、忠心地實現了神的應許,將神應許變成了基督耶穌的福音,而我因著將信心放在基督耶穌的福音,所以有將來在神審判台前稱義的盼望和確據。 那些宣稱自己信耶穌,卻從未將腳跨出踏在橋上的人,不論是因為你根本沒有真的看見橋(耶穌),或是看見了卻不願意踏上去,都沒有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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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希伯來書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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