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在基督教會裡面,或檯面上,或檯面下,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個關於信心的問題。這個關乎信心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是信耶穌的人,但是,相信耶穌的人卻未必是基督徒。這是因為保羅在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今天,許多的人信耶穌,他們的相信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神所賜。
讀經: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在基督教會裡面,或檯面上,或檯面下,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個關於信心的問題。這個關乎信心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是信耶穌的人,但是,相信耶穌的人卻未必是基督徒。這是因為保羅在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今天,許多的人信耶穌,他們的相信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神所賜。
讀經: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 (馬太福音 24:23-26)
放眼望去,今天的基督教會,其實整體來講已經是名存實亡。在我的周遭,基督徒多半不是憑著對耶穌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而是藉著他們的環境來判斷與神之間的關係。當環境符合預期的時候,他們將這些環境歸功於所信的耶穌;當環境不順利的時候,他們則會將原因歸咎於自己的屬靈光景、是否犯罪或神要藉此磨練心志等理由。但是,這些都是出於眼見,而非出於信心。
讀經: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書 5:13-18)
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因為有一派的基督徒(假的)教導加拉太教會,除了信耶穌之外,還是必須要施行割禮,並遵守神的律法。這一派的基督徒認為,基督耶穌的救恩,是以神在肉身所立的記號(割禮),以及賜給受割禮之人的律法被滿足為前提。因此,一個人要接受基督耶穌的救恩,自然先必須要受割禮,並且持守律法。對於這些假的基督徒,我們稱他們為「律法主義者」。
這篇講道是鍾馬田牧師在1963年開始以「神的國」為題的系列講道之一。本篇講道英文題目為「The Only Hope」,收錄於Crossway (2010)出版之鍾馬田講道集,The Kingdom of God一書中。此處之中文節錄係由我翻譯。本篇講道引用之經文為:哥林多前書6:9-11。
福音的信息是什麼?是一個救恩的信息。我們並非要譴責罪人,而是要拯救。我們並不是像法利賽人一樣地對罪人指指點點。我們乃是要靠近他們,告訴他們:「你可以從罪中被救贖出來,你可以被洗淨,你可以被清潔和更新,你可以在基督耶穌的名下被視為無罪。」這是一個給人盼望的信息,一個救恩的信息。但是,我們要先確保這個信息確實是從新約聖經而來,那古老,古舊,但簡單且未經潤飾的福音!這福音能給罪大惡極的人盼望,因為它並非只是要鼓勵人們努力地站起來,而是要告訴他們,神要親自扶持他們。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羅馬書 1:16)。這福音臨到那沉淪在墮落、罪孽、和邪惡之中的人們,告訴他們,他們可以被轉變,可以被拯救,可以被更新。看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9-10所列舉的罪行。保羅說:「你們從前就是這樣!」但你現在已經不是這樣了。為什麼?哦,因為你已經被洗淨了,已經被分別為聖,已經在基督耶穌的名下被視為無罪 – 這並不是靠著你自己,而是藉著神的大能。
讀經: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挪亞生了三個兒子、就是閃、含、雅弗。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分一間一間的造、裡外抹上松香。方舟的造法乃是這樣、要長三百肘、寬五十肘、高三十肘。方舟上邊要留透光處、高一肘.方舟的門要開在旁邊.方舟要分上、中、下三層。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 (創世記 6:7-18)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告訴我們,聖經有兩種解讀方式,一種是錯的,一種是對的。錯的,是按著字句去解讀;對的,是按著精意(聖靈)去解讀(林後3:6)。按著字句,即便你可以合理的論述出一個道理來,這樣子的解釋,仍舊是錯的。按著精意,也就是照著聖靈的啟示去解釋,是唯一能夠看懂聖經的方法。換句話說,只要不是從神領受聖靈啟示的人,就算能夠把聖經的內容講得天花亂墜,他還是錯的。聖經並不是論語、哲學、靜思語,可以讓人隨己意去參透;聖經是神的話語,必須要按著神的啟示去明白。
讀經: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 (路加福音 22:37)
之前也有在部落格中提到過,有些教會關於「義」的教導,主張基督徒有兩種義,並且兩種義都要兼顧。第一種,是因信稱義的「義」;第二種,是行為上的「義」。最近傳講這樣教 導的人又再次提及這樣的論點,也因為這些教會並沒有意識到這樣的教導明顯地違背真理,因此在這裡再一次地針對這樣的異端做出解釋。
讀經: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羅馬書 10:8-13)
當神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的時候,是什麼意思呢?我們說申命記30章的地方,神藉著摩西告訴以色列人,神的誡命並不困難。神說,這並不用你們上天去取下來,也不用到海外去取過來,神的話就在你們的口裡和心裡。神的誡命和神的律法,從來就不是一個要找什麼聖人才能做到的事情。神的誡命和律法,重點在於內心的態度,而不是外在的表現。
讀經: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的道。 (羅馬書 10:1-8)
這段經文相當不容易理解,因為中文或英文都會讓人對「神的義」產生誤解。如果還記得的話,我們在羅馬書一章和三章的地方有提到過,「神的義」有兩種解釋,而且必須根據前後文和整個福音的真理去判斷。第一種解釋,「神的義」指的是神藉著愛子基督耶穌實現他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這就證明了神是公義的。第二種解釋,「神的義」指的是神向人所要求的義,神替人所設立稱義的標準。
讀經: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羅馬書 8:31-34)
保羅深知基督徒的掙扎。基督徒所信,所盼望的,在這個世界的眼光中看起來是失敗的。這個世界所追求的,在世界的眼光中看起來則是理所當然的。世界所追求的,例如財富、地位、權力、健康、豐衣足食、社會安定與公正、免於災難或戰爭的威脅等等,對於那些盼望是在這個世界上的人而言,都是天經地義的。
讀經: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馬書 6:19-23)
人一生之中,都在追尋自己存在的意義與價值。我們透過一些標準,判斷自己是否達成了自己認知的意義與價值;我們透過另外一些標準,判斷自己是否比別人優秀,或是比別人差勁;我們又透過一些標準,去判斷自己是好的,別人是惡的。不論是甚麼樣的標準,我們都希望自己能夠透過這些標準,證明自己的存在是有意義的,也是有價值的。
讀經: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馬書 6:12-14)
基督徒歸入基督耶穌的死,並與基督耶穌復活的形狀聯合,就不再擔心需要面對永遠與神隔絕的結局。但這並不代表罪性的本質就此離我而去。事實上,罪性仍在,我這個必死的身體就是證據。換句話說,基督徒仍然面臨到要如何與罪共處的問題。
讀經: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馬書 6:1-11)
我們之前也提過,當今許多教會對於因信稱義的疑慮,是擔心會成為基督徒放縱自己的藉口。他們擔心基督徒會說:「反正我已經稱義了,我做什麼壞事都不會被定罪,所以可以盡情地放縱。」因此,許多教會為了避免基督徒亂來,情願曲解、扭曲因信稱義。有些因此發展出「兩個義」的異端理論,主張因信稱義是神要求人的兩個義之一,另外一個則是行為上的義。但如果真是這樣,「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稱義 (羅馬書5:16)」豈不是一場空?
讀經: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5:18-21)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說穿了,一個人最後在神的面前接受審判的時候,有罪或無罪,公義或不義,結局都無關乎他自己的表現。因為亞當一次的犯罪,我們的生命就被奪走;而因著耶穌基督一個人的公義,我們又重新有了得著生命的依據。不但如此,因為亞當一個人不順服神,許多人就成了罪人。可是,因著耶穌基督一個人順服神,許多人卻能夠成為義人。
讀經: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羅馬書 4:23-25)
在羅馬書第三章的時候,保羅告訴我們神藉著耶穌顯明了神的義,並同時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在這邊,保羅則正式地宣告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已經在耶穌基督裡面實現了。因此,亞伯拉罕信神,就算為亞伯拉罕的義;同樣的,神的應許使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這個應許也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實現了,凡因此而信的人,也必算為他的義。
讀經: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馬書 4:9-12)
人都是看外表,但神卻是看內心。外在的表現或許一樣,但是內心的動機卻未必相同。但是,人卻只能用外在的表現來判斷事情,只有神才能夠判斷人的內心。亞伯拉罕信神,就算為他的義。這是因為他的信是發自內心,而神看見了,就因此稱亞伯拉罕為義。
讀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 3:25-31)
一般我們以為「信心」是指我要努力的「相信」。例如:對耶穌的信心,就是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都要努力說服我自己去相信耶穌會為我帶出最好的結果。至於耶穌為什麼,以及如何,會為我帶出最好的結果,則在所不問。甚至,就是不問,才能展現出我的信心。
讀經: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5b-26)
神為了鋪耶穌的梗,鋪了很久。從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到猶太人領受律法,再到耶穌上十字架,中間隔了非常地久。我們現在知道律法的目的乃是叫人知罪。既然是叫人知罪的,就表示神在這段期間內,不斷地看著罪人陷在罪中而無法自救。但祂耐著性子沒有將罪人從世界上剪除,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是為了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為了使耶穌來到這個世界上。
讀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 (羅馬書 3:25a)
羅馬書3:21-24告訴我們:「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的義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信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呢?神的恩典又如何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使人白白稱義呢?
我們已經提到過,神要顯明祂是公義的,就必須證明祂是信實的。神要證明自己是信實的,祂所應許亞伯拉罕的事情,就必須要做到。因此,當神完成了祂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時,祂就證明自己是信實的神,是公義的神。
讀經: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18,21-24)
基督徒和同性戀之間的議題,是一個其實有解的爭議。之所以看似無解,是因為我們以為兩者之間只有兩種可能:同性戀是該禁止的,或者同性戀是該被接受的。但這樣的分類,本身就是一個誤會。在基督信仰的歸納中,前者,是律法主義,後者,是自由主義。兩者,都和基督徒的信仰:對神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無關。簡言之,這個爭議本身有第三種可能。而答案,就在這第三種可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