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錯亂的價值

讀經: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書 5:13-18)

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因為有一派的基督徒(假的)教導加拉太教會,除了信耶穌之外,還是必須要施行割禮,並遵守神的律法。這一派的基督徒認為,基督耶穌的救恩,是以神在肉身所立的記號(割禮),以及賜給受割禮之人的律法被滿足為前提。因此,一個人要接受基督耶穌的救恩,自然先必須要受割禮,並且持守律法。對於這些假的基督徒,我們稱他們為「律法主義者」。

今天的教會不太在乎割禮的問題,因為已經沒有什麼基督教會在守割禮了。因此,我們認為保羅在加拉太書對於割禮的警告,已經與我們無關。今天的教會對於「律法主義」的認知,無關乎割禮,也不關乎舊約神所賜的律法。我們今天講到律法主義,比較在乎的是:「一個基督徒的救恩,是否建構在他的行為是道德的,是正直的,是公平的,是公義的?」

多半的時候,多數教會給的答案是否定的。一個基督徒的救恩,並不會建立在他的行為是「道德的,是正直的,是公平的,是公義的」之上。但是,為了避免基督徒有了救恩,就放縱自己的行為,許多教會就自行創造了兩種教訓:一,基督徒得救是因信稱義,但是神也要我們有另外一個義,就是行為上要合乎「公義」。這樣的教訓沒有任何的聖經根據,但是似乎彌補了基督徒可能放縱自由的問題,就被許多人所接受。二,基督徒雖然因信稱義了,但接下來要開始跑成聖的道路。所謂成聖的道路,就是你要開始努力再行為表現上追求完美。一輩子不可能成聖,但要一輩子努力。這樣的教訓,似乎也彌補了基督徒可能放縱自由的問題,但是完全曲解了聖經中對「成聖」的解釋。

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面對到那些傳割禮的基督徒,他說:「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拉太書 1:7-9)

我們今天或許以為沒有人在守割禮,也沒有人在守律法。但是,實際上,類似上面兩種的教導,本質上和加拉太教會所面對到的問題,是一樣的。而藉著加拉太書第5章的經文,我們要來看看,為什麼它們本質上是一樣的,而且比起守割禮和律法來講,更糟糕。

割禮和律法

猶太人之所以守割禮,是因為在創世記17章的時候,神要求亞伯拉罕與他的子孫,藉著守割禮來記念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世記15章)。割禮本身並不是盟約的一部分,而是猶太人相信持守神盟約的記號。藉著行割禮,猶太人就記念、等候神要實現祂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律法,是神藉著摩西頒給出了埃及的猶太人。律法總結,是愛。因為,律法的前四條,是要人愛神,後六條,則是要愛人。換句話說,當文士回答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路加福音 10:27)」的時候,神所賜的律法,重點並不在於「道德」,或是人所想樣的「公平、公義」,而在於人和神的關係,以及建構在與神的關係之上,與人的關係。保羅告訴我們,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3:20)。不是因為道德上不完全所以有罪,乃是我們和神的關係不完全,並因此無法在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完全。

律法是神藉著摩西賜給行割禮的猶太人。換句話說,律法與外邦人無關。神和外邦人之間並沒有立約,也沒有賜下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換句話說,除非一個外邦人也受了割禮,他守律法才有意義。一個人只要未受割禮,即便他試圖守律法,神所賜的律法也是與他無關。律法乃是賜給在割禮之中的人。這就再一次地證明,律法與「道德」無關。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神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成就了。換句話說,割禮存在的意義已經失去了。割禮是為了等候神的約,在猶太人身上所立的記號。因著有這個記號,神就認定你是祂所立約的對象。但是,神已經在耶穌基督裡實現了祂的約,如今就不需要在肉身上透過割禮,來等候神實現祂的約。

割禮不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聖靈。道理其實不難。如果人的罪,是他和神的關係不正確,那麼,在罪中的人,就是與神隔絕的。與神隔絕的意思,就是神的靈不能與這人同在。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說穿了是要使人與神和好。因此,當耶穌基督成就了神約的同時,神的靈就進入了一切藉著耶穌基督而與神和好的人當中。這也是為什麼耶穌說,人必須要在聖靈裡重生的緣故 (參考約翰福音3章)。

聖靈、律法與道德

保羅在羅馬書2章告訴我們,外邦人雖然沒有領受神的律法,但是他們有良心,可以達到律法的功效。律法叫人要努力建立與神的關係,以及與人的關係。當人無法做到時,就應該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同樣的,良心會告訴我們,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以及是否傷害其他人。因此,當人無可避免做出惡事,以及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傷害人的時候,人就應該要知道自己是一個不完全的人,是個罪人。良心固然沒有神的應許在其中,卻仍舊能夠向人證明,自己在完全的標準之下,是一個不完全的人。

良心反應出來的,不是神的應許,或與神的關係。良心反應出來的,是一個道德上的標準。當今天的教會擔心基督徒會放縱自己的自由時,他們所擔心的,是道德層次的問題,而不是律法層次的問題。為了確保基督徒的道德,所以教導基督徒除了因信稱義之外,也要在行為上達到義,就是道德上要崇高。為了確保基督徒在人面前看起來至少和世界上的賢人一樣努力,所以教導基督徒要跑成聖的道路,讓人看見基督徒比世人要努力。

但是,基督耶穌的福音,重點在於藉著耶穌的十字架洗淨了人的罪,並他的復活戰勝了罪和死亡,叫基督徒今天能夠領受神的聖靈,與神和好,並且有永生的確據。我們之所以能夠在神的審判面前稱義,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恢復了與神的關係。我們今天之所以能夠從罪人當中被分別為聖,並不是因為我奔跑了成聖的道路,而是因為耶穌的血洗淨了我,使我在神面前成為聖潔,全然成聖。

換句話說,基督耶穌的福音,與道德全然無關。

但這樣一來,那些想要靠著自己表現的人,將全然不能接受基督耶穌的福音。這正好與騷擾加拉太教會的假基督徒是一樣的。保羅說:「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加拉太書 6:12-13)」為了要滿足自己的驕傲,人就不可能接受一個與外在表現毫不相干的福音。

但保羅在今天的經文中也告訴我們,順從聖靈而做的事情,沒有律法禁止 (加拉太書 5:23)。一個人如何知道自己已經藉著基督耶穌而成聖了?答案是,受聖靈 (彼前1:2)。受了聖靈,成為聖潔的人,並不等於你沒有情慾。但是,相較於世人不論做什麼,或行善,或作惡都是出於情慾;基督徒可以在情慾之外,有一個可以順從聖靈的選項。換句話說,只要你在選擇的時候,選擇了順從聖靈,你就結出了成聖的果子(羅6:22)。

成聖是一次性的,成聖的果子是持續性的。這當中的差別非常重要。因為,如果你誤以為成聖是持續性的,一輩子不可能完美,你就沒有藉著基督耶穌成聖,並且永不得成聖。但是,如果你真的受了聖靈,看見了自己的罪,也明白自己是藉著基督耶穌而在神的面前得以成聖,你就會開始結出果子來。前者,你根本沒有重生得救;後者,是重生得救的證據。

你會發現,道德固然重要,但它並沒有神的應許。你也會發現,律法帶著神的應許,要使人專注在與神的關係上。並且,神的律法雖然無關乎道德,但是照著它行,你一定道德。更重要的是,律法要把人都圈在罪中,就使人專心等候神實現祂的約,向罪人施行拯救。

人因為與神的關係不對,所以會做出不道德的事情。但你縱使道德,甚或縱使持守神的律法,都不能使你恢復與神之間的關係。保羅告訴我們:「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加拉太書 3:11-12)」不論是律法或道德,它們會揭露你和神之間的關係,就是「罪」的關係。律法不能使你得救,但讓人知道自己在罪中,卻是領人進入救恩的第一步。真心想要持守律法的人,就必因此活著。

但救贖乃是從神的恩典而來的。耶穌全然順服了神,在他裡面毫無罪惡。耶穌與神的關係是正確的,到了一個地步,他順服神的旨意,就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我們說,律法的重點就是要我們「愛神、愛人」。愛,是一種關係,就是要把最好的給對方。神知道人需要的是什麼,就是恢復與賜生命之神的關係。神也知道,要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要透過自己替罪人承擔與神隔絕的後果,就是死亡。因此,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替我們死了。

領受聖靈的人,是看見了基督耶穌十架救恩的人,是明白這當中奧秘的人,是已經出死入生的人。這樣的人,知道自己作為基督徒,已經不再需要在道德或律法上努力。這樣的人,知道每個人的光景,如果不接受基督耶穌成為他們的救主,並且領受聖靈使他們重生,就全然地絕望。因此,這樣的基督徒,他們願意效法基督耶穌的愛,在聖靈的引導之下,使人能夠與神和好。因為,要愛神,要愛人,唯一的方式,不是在世界上有好道德,也不是在世界上造福人群,而是使人藉著基督耶穌的十字架,與神和好。

律法無關乎道德,但是律法一定道德。同樣的,聖靈無關乎律法,但是在聖靈底下的人,你和神的關係,以及你和人的關係,一定合乎律法。

聖靈與情慾

人們容易誤解「情慾」這兩個字。多半,我們直覺地以為它和「性」有關,類似色情、姦淫、性開放有關。又或者,我們認為那些不管好自己脾氣、不克制自己欲望、衝動的人,是在情慾之中。但是,「情慾」的意思,指的是任何按著自己的心意,而不順從「真理」、「道理」、「神」的旨意的事情。

例如,如果你以為基督徒除了因信稱義之外,還必須要在行為上公義,這就是出於你的情慾。因為,當你在十字架救恩之外,加上了另外的標準,即便你沒有主張人是因此而得救,你就必然地拿「行為上的公義」當成一個標準,去評價一個人是不是好基督徒。然後,你就可以按著自己的情慾,在教會之中製造爭端。並且,你之所以另外加上標準,正好證明了你並不真的明白十字架的救恩。因為,十字架已經滿足的條件,你卻想要另外加上。換句話說,縱使你沒有說這些標準是得救的條件,你仍舊證明了自己是廢掉了十字架的標準,創造了另外一個福音。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保羅說的,他說:「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拉太書 5:25-26)」只要我們不是靠著聖靈行事,一切額外的「標準」、「規條」、「命令」,都只不過是人加添的,為要顯明自己的厲害,並且拿來向著那些達不到標準的人誇口。

人的情慾,並不是只有在那些不道德的事情上面存在。事實上,在那些人眼中看為好的價值裡,人的情慾更是可怕。不是嗎?我們難道不是更容易拿教育程度、金錢財富、人品德性、事業成就來當成我們比別人好的證據嗎?情慾真正的可怕之處,不是壞人放縱他的情慾去滿足自己的私慾和私利,而是貌似的好人利用他的情慾去形塑一個自己應該被人稱讚、稱羨、誇獎的模樣。這等人,聖經稱之為假冒為善的人。這樣的人,在教會裡面,數目遠多過在教會外面。

為什麼今天的教會裡面多有八卦?為什麼今天的教會裡面常常有這幫人看那幫人不順眼?為什麼詩班裡面總是充斥著各種意見,導致各種的不和?是因為標準不夠多,不夠周延?還是因為標準太多,太繁瑣了?

聖靈使人自由。因為,我是個罪人,卻在基督耶穌裡蒙恩。靠著這唯一的標準,我從罪中得釋放,並且在與神的關係中,以及與人的關係中,有了從神而來的愛。這樣的事情,沒有律法禁止,也不可能出於情慾。

然而,只要一個人沒有領受聖靈,縱使他自認為是信耶穌的基督徒,也是只能活在情慾之下,只能靠著自己定的標準,努力去活出自己想像的成功。這樣的人,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基督耶穌的十字架裡。

會放縱自由的基督徒,你需要的,不是另外一個行為上的義,也不是靠著行為在成聖的道路上努力;你需要的是,領受神的聖靈,進入基督耶穌的十架救恩之中。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小結

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受了聖靈,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願意愛人,使人得著永生,我有需要擔心你會放縱自己的自由嗎?律法一定道德。如果基督徒今天尚且不守律法,屬靈的教會有可能教導基督徒要在行為上公義,要努力使自己的行為聖潔嗎?這樣的教導,都是沒有受聖靈,仍在罪中的證據。正如保羅所說:「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拉太書 1:7-8)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約翰福音 3: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