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 5:8)
死刑的存廢是個爭議。但說穿了,死刑是一個假議題。因為,死刑要有絕對的意義,前提是人不會死。不會死,但透過死刑剝奪你的生命,使你死了,死刑才有實質上的意義。如果人本來就會死,則死刑是一個相對的存在,了不起只是提早結束,卻是本來就會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說,人從生下來就被判了死刑,只是執行的日期不確定而已。因此,死刑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本來就不存在著有必要爭個你死我活的絕對意義。也可以說,死刑本來就是個可有可無的存在。
事實上,之所以死刑沒有絕對的意義,之所以人生下來都會死,正是因為我們的確已經被判了死刑。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3)」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 6:23)」神造人,賜給人生命。本來,神所造的人,並沒有死亡。然而,當人不再認識神,不再把神當成造物主來對待的同時,因著虧缺了神的榮耀,得罪了神,死就成了必然的結果。
人為何一生下來就被判了死刑?因為相對於創造萬物,賜人生命的神,當我們得罪了祂的時候,失去生命,就成了必然的代價。
在此我們不特別去論證人在神面前有罪的這件事情,只從兩點去簡單指出這個事實。第一,你認識神嗎?你也許相信有神,也許有拜某個神,但你真的認識神,可以具體地把這一位神介紹給我嗎?沒有人生下來就認識神。因此,除非你經歷過了認識神的過程,能夠具體地把你的神講給我聽,你就一定不認識神,也還沒有把祂當一回事。第二,從人都會死的結果來看,我們都在神面前有罪就是個不爭的事實。
這和「饒恕」有什麼關係?關係可大了。
饒恕是一種關係的表現
我們對於「饒恕」多半存在著一個極大的誤會。我們常常會誤以為饒恕的意思,就是做錯事的人被放過一馬。但事實上,「饒恕」不是單方面做出的一種的舉動,而從來就是必須要從雙方當事人各自分開來看,然後共同成就的一種狀態。因為,真正的饒恕,是一種由受害者單方面提出,但卻是要加害人一同參與的關係修復。
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當受害者決定饒恕的時候,首先,他必須要承擔所受的傷害。假如受害者要加害者彌補,才肯饒恕,那就算不上是饒恕,而是和解。又或者,我可以承擔所受的傷害,但是要加害者另外付上代價,那也不是饒恕,而是扯平。饒恕的前提,必然包含著承擔所受的傷害。因為承擔了所受的傷害,就不再認知加害者和他之間存在著任何的虧欠。對受害者而言,因著承擔了傷害,饒恕就等同於在他與加害者之間的關係上,不存在著任何的破壞。
然而,只因為受害者選擇了饒恕,就等於加害者已經被饒恕了嗎?當然不是。
加害者要能夠真的得到饒恕,他必須要承認自己有錯,然後接受對方的饒恕。如果他不承認自己有錯,又或者他承認有錯,但不願意接受對方的饒恕,受害者的饒恕,都不會在加害者的身上達到實質的效果。這應該不難理解,只要加害者不承認自己有錯,或他堅持要以自己的方式來彌補所造成的傷害,站在加害者的立場,他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就未曾修復。即便受害者願意饒恕,對加害者而言,他與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仍舊處在一種破壞的狀態。
換句話說,饒恕的實現,除了受害人必須選擇饒恕之外,加害人也必須有意義地,以知道錯了為前提,接受這個饒恕。否則,只要加害人不認錯,或是堅持靠著自己來彌補,他都不會真正地接收到受害人的饒恕。
舉例來說,如果我偷了你的東西,而你願意饒恕我。當我承認自己錯了,並且相信、接受了你的饒恕時,我就得以從自己是一個罪人的狀態中釋放出來。並不是因為我沒有犯罪,而是因為我的罪已經得到了饒恕。這難道不正是饒恕的意義嗎?就是,一個罪人,他的罪得到了饒恕,就不再算為有罪。
但是,如果我從來不承認自己有偷東西,或不承認我偷東西是錯的。如此一來,縱使你願意饒恕我,對我而言,我並沒有面對自己的錯誤,也就不會因為你的饒恕而使我脫離這個錯誤的影響。是的,或許我因此逃過了懲罰,但我這個人是處在一個錯誤的狀態之中,這一點是不會改變的。
選擇饒恕的風險
在這裡會產生一個困難(dilemma)。我如果選擇饒恕,但是對方完全不承認自己錯了,豈不是容讓了一個加害人持續作為一個風險,可能繼續加害他人?是的,但別忘了,加害人在這裡,並沒有真正的得到饒恕。他仍舊處在受害人願意饒恕之前的狀態,就是活在錯誤的狀態之中。並不是你饒恕了,他就脫離了犯錯的狀態;只要他沒有接受你的饒恕,對他而言,就仍在犯錯的狀態之中。也就是說,即便他不接受你的饒恕,並不等於他賺到了。
但你會問,他哪裡沒有賺到?他仍在錯誤之中,卻不需要付上任何的代價。
是的,這就要回到我們一開始講的。即便是死刑,仍舊是相對的。他賺到了嗎?如果你認為他躲過了坐牢,甚或是死刑,就是他賺到了。那麼,也許他賺到了。但是,他賺到的是躲過了一個相對的死刑,或是相對的徒刑。一切都是相對的。
換個角度來看,即便他受了死刑,受害者會因此得到彌補嗎?不會。加害者會因此承擔足以使他不再算為有罪的代價嗎?不會。這是因為,人類的重大錯誤,多數的時候,人類根本沒有能力彌補或挽救。
死刑為什麼沒有絕對的意義?因為人都會死。人為什麼都會死?因為在一個人得罪另外一個人之前,他已經先得罪了神。如果一個人得罪了神,又得罪了另外一個人,請問,我們有必要讓這個人付上得罪人的代價,再來面對神嗎?不必了吧?得罪了神,死一千遍都不夠了,何必一定要先為了得罪人坐上幾年牢,或者是先死一遍呢?聖經告訴我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 9:27)」
人的問題,從來就不是到底該不該廢除死刑。這是一個相對的問題,相對地解決就可以了。所謂相對的解決,就是盡可能地做出一個相對理想的決定,剩下的也就不重要了。人真正的問題,是你生下來就已經被判了死刑。請問,你打算如何面對這個死刑?
讓我們再回到饒恕。
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我們說,饒恕,從受害人的立場而言,他必須要承擔所受的傷害,並且不再要求加害者付上任何形式的代價。
現在好啦。我們都會死,這是一個事實。因此,我們都得罪了神也是一個事實。如果我們沒有得罪神,我們就不會死。但是,我們都會死。
你能夠想像一個人能夠靠著自己的能力,去彌補所造成神的傷害嗎?事實上,聖經透過律法,就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的命令,告訴我們,按著你的念頭,你一定不可能順從神的心意,而是照著自己的心意在看事情。你縱使沒有殺過人,想要叫某人下地獄的念頭一定有過。你縱使沒有姦淫,念頭一定有過。你縱使沒有偷過東西,想要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的念頭也一定有過。你的念頭,已經出賣了你,證明了你沒有把神,以及神的命令當一回事。
你想要面對神的審判嗎?除了得著神的饒恕之外,你毫無勝算。但是,饒恕,就等於神必須要承擔罪人應該要承擔的後果。有哪個宗教有這種概念?所有的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都是要人靠著自己的努力和表現,讓自己比別人好,使自己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可以良心無愧,可以成佛登天。也可以說,都是自己創造了一個標準,投射到自己的神身上,再來按著自己所投射的標準,努力遵守,期望自己死後能夠得著神的青睞。
耶穌的福音,是一個好消息。好消息沒有要你做什麼,好消息只是要告訴你,神已經藉著耶穌饒恕了你。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一個宗教始祖的殉道,也不是一個政治鬥爭的犧牲者,而是神為了要饒恕人,就使祂的兒子耶穌取了人的形象,無罪的替有罪的承擔了死亡的代價。
死亡,是與神的隔絕,是罪的結果。耶穌本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死,承擔了人得罪神所應該付上的代價,這就是神饒恕的鐵證。然而,如前所說,饒恕要達到效果,就必須要被接納。除非你真的認知到自己有罪,並且接受耶穌替你成為贖罪祭,你就無法享受蒙饒恕的自由。
人與人之間的饒恕為什麼如此的困難?人為什麼如此辛苦地活著?為什麼極力想要確保自己的成功?為什麼不甘願受到虧損?因為只要你還在罪中,沒有得著饒恕,就必須不斷地努力,試圖克服自己的罪,想要靠自己爬到神的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的饒恕吧。然後,你才能夠從絕對的死亡,就是與神永遠的隔絕中脫離出來,並且看見這個世界上能給的一切刑罰,包含死刑,都是相對的。然後,這個世界上的罪人們才能藉著彼此饒恕,活出自由。
不要以為一個人不接受神的饒恕,也能夠不必付上代價。的確,在人與人之間,受害者饒恕了加害者,而加害者並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他可以活在錯誤之中,卻不需要付上代價。然而,只要你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接受神在基督耶穌裡的饒恕,你就仍在錯誤之中。有一天神要來除掉世界上的錯誤時,因著你仍在錯誤之中,就必然會付上罪的工價:死,與神(生命)永遠的隔絕。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哥林多前書 15: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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