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基督徒的邏輯

讀經: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哥林多前書 2:5-10)

一件事情是否正確,是否合乎真理,邏輯的判斷是必要的。至少,一件合乎真理,正確的事情,它必定會合乎邏輯。也可以這麼說,一件事合乎邏輯,未必等於它就是正確的;但是,只要是真理,它就一定合乎邏輯。例如,我的筆不見了,出現在你的桌上,那麼,我假設是你偷了我的筆,這個假設是合乎邏輯的,但未必等於這就是事情的真相。然而,不管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它都一定會有一個合乎邏輯的解釋。

但是,一件事情是否合乎邏輯,其判斷卻受限於人對於邏輯的認識有限。例如,古時候的人看到一個東西漂浮在空中,可能會認為這種現象不合邏輯;然而,同樣的現象,今天有許多種可能的解釋。至少,我們不會直接認定這種現象超乎邏輯。

又或者,一個癌症末期的人忽然不藥而癒,我們也許認為不合邏輯;但是,與其說它不合邏輯,不如說我們的邏輯能力也許還不足以解釋這種情形。我們可以發現,問題不在於某件事情不合邏輯,而在於我們對於邏輯的前提認識不夠。

一般而言,邏輯的推導可以分為演繹法(deductive)和歸納法(inductive)兩種。演繹法是透過某種既定的原則或道理,去推導出某種根據此一原則或道理能夠得出的合理結論。例如,地心引力所使蘋果從樹上往下掉,這顆蘋果往下掉,一定是受到了地心引力的影響。歸納法則是透過反覆驗證的事實,去推導出某一個規則,進而得出合理的結論。例如,因為每一顆蘋果從樹上分離的時候,都會往下掉,因此,下一顆蘋果從樹上分離的時候,一定也會往下掉。

我們發現,兩種邏輯,都存在著一個相同的假設,就是這顆蘋果樹必須要在地球或某個星球上,一個有足夠地心引力的地方。假如這顆蘋果樹忽然被移到外太空,這兩個邏輯論述就不成立了。如果在外太空,蘋果還往下掉,那可能不是地心引力,而是有其他的力量造成的,例如有個太空人在蘋果上綁了一根線去拉動的。如果在外太空,蘋果從樹上分離的時候,基本上是不會往下掉的。

由此可知,一個人對於真理的認識,會受限於他的前提。在前提的框架內,他的邏輯可以順利地運作;但只要事情超出了他的前提,他就失去了判斷的能力。因此,在不理解磁力(或其他浮力)的前提之下,一個物體飄浮在空中就成了無法理解的現象。因為,這種力量,並不存在於這個人認知的前提之中。

真理的前提

從前面的論述,我們可以合乎邏輯地導出一個結論:你所認知的前提,決定了你所找到的真理。

這個結論其實很可怕。因為,我們幾乎可以因此斷言,沒有人能夠找到真理。

舉例來說,台灣許多教會很努力地在推動一種查考聖經的方式,稱作「歸納法查經」。簡單的來說,就是透過聖經裡面某段經文所提供的字句,將其當作放在眼前的證據,並且讓查考聖經的人自行推導出這段經文所想要表達的意思。

明眼人應該已經看出這當中的可怕之處。是的,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從經文中去歸納出任何人想要推導出來的結論。因為一般而言,所查考的聖經經文只會是相對短的一小段,因此我們可以輕易地從這段經文中假設一個小前提,並且在這個小前提之中,歸納出任何地結論。而且,在我的前提之下,它可以合乎邏輯。

以今天的經文為例。經節說:「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我們可以先列舉兩種可能的前提。一種,所預備的事情,指的是非特定的事情,也就是可以是各式各樣的事情;一種,所預備的事情,是某件特定的事情。在第一種前提之下,我可以歸納出這樣的結論:「你也許忽然中年失業了,但神要讓你得到更好的工作;你也許考試失敗了,但神要替你預備更好的發展;你也許被球隊釋出了,但神反而讓你轉到了冠軍的隊伍。」這樣的解釋,在這種前提之下,完全合乎邏輯。只要後來的發展可以讓我(主觀上或客觀上)覺得很理想,就通通合乎這個解釋。

很遺憾的是,這段經文指的,並非不特定的許多事情,而是某件非常特定的事情,就是神在基督耶穌的十字架裡為人所愛祂的人所預備的事情。仔細看一下前後文,這應該不難發現。然而,我認識的所謂基督徒們,幾乎全部把這段經文當成是指各式各樣非特定的事情,就是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們自認為的好事。

當然,有許多原因可能導致錯誤的前提。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可以因著沒有想清楚前後文而誤以為這節經文指的是非特定的各種好事;然而,我們也可以確定的是,一個沒有重生得救的人,完全有可能在自己想像的前提之下,運用歸納法而推導出各種合乎邏輯,卻不符合真理的結論,來解釋聖經。而且,許多同樣沒有重生得救的人,會相信這樣的解釋就是聖經的原意。

我也沒有要否定歸納法。歸納法是一個合理的邏輯推導法。但我們要先知道的是,演繹法和歸納法,其實是相輔相成的。一般而言,因為歸納法,所以我們可以歸納出許多的原則和道理,並且用這些原則和道理,藉著演繹法去推導出許多的事實。然而,在我們能夠歸納之前,我們也必須要將許多地前提當作既定的原則和道理,使我們能夠依據這些被當成前提的原則和道理,藉著歸納去推導出更多的次原則和道理。

換句話說,一個人想要正確地演繹或歸納出聖經經文想要傳達的訊息,正確的前提扮演了絕對的角色。只要你看聖經的前提錯了,你剩下的查經也就全錯了。保羅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正是這個意思。完全的人,指的就是進入了正確前提之中的人。

真理與異端之分

這裡有一個大哉問。什麼是正確的前提?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更關鍵的是,誰能夠進入正確的前提之中?

要知道,窮盡人一生之力,即便是舉世無雙的天才,你也不可憑著一己之力而能夠進入到這個前提之中。保羅說他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他的意思是,這個世界上的智慧,建構在一個前提之上,而這個前提是錯的。什麼前提?不認識神的前提。

保羅講的智慧,是出於另外一個前提,就是「認識神」的前提。他說:「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而區分一個人是否在這個前提之中的關鍵,在於你是否看見了保羅所講:「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一個神的智慧。

你知道為什麼會推廣「歸納法查經」嗎?因為,按著人的智慧,人會以為認識神,是要靠著自己的努力。不是嗎?不論是佛教、道教,或任何其他宗教,不都是憑藉著自己的努力想要來認識自己以為所找到的神嗎?同樣的,今天的基督教會深受一個名字早就被遺忘,但本質上已經成為今天教會主流的異端影響(阿民念主義),就把使人認識神的主權,從神的身上,轉移到了人的身上。這個異端主張認識神是人的選擇,而不是神的恩典。因此,我們不再等候、經歷神,而想要透過自己的方法來找到神。

然而,就如同加爾文所說的,人和神的關係之中,人乃是全然墮落的。因此,一個靈魂與神隔絕的人,根本不可能靠著自己肉身上的努力,憑著自己的血氣,就想要在靈的層次上重新恢復與神的關係,能夠來到神的面前認識祂。而這全然出於神的恩典,是神的主權。

誰知道這個正確的前提?誰和保羅一樣看見了神的智慧,以致於能夠用正確的前提來判斷事情?保羅告訴我們:「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沒有從神領受聖靈的人,就沒有可能進入神的前提。神的靈,就是聖靈,是明白神深奧事的靈。除非聖靈將神的事情告訴你,否則你就算看著耶穌的十字架,相信著出於自己認知的耶穌,也不會使你進入正確的前提之中。很不幸地,這恐怕是今天多數自稱為基督徒之人的光景。

如果你不知道我在講什麼,我的建議是,你應該要尋求神,請祂賜給你聖靈,而不是直接認為我胡說八道,或是不知所云。

基督徒的智慧

保羅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換言之,對於尚未完全的人,還沒有進入神智慧的人,我們是不講智慧的。是的,如果你不看前後文的話,你可以主張我的推論不是唯一合乎邏輯的解釋。不過,麻煩看一下前後文。

領受了聖靈,重生得救,脫離喝靈奶階段的基督徒,基本上不會和世人爭執包含政治、同性戀、死刑等議題。為什麼?因為關鍵的前提沒有一致之前,這些討論只不過是世間的小學,是屬人的道理。

以死刑為例,世人分為兩派:贊成與反對死刑。你會發現,兩派同樣地都是以多數人是無罪的為前提。因為人一般而言是無罪的,因此,少數有罪的人,我們就應該要透過死刑將他從社會上排除。或者,因為人一般而言是無罪的,因此,少數有罪的人,我們要給他改過的機會,使他重新成為無罪人。

耶穌十字架的前提,其中之一,便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3)。今天的基督徒,從他們對於其他罪人的反應,就可以看出來多半雖然嘴巴上承認自己是罪人,然而內心根本沒有體會到自己是個罪人。如果你真的知道這個前提上的差異,你有可能不先專注在導正對方的前提,就直接進入贊成與反對死刑的辯論?

不服氣的話,我要問,如果你認為自己是有智慧的,是知道正確前提的。那麼,請問一下,以世人都是有罪的前提來看,死刑的存廢應該要如何面對?不要忘了,聖經告訴我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希伯來書 9:27)」。如果你得出了合乎保羅所指智慧的答案,我不認為你還會和人爭辯死行的存廢(或同性戀的法律地位)。

基督徒的智慧,就是那從神而來,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的奧秘,就是看見神的前提,並且看見人因為沒有進入那個前提,而在罪中掙扎。沒有進入神智慧的人,不論他的前提多麼地接近真理,他依舊不在真理之中。因此,他的邏輯,在他的世界之中,不論多麼地正確,只因為前提錯了,就不正確了。

是的,贊成和反對死刑各有許多的論述。其中許多在各自的前提之下,也確實有它的道理。問題是,因為前提不正確,只要點出前提的謬誤,在特定框架底下正確的邏輯,框架被拆了,邏輯也就不通了。例如,蘋果一定會往下掉,只適用於地球,而不適用於太空。同樣的,死刑的存廢,爭議只在人性本善的前提之下有效;一但認識到人性本惡,並且人人都有一死,關乎死刑存廢的論述,就失去意義了。

當保羅說:「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的時候,他在講的是,基督徒的智慧,不論是教義(doctrines),如贖罪、稱義、成聖、救恩等;或者是基督徒的價值觀,如死刑、政治、同性戀議題,都是演繹而來的,而不是歸納而得的。基督徒因著從聖靈中領受了神奧秘的智慧,有了正確的前提,於是能夠從神的智慧中,演繹出這些關乎真理的原則和道理。今天之所以有許多錯誤的教導,都是出於屬乎血氣而自不量力的人想要歸納出神的奧秘,或是建立在錯誤(未得著榮耀)的前提之下,想要演繹出神的智慧。

基督徒看事情,與世人截然不同。這是領受聖靈必然的道理。基督徒在這世上的目的,是要把神的智慧,基督耶穌十字架的福音,傳給所有還沒有聽見的人。然後,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翰福音 3:18)。當然,如果不是保羅所指的完全人,我想這樣的講法是不可能被理解和接受的。

小結

真理必須合乎邏輯。然而,邏輯的有效性,建構在前提的正確性之下。前提錯了,邏輯的有效性就變為相對的,只在前提的範圍內有效,出了前提的範圍,邏輯就不通了。換句話說,只要沒有找到絕對的前提,就不能宣稱自己看見了絕對的真理。

基督徒是一群看見絕對真理的人。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翰福音 14:6)」,又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 8:31-32)」換句話說,基督徒是知道絕對前提的人。

誰敢說自己是知道關乎這宇宙萬物絕對前提的人?無神論的人,你永遠不可能如此宣稱。因為有限的人,再怎麼樣地尋求宇宙的源頭,也不可能真的找到。然而,無神論的人,背負著證明沒有神的責任。畢竟,如果這個世界沒有神,沒有一個更高層次的存在,你就一定可以證明,證明人類的存在只是一個美麗的誤會,死了也不過就是灰飛煙滅。

然而,基督徒從神的聖靈領受了神的奧秘,就知道自己看見了宇宙萬物的絕對前提。基督徒並不需要證明有神,因為如果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確實存在,祂就不可能是低層次的人可以憑著自己的智慧、能力去證明的。但基督徒知道神的存在,不是因為他憑著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證據,而是因為他領受了神的恩典,使他能夠藉著聖靈而看見神的智慧與奧秘。

正因為基督徒是領受聖靈才看見神的奧秘,所以基督徒不會和尚未領受聖靈的人爭辯屬乎世界的事情。前提完全不同,根本沒有對話的空間。不但如此,基督徒也明白,不論是屬世的政治、法律、環保,或其他的議題,都與永恆的真理無關。因此,在我們在乎這些議題之先,我們必定優先在意將神的智慧與奧秘傳給世人。因此保羅說,「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對於尚未完全的人,他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哥林多前書 2:2)」換句話說,不只是因為前提不同無法對話,更因為前提的本身才是重點,所以必須優先將正確的前提給講明出來。

是的,能不能明白這個前提,端看聖靈是否在對方身上作工;然而,是跳過前提而爭論,還是專注在正確的前提,卻反應了你是否領受了聖靈。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 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 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 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纔能看透。(哥林多前書 2:12-14)

在神的面前只有兩種人:屬靈的人,以及屬血氣的人。你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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