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靈修短篇] 羅馬書:恩典的公義

讀經: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5:18-21)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說穿了,一個人最後在神的面前接受審判的時候,有罪或無罪,公義或不義,結局都無關乎他自己的表現。因為亞當一次的犯罪,我們的生命就被奪走;而因著耶穌基督一個人的公義,我們又重新有了得著生命的依據。不但如此,因為亞當一個人不順服神,許多人就成了罪人。可是,因著耶穌基督一個人順服神,許多人卻能夠成為義人。

18, 19兩節經文,中文通通翻成「眾人」。但是,18節的原文是「眾人」,而19節原文卻是「許多人」。在18節,保羅要告訴我們的是,我們被定罪的依據,是亞當;而我們如果希望被判無罪,惟一能夠倚靠的依據是耶穌基督。在19節,保羅要告訴我們的是,因為亞當一個人的不順服,許多人因此就成為罪人;但是,因著耶穌一個人的順服,許多人會被算為公義。也就是說,這個世界上有兩個依據同時存在,其中一個讓我們的生命被奪走,另外一個使我們可以得回被奪走的生命。在所有的人中,有些落在被奪走生命的依據之中,被判定為罪人,有些則進到了得回生命的依據之中,將來要被判定為公義。

律法其實和亞當或耶穌沒有直接的關係,是外添的。如果神並沒有賜下律法給猶太人,兩種依據和兩種結局並不會改變。但是,如果神沒有賜下律法,縱使兩種依據和兩種結局沒有改變,但實際上的結果恐怕會有很大的改變。如果沒有律法叫人知罪,恐怕絕大多數的人都要在毫無自覺的情況下,被判定為罪人,進入到與神隔絕的死亡的結局之中。

但是,神為了要彰顯祂的恩典,預先賜下了律法。當我們看著舊約,看見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卻完全地活在罪中,得罪神,不順服神的時候,我們就看見了過犯的顯多。當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卻不是藉著律法檢討自己和神的關係,而是藉著律法不斷地定人的罪,檢討他人和神的關係,好像自己是神的代言人時,我們就看見律法原來是要突顯人是如何地自高自大,視神於無物。

不只是猶太人,我們也是如此。今天的教會有多少的時候以為自己是社會的良知,是道德的老師,是正義的使者,是公義的判斷者。我們看見不公不義的時候,不是想著要把人帶到神的恩典之中,而是想著神要如何懲罰這些作惡多端的人。但是,假如我現今正站在神的恩典之中,我又是憑什麼認為這些「惡人」是該受懲罰,而不是需要恩典?人什麼時候知道自己是罪人,什麼時候就看見神的恩典。而我什麼時候看見神的恩典,什麼時候就能夠正確地看待其他的罪人。因此,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一個人如果讓罪在他的生命中掌權,順服在亞當的依據之下,與神隔絕的死亡就成了他的結局。照樣,一個人如果讓恩典在他的生命中掌權,我們就藉著主耶穌基督作為我們得著生命的依據。因為,當我們將信心放在耶穌基督身上而被判定為正確(公義)的時候,恩典的效力就在我們的身上生效了。也就是說,當我承認並倚靠耶穌基督是神的恩典時,神就算我為義,恩典就臨到我。

基督徒的盼望,是神的榮耀。如今,我們能夠歡歡喜喜的盼望神的榮耀,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如果我倚靠著自己的行為,我就落在亞當的過犯之中;但如果我倚靠著基督耶穌恩典中的賞賜,我就進入耶穌基督的順服。基督徒之所以可以誇口將來要得著神的榮耀,不是因為我們有好行為,乃是因為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看見了神的恩典。我們看見了神的恩典,就稱義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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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拉太書 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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