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靈修短篇] 羅馬書:好壞與對錯

讀經: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 6:15-18)

最近有機會和一個虔誠的佛教徒聊天,他想要了解基督信仰和佛教的差異,所以問了我一些問題。基本上,我告訴他,基督信仰以有一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為前提,將我們不認識,不順服這一位神,與祂之間的隔絕定義為人的罪。因此,神藉著基督耶穌的寶血替我們贖罪,使基督徒可以脫離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命,重新順服在這一位神的權柄之下。

這一位佛教徒很直覺的下了一個結論:我們的宗教雖然不同,但根本上是一樣的。我們都是追求讓現在的「我」能夠被放掉,然後去找到一個「真我」。

他認為,兩個宗教都非常的好。如果每個人都能夠在各自的宗教之中,去實現無我,進而找到真我,這個世界上的人就不會彼此爭吵,大家也不會自私地只求自己的好處。事實上,從某個角度來看,他是完全正確的。佛教所追求的,是要把「我」放掉,惟有放掉我,才能夠找到真我。耶穌也要求基督徒要捨己,惟有不再自私地看見自己的立場,將一切的權柄交還給父神,在父神裡找到人真正的意義,基督徒才有可能活出彼此相愛。

問題來了,所以條條大路通羅馬?所有的宗教都是勸人為善的,大家應該要彼此尊重?

如果基督徒的信仰是在律法底下,那麼,確實是如此。如果,基督徒的信仰,就是大家都要努力「做到」捨己,不能再看見自己的立場,百分之百的作到將權柄交還給父神。那麼,基督徒的信仰,說穿了與佛教沒有兩樣。

律法和恩典的因果關係是剛好相反的。佛教的律法是,我做到了「無我」,我就成功了;基督信仰則是,我因著基督耶穌的恩典而稱義(成功),所以我願意活出「捨己」。

基督徒的信仰,是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賜下的恩典,而不是因著認識了這個恩典所帶出來的行為,更不是因著行為所以得著恩典。在我跟這位朋友講的基督信仰之中,前提是什麼?前提是有一位創造了宇宙萬物的神。問題是什麼,問題是我們不認識祂,不順服祂,與祂隔絕了。所以,重點不在於「無我」或「捨己」;也不是活出「真我」。重點在於,我的信仰是否將我正確地帶到真神的面前。

神要我們認識祂,順服祂。認識祂,是藉著基督耶穌替罪人成了贖價使我們能夠與祂和好。順服祂,是要活出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的生命。太多的時候,教會也把重點聚焦在基督徒的外在表現之上。表現的本身,可以出自於律法,也可以出自於恩典。惟有真的看見了賜恩典的神,才有可能活出恩典的生命。

罪的奴僕,大家都會當;義的奴僕,只有藉著基督耶穌進入神恩典之中的人,才能夠當。佛教徒朋友的問題不在於他沒有活出「無我」的好人,或者是個「自我」的壞人。而在於他的行為背後沒有真神的「對」,而是個偶像的「錯」。

與神隔絕的罪人在意誰「好」,誰「壞」,什麼「好」,什麼「壞」的律法問題;基督徒在意的是,誰是在恩典中的「對」;誰又是在律法中的「錯」。

佛教徒朋友的疑問是,他認識的許多基督徒,在他眼中看起來一點也沒有比佛教徒好。這是當然的,因為他是用律法/行為/道德標準的眼光在做判斷。今天有多少的基督徒也是如此,用律法的眼光在看其他人,然後眼中看見的都是過犯,都是犯罪。

「稱義」,不是神在審判台前說你是個「好人」,而是神說你對祂作為神的認識是「對的」,是「正確的」。因此,義的奴僕,堅持以恩典為標準;堅持以恩典為標準,就可以犯罪麼?。不會的,以恩典為標準,只會活出彼此相愛。彼得告訴我們:「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彼得前書 4:8)」。

想要解決我們對「罪行」的偏見,我們必須先進入「對」和「錯」的前提之下,再來判斷「好」和「壞」的問題。對的人也有壞的時候,錯的人也有好的時候。重點不在於你的行為好不好,無我的佛教徒,和沒有捨己的基督徒再怎麼樣的比較好,仍舊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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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當跟從我.我在那裡、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裡.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約翰福音 1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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