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靈修短篇] 羅馬書:掌握生命

讀經: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 (羅馬書 5:15-17)

因為亞當一次的過犯,所有的人一出生在這個世界上就註定會死。亞當一次違背神的旨意,從此之後,人就脫離了神的地盤,進入了與神隔絕的領域之中。但是,神並沒有棄絕人。神的恩典,超越亞當的過犯。如果說亞當害我們與神隔絕,神的恩典就是要使人重新與祂和好。只要我們能夠看見神的恩典,亞當的過犯就不需要成為我們的負擔。

神的恩典,就是耶穌基督。在這個恩典之中,有個要賜給人的禮物(賞賜)。因為亞當一個人的過犯,我們都與神隔絕。既然都與神隔絕,我們不論做什麼,在神面前,都是過犯。因為,只要不是出於順服神而做的事情,對神而言,通通都是過犯。但是神的恩典,是要藉著耶穌基督替我們承擔亞當所帶來的罪。所以,這個因著耶穌基督而得的賞賜,就是縱使我仍有過犯,也不會因此而被定罪。換句話說,亞當的過犯所造成的結果,仍然在我的身上發動它的功效,但藉著耶穌基督,神卻不因此以我為有罪。

相較與罪的代價,也就是死亡,神的恩典更是加倍的臨到眾人。這因為單單是亞當一個人的一次過犯,就足夠使眾人都被定罪,死亡就臨到眾人。那麼,想想看我們每一個人在神的面前,每時每刻有多少的過犯在發生?也就是說,我們在神的面前,隨時都在犯下和亞當一樣的過犯,死個幾千回其實也沒有什麼稀罕。但是,如果我今天看見了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就不得不讚嘆和感謝神的慈悲與憐憫。

本來,因著亞當一個人犯罪,我們來到神的面前,都要被定罪。如今,我們卻能夠因著耶穌一個人所賜下的賞賜,即便我們自己在神面前充滿了過犯,仍然可以稱義。這是何等的恩典!有誰會願意明知道你們會不斷地侵犯我,卻還自己答應承擔一切被侵犯的後果,並且不將侵犯的罪算在你們頭上?這就神的恩典!

不但如此,也只有神能夠賜下如此的恩典。神之所以能夠賜下這樣的恩典,正因為祂處在一個能夠施恩的立場之上。神是生命的源頭,因此,祂能夠使罪人得生命。

人都必須面對死亡。不論你知不知罪,認不認罪,死亡都會臨到你。因此,說死在人的生命中作王,其實並不誇張。我們害怕死亡,因為死亡之後的事情是一個未知。有一些人不害怕死亡,因為他們以為人死亡之後就灰飛煙滅,不復存在。因此,人有兩種。一種,在這個世界上會努力的替死亡作準備。這種人或相信輪迴,或相信人要靠努力、靠道德標準,去換取天堂的門票。不論哪一種,他都無法面對死亡,因為在死以前永遠沒把握。另外一種人,不相信有死亡之後的世界,因此他努力的在這個世界上享樂。他以為自己只需要追求在這個世界上的快樂、成功與滿足,然後一切就結束了。對這種人而言,說穿了,自己的存在沒有真正的意義,一切到頭來都是空的。這兩種人,死都作了他的王。他所活出來的生命,是被死所挾制的。他所採取的生活態度,受到了他對死的認知的左右。他的生活方式,也在他死的時候就結束了。

但是,有第三種人。這一種人,看見了神的恩典。他靠著耶穌基督,領受了神的洪恩,收到了公義的賞賜,就不再受死的挾制,而能自由地掌握自己的生命。一個沒有藉著神的恩典,耶穌基督,而看見神的人,他所活出來的生命,受到於他對死的態度與認知挾制。一個藉著耶穌基督而看見神與神的恩典的人,他所活出來的生命,是一個自由的生命。

自由的生命,就是擁有「自由意志」。當今教會多誤以為自由意志是揀選論的對立面。如果揀選論是神決定誰會信靠耶穌,那麼自由意志就是人可以靠著自己選擇信靠或不信靠耶穌。這是一個天大的誤會。「自由意志」的意思是,我可以選擇我想要選擇的,並且不會因此而承擔不良的後果。也就是我做什麼事情都不會錯的意思。在罪中的人,作什麼都是錯的,又何來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與揀選論無關;自由意志乃是當一個人看見了神,因信稱義,進入神的恩典中之後的狀態。一但我得著了耶穌基督所賞賜的公義,我就得著的自由意志,不論我做什麼,死都不會再作我的王,而我就可以掌握自己的生命,並活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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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腓立比書 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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