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7日 星期日

[靈修短篇] 羅馬書:藉著基督與神相和

讀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馬書 5:1)

基督徒得以與神相和,並非因著信,而是藉著主耶穌基督。保羅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是因著看見了主耶穌基督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羅馬書4:25),所以我們相信。換句話說,主耶穌基督完成了使人與神和好的工作,並且我今天因著相信了主耶穌基督,就得以藉著他而與神相和。

「相和」原文是和平共處(peace),成為一體(one)的意思。我們說,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在基督耶穌裡成就了。亞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並且,因著亞伯拉罕信神,神就藉著主耶穌基督信實地達成了祂的應許。同樣的,我們是否願意信神,相信祂藉著主耶穌基督已經達成了祂對亞伯拉罕並他後裔的應許,決定了我們是否得以藉著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平共處。「相和」在這裡,指的是因著與神和好而得著的和平、和諧、合一、平安。

希臘文「罪」的解釋,是「沒有射中靶心」,某種程度就是「答錯了」的意思。同樣的,「義」的解釋除了公義之外,也可以被解釋成「答對了」或「賓果」之意。我們既然相信神,既然認識、明白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的救贖,在神面前我們就算是「答對了」。答對了什麼?答對了人究竟要如何才能夠平安地站立在神的面前,且不需要擔心神的憤怒臨到。

相較之下,那些倚靠律法、行為想要來到神面前的人,他們就是答錯的。他們拒絕倚靠耶穌作為到神審判台前的依據,反將自己能夠來到神面前的信心放在律法,或倚靠行為的表現之上,就沒有「因信稱義」。因為他們的信心是「錯的」

。當他們見到神的時候,等著他們的不是平安,而是憤怒。

簡單來講,將來有一天在神的審判台前,神會問:「你在世界的這一段時間裡,是憑著什麼現在來到我的面前?」如果你在今世就已經將和好、赦罪的信心放在耶穌基督裡,並且你的信在審判台前經過耶穌的確認之後,神就要說:「我們之間的關係是相和的。」但如果你給了任何其他的答案,神就要說:「在我面前你是有罪的!」

基督徒信耶穌,並非一種盲目的相信,好像我只要說我是信耶穌的,我就有進天堂的門票。整個重點,並非聚焦在「我相信」之上;重點,乃是聚焦在主耶穌基督成為我們與神和好付上代價,而我將我的信心完全託付在這個事實之上,如今得以與神平安地進入神的同在之中。我之所以相信,是因為這個事實我已經看見了。

關於耶穌基督的饒恕,是普世性的,或是只給神的選民,神學上有許多無謂的爭論。但這邊我們清楚看見,主耶穌基督為全世界的人成了贖罪祭。但是,能夠藉著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的人,卻只有信而稱義的人。這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復活,使「信」的人稱義,成了「答對了」的人。至於答錯了的人,主耶穌基督確實替你成了贖罪祭,只可惜你自己放棄了倚靠他成為你的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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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約翰福音 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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