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本乎信,屬乎恩

讀經: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馬書 4:13-16)

為什麼要這麼堅持基督徒的「信」與外在的表現(例如:誠實、正直)無關呢?為什麼基督徒不應該用一個人的表現來判斷他呢?難道基督徒鼓勵說謊、徇私嗎?保羅告訴我們,這完全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而教會最大的問題,就是把他們混為一談。

信和律法,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若不是神向亞伯拉罕搭話,應許說:「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創世記 13:15)」,亞伯拉罕就沒有「信」神的機會。因為,如果那看不見,摸不到的神沒有自己向人顯現,人要如何靠近祂?正因為神自己主動向亞伯拉罕做了一個承諾,亞伯拉罕因此有了「信」神的機會。亞伯拉罕抓住了這個機會,他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

不但如此,亞伯拉罕信神,神當然必須履行祂的承諾。如果神沒有履行承諾,亞伯拉罕的信豈不是落空了?祢說我和我的後裔要承受我所看見的一切地,結果沒有做到,那我的相信祢豈不是莊肖維?

因此,如果亞伯拉罕的後裔指的是屬乎律法,行割禮的猶太人,神就沒有做到祂的應許。答應要做到的事情,豈可事後再另外加上條件?神的應許就是:『我,創造宇宙萬物的神,會將你看見的一切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律法的存在,會將人的罪惡不斷地突顯出來。如果你能夠找到一個沒有律法的地方,那個地方就沒有過犯。當然,並沒有這樣的地方存在。人憑什麼主張這個世界上有是有非?如果這個世界沒有存在著一個絕對的標準,我憑什麼能夠主張這個世界的事情有對錯之分?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神,神沒有創造宇宙萬物,並且在其中按著祂的心意制定萬物的規矩,我就沒有權利主張秦始皇焚書坑儒是錯的,日本偷襲珍珠港是錯的,希特勒屠殺猶太人是錯的。我之所能夠知道這些事情是錯的,正是因為有神,並在人的心中都有神的律法存在。律法是要幫助人回過頭來尋找神,並且進而能夠相信神。但是,藉著律法,並沒有人能夠找著神;惟有藉著「信」,人才能找著神。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藉著律法知罪。我們應該要知道,除了神的恩典之外,人不可能在神的面前免除自己的罪。感謝神,祂向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正是恩典的應許。這個應許,答應了要讓罪人能夠藉著亞伯拉罕承受地土。藉著亞伯拉罕,因為應許是向亞伯拉罕所立,並且因著亞伯拉罕相信了神,祂有理由實現所應許的。而如今,這個應許已經在按著肉體說,是亞伯拉罕子孫的耶穌身上得以實現,就是今天基督徒所傳的福音。

所有的人都想要靠自己來到神的面前,但惟有相信施恩的神,相信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完成了祂恩典的救贖,我們就因此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我們相信了神,就藉著祂的恩典,得以稱義,和亞伯拉罕一樣。這樣,我們來到神的面前,不是屬乎律法,乃是屬乎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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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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