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羅馬書 5:6-11)
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聖靈是用什麼方法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面呢?聖靈乃是藉著使基督徒看見主耶穌基督福音的奧秘,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面。一個人想要經歷神的愛,就必須認識主耶穌基督。不是單單對主耶穌基督有認知,而是認識他,並且每時每刻地更深入地了解、認識他。不是知識上地知道關乎耶穌的事情,或熟悉聖經的內容,而是親身、個人地經歷主耶穌基督的同在。
許多時候,基督徒們在生活中的經歷尋找神的愛,但是神的愛並不在那裡。多數的時候,基督徒的見證,都是藉由生活週遭環境的變化,來判斷神是否愛我,是否與我同在。禱告蒙垂聽了,你看,神是愛;病得醫治了,你看,神是愛;工作找到了,你看,神是愛;學校考上了,你看,神是愛,神真是愛我。但是,我們在擔心麵包的時候,耶穌卻告訴我們要擔心的是法利賽人的酵,而不是有沒有麵包(參考馬可福音8:14-21)。耶穌的意思,是要我們不要盯著神蹟看,而要看見施行神蹟的神。因為,透過神蹟來判斷神,就表示你根本不是敬拜神,只不過是看上祂的神蹟罷了。
神的愛與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是無法區隔的。人要看見行神蹟的神,就必須看見、看懂、認識主耶穌基督。因為,神給顯世人展現祂愛我們的方式,就是透過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如果我們看不懂主耶穌基督的神蹟,沒有辦法從他上十字架,三天後復活的神蹟看見神,以及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就沒有辦法以神為樂,為我們的誇口。也可以說,我們所誇的,就不是神,而是自己。
馬丁路德說:「當我把好行為當成自己的誇口時,我的好行為就不再是一個好行為。」他的意思是,如果我把善行在人前邀功,縱使我外在的行為看來是善的,我行善的動機就不是出於善,而是出於自私自利,是惡。因為我行善的目的不是為了他人好,而是為了換取自己的好處。
一個「愛」的行為,必須是出於為了對方的好處。如果「愛」背後的動機是自私的,例如:想要換取神的讚賞,或是想要搏取美名,這樣的行為就稱不上是愛。並且,如果我們說一個人的本質是「愛」,那麼他就不可以挑選愛的對象。如果我只愛自己人,卻不愛仇敵,我就不能說自己是一個有愛的人。因為,我的愛是有條件的。
基督徒之所以有可誇的,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先愛了我們。保羅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沒有人能作到無條件的愛。只有神,在我們仍舊與祂為敵的時候,就差了主耶穌基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叫我們今天可以靠著他的寶血稱義,與神相和,有得救的盼望。
基督徒藉著聖靈得著了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中。我們作為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就是要活出神的愛。因此,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命令,乃是要我們彼此相愛,也要愛世界。當我們透過自己的價值觀判斷一個人是好人,我願意與他往來,另外一個人是壞人,我拒絕和他互動的時候,我們就沒有愛。教會在這個罪惡的世代,應該要知道愛的對價,就是吃虧。不吃虧的,就不算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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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 神的性情有分。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人若沒有這幾樣、就是眼瞎、只看見近處的、忘了他舊日的罪已經得了潔淨。 (彼得後書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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