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的道。 (羅馬書 10:1-8)
這段經文相當不容易理解,因為中文或英文都會讓人對「神的義」產生誤解。如果還記得的話,我們在羅馬書一章和三章的地方有提到過,「神的義」有兩種解釋,而且必須根據前後文和整個福音的真理去判斷。第一種解釋,「神的義」指的是神藉著愛子基督耶穌實現他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這就證明了神是公義的。第二種解釋,「神的義」指的是神向人所要求的義,神替人所設立稱義的標準。
要理解保羅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羅馬書 10:3)」,我們必須要知道有這兩種不同的「神的義」,並且看前後文,才能理解保羅真正想要表達的是什麼。
首先,不只是保羅那個年代,對不相信耶穌的以色列人,我們其實並不懷疑他們對神是有熱心的;就是在現在,其實在各種的教會裡面,包含絕大多數的主流福音教會在內,都有許多對神非常熱心的人。這些人如同以色列人相信律法一般的,相信著耶穌。他們並不自覺,所以他們認為自己是「為主熱心」。當然,很多人要質疑我憑什麼做出這樣的指控。看完這一篇之後,就應該可以知道我憑什麼這麼說了。
保羅說信奉律法的以色列人,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什麼是真知識?我要怎麼知道我作為一個基督徒,是不是按著真知識?
首先,有真知識的人,會知道神的義,不會想要立自己的義。這裡,我們就看出來,「神的義」指的是第二種,神替人所設立稱義的標準。因為,保羅說沒有真知識的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然後,保羅說這樣的人,就不服神的義了。這裡,「神的義」指的是第一種,神向人顯明自己的公義,證明自己是公義的。因為,凡拒絕按著神的標準而稱義的人,就是向神宣稱(縱使沒有自覺):祢是不公義的,要按著我所設立的稱義標準,才是公平的,是公義的。
要明白保羅到底想要表達什麼,就一定要前後文一起看。保羅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神所賜的律法,最終指向耶穌,並且叫信靠耶穌救贖的人都可以達到神稱義的標準。而摩西卻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在舊約,想要活著,就必須行那出於律法的義。但「就必因此活著」並非是說靠著律法就能夠得著生命,而是說你必須每天過著戰戰兢兢持守律法的生活,才能躲避死亡(參考加拉太書 3:11-15)。換句話說,神並非透過行律法來使人稱義,而是要藉由賜下律法,將人都圈在罪的底下,藉以顯明自己和自己的公義。
相對的,出於信心的義,保羅引用了申命記30:12, 14。如果我們簡單的來看申命記30:11-14,我們會看到神告訴以色列人,祂所賜的誡命/律法,不是難行的。不是在天上,沒有人取下來給你們,也不是在海外,沒有人取來給你們。換句話說,不是難如登天,也不是緣木求魚。保羅在這裡是這麼說的:「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意思是,神沒有要我們靠著自己升到天上去把「道」帶下來,也沒有要我們下到陰間去,把人的贖罪祭領上來。基督耶穌乃是神按著向亞伯拉罕的應許所賜的。重點不在於我們是否「行律法」;重點乃在於我們是否藉著律法知罪,心裡渴望神的恩典。所以保羅引用申命記30:14,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
神向亞伯拉罕立約,透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律法,最後都指向耶穌。藉著耶穌,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沒有落空;藉著耶穌,神所賜的律法不是一套叫罪人羞愧的戒律,而是指向「信心」的恩賜。
神賜律法並非要刁難人,乃是要叫人知罪,並因此悔改尋求神。如果我們堅持行律法,就等於是挑戰神的公義,不接受祂所設立稱義的標準,要設立自己稱義的標準。這樣就等同於我們認為神的標準是不公義的,我們的標準才是公義的。更糟糕的是,我們一定不會有自知之明,反而會認為我們是為神熱心,要把人按著我們稱義的標準帶到神的面前。因為,我們對因信稱義的標準,缺乏了正確的,真正的知識。
----------------------------------------------------------------------------------------------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拉太書 5:11-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