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馬書 9:1-5)
保羅在前面的章節裡,已經完整地解釋了律法的意義,告訴我們律法乃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七章)。而且,保羅也已經解釋了基督耶穌如何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定罪(羅馬書八章)。由於律法是神賜給猶太人的,所以我們很自然的會問:那麼倚靠律法的以色列人,他們在神面前究竟算什麼?
很不幸的,保羅明明白白地指出來,若不是在基督裡,作為以色列人的身分並不能使他們得救。保羅作為一個在基督裡的人,他說自己是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什麼真話?就是因著知道多數以色列人不信基督,他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誰能夠作見證保羅說的是真話呢?他說有我在聖靈裡面的良心給我作見證。
為什麼保羅要強調他在聖靈裡面的良心給他作見證?因為,保羅就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是不能夠使他的弟兄,他骨肉之親得著救恩。所以,對人來講,保羅講這種話豈不是空口說白話,不痛不癢?為了強調他講這話的真實性,他說有他在聖靈裡的良心給他作見證。良心的希臘文,指的是對於對錯的認知,和我靈裡實際上發生的狀態是一致的。換句話說,保羅的意思是,神的靈可以看到我的靈裡面真的是這麼想的。
如果以色列人可以藉著行律法而得救,又或者以色列人只因為是神的選民而另外有得救的門路,保羅又何必情願自己受咒詛,與基督分離,只為了他的弟兄,他的骨肉之親?
許多人認為以色列人最後都會得救。他們的根據通常是引用羅馬書11:25-32。但是,保羅並不是這個意思,我們到時候會再加以解釋。
那麼,以色列人作為神的選民,究竟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當然是有的!保羅說:「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但是,如果神所揀選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是他們的祖宗,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他們卻不能得救,又有什麼意義呢?
保羅接著說:「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原來,作為以色列人的意義,不是自動因著血統而「得救」,乃是成為神將自己顯明給全世界的「器皿」。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但他藉著成為亞伯拉罕肉身上的後裔,道成肉身降生在這個世界上。所以保羅說:「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藉著作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子孫,以色列人繼承了許多東西。這些東西,若不是因著神向亞伯拉罕立約,就不會臨到他們。但是,這些東西臨到他們,卻不是要將他們特別呼召出來得救,而是要藉著他們將神向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給顯明出來。因此,時候到了,按著肉體說,基督耶穌就從以色列人當中出來。耶穌就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以色列人是特別的,因為神藉著他們將自己顯明出來。但以色列人不是例外的,只要看不見耶穌,就算是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不夠。今天的基督教會也是如此。如果來到教會對你而言只一種讓自己覺得心安,好像可以在神面前交待得過去的儀式;或者基督徒只是一群效法耶穌設立的榜樣,努力照著做就能夠進天國的人,你就沒有看見耶穌。耶穌是救主,看見、認識他的人,就是在基督裡。至於那些以為信耶穌,就是靠自己的表現,效法耶穌,討神喜悅的人,他們和守律法的以色列人沒有兩樣,都是看見了神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卻沒有因此看見耶穌的人。
基督耶穌,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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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哥羅西書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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