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靈修短篇] 羅馬書:神的公平

讀經: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馬書 9:14-18)

接下來這幾段經文,從羅馬書9:14一直到9:33,是不容易理解的一段經文。要理解這一段經文,其實必須要全部一起來看,而不能夠分段來看。因此,我們會一連幾篇來試圖理解這一大段的經文。

前兩篇我們提到,不是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都是神所應許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憑著血氣生的以實瑪利,以及按著神的應許而生的以撒,只有以撒才能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不但如此,就連從以撒所生的兩個兒子:以掃和雅各,也不能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有雅各才能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而且,以掃和雅各的命運,在出生之前就已經決定了。保羅說:「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羅馬書 9:11)」這裡呼應了羅馬書第8章所講的:「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羅馬書 8:30)」一切的事情都是按著神的旨意在進行。

從人的角度來看,似乎不公平。但是,從神的角度來看,這是再理所當然也不過的事情。神學之所以上會有揀選論和自由意志論的爭論,正是因為支持自由意志論的人,在罪性中從以人為本的角度來看待神的事情,就失去了接受神主權的能力。

神有不公平嗎?神在他們出生之前就揀選了雅各,厭惡了以掃,是祂不公平嗎?神選中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卻又沒有使以色列人全數得救,是祂不公平嗎?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面向和一個前提來看。兩個面向:動機和主權。一個前提:都是罪人。這一篇我們會先看動機的部分,下一篇則會來討論主權的部分。再下一篇會看到前提的部分。最後,結論的時候,我們會發現果然一切還會回歸到基督耶穌。

一件事情公不公平,我們通常是從表面來判斷。例如,母親給兩個孩子分蛋糕,一個大一點,一個小一點,我們就覺得這個母親偏心。但是,誰知道不是因為剛剛其中一個孩子已經吃過布丁了,另一個沒有,所以母親給沒吃過布丁的孩子蛋糕大塊一點?我們不知道實情,卻能夠輕易地下結論:這個母親偏心!

神公不公平?我們之前已經提到過「神的公義」。我們說神為了顯明祂自己的公義,所以他向亞伯拉罕做了一個應許,並且透過實現這個應許來證明祂自己是公義的。但是,神為什麼要這麼做?第一,祂要向人施憐憫;第二,祂要向人顯明祂的權能,使祂的名傳遍天下。

我們前一篇也提到過,人應該要注意的不是「神是否公平」,而是「我是否觀看神的作為」。神是公平的。如果神不向人施憐憫,沒有人能夠來到神的面前;如果神沒有向人顯明祂的權能,沒有人能夠看見祂,說:「我知道真神的名字!」

神做一切的揀選,憐憫這個人,使那個人心剛硬,都是為了要顯明祂自己。神是公平的,祂的存在不是為了滿足每一個人的欲望;祂的存在乃是要將自己的慈愛與公義彰顯出來。前者是以人為本;後者是以神為本。試問,如果真的有這麼一位真神,但我們卻繼續過著以人為本的生活,這樣對神公平嗎?還是我們要活出以神為本的生活,才是按著公平對待這一位真神?

神所做的一切,動機是出於將神自己向世人顯明。因為,神創造了人,人就應該要為神而活。但是,與神隔絕的罪人,如果神沒有透過他的揀選,向世人顯明自己,彰顯自己的權能,就沒有人能夠認識祂的名字。

或許我們作為神所造的人,我們時常認為老天爺不公平。但是,如同母親分蛋糕給孩子一樣,如果我們知道母親背後那正確的動機,我們就不會認為他是不公平的。如果孩子只因為自己分到了小一點的蛋糕,就一直吵著說媽媽不公平,他這樣對待自己母親,公平嗎?同樣的,如果我們知道神一切旨意背後的動機,我們就不可能主張祂是不公平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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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約翰福音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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