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宣告他藉著耶穌基督而來到神的面前時,他實際上宣告的,是他對於人際關係如今有了一個全新的觀點,對神的關係如此,對人的關係亦是如此。
對於人而言,一切的對立都源自於一個相同的對立:人與神之間的對立。因為人都不認識神,不知道神的心意,所以人都會選擇自己的立場,並且與和自己立場相左的人對立。而不知道神的心意,選擇自己的立場當成真理,就難免與神對立。
為了解決人與祂的對立,賜下了祂的愛子耶穌基督,使耶穌承擔了我們與神對立的代價,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神也藉此向人顯明了祂的心意,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主動化解了人與神之間對立的鴻溝。只要人願意承認自己是與神對立的,並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他們的贖罪祭,就能夠來到神的面前與祂和好。
因此,當一個人宣告他接受了耶穌基督成為他的贖罪祭時,他實際上是在宣告一個和神之間全新的關係。不但如此,這個全新的關係,必然帶出一個和其他人之間全新的關係。因為如果我們是藉著耶穌基督而化解了與神之間對立的關係,就必然明白人與人之間一切的對立,諸如民主 v. 共產、藍 v. 綠、同性戀 v. 異性戀,都是源自於人與神之間的對立。因為不知道神的心意,所以只能堅持自己的立場,並且與侵犯到自己立場的人對立。
但神為了化解我們和神之間的對立,情願使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替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與神對立所應該要付上的代價。如果我真的接受了神因著祂對人的愛而擺上的耶穌基督,並藉著他看見了神的榮耀,我又怎麼可能只為了堅持自己的立場而與人對立?如果神的立場是絕對不可能動搖的,尚且不是透過堅持而將我們定罪,而是透過饒恕而期望我們看見他的立場,我又憑什麼定任何人的罪?
藉著耶穌與神和好,破除了與神對立的關係,自然看見神對人的愛,並且破除與人之間的對立。因此,耶穌給門徒的命令,乃是叫我們彼此相愛。約翰一書也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約翰一書 4:20)」
在台灣,從藍綠之間的對立,從與同性戀的對立,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宣稱自己認識神的人,穿著國王的新衣趴趴走卻不自知。沒有解決與神之間的對立,就不可能解決與人之間的對立;而如果解決了與神之間的對立,證據則會從化解與人之間的對立中顯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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