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馬書 2:25-29)
亞當有兩個兒子,該隱與亞伯。有一天,該隱和亞伯分別獻祭給耶和華。聖經只告訴我們:「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創世記 4:4-5)」該隱於是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創世記 4:5)。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創世記 4:6-7)」
該隱哪裡不好,聖經沒有明講,只說他行的不好。行的好,行的不好,並非指平常的行為好不好,而是指「獻祭」獻的好不好(offer well or not)。這裡隱含的概念非常有趣,如果一個人「獻祭」給神,但是神不喜悅,他就生氣,試問,他所獻的祭,神應不應該喜悅?
該隱究竟哪裡不好?他來到神的面前獻祭,但是他獻祭的對象不是神。表面上看起來,對象是神,但實際上,對象不是神。因為對象不是神,所以當神不喜悅的時候,他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如果對象是神,結果神不喜悅,他的反應會是檢討自己,悔改認錯。從該隱的反應來看,神沒有悅納該隱的獻祭,是完全正確的。
人心的詭詐,連自己都能夠欺騙。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並沒有自我檢討的能力,他以為自己的獻祭應該要得著悅納。如果我們從獻祭的動作出發,我們就難以理解該隱和亞伯之間的差別。但如果我們從獻祭的動機出發,我們就發現該隱的獻祭不被接納,以及他之所以會發怒、變臉的原因,通通源自於他心中沒有神。並且,因為他心中沒有神,所以他無法理解為什麼神不悅納他的獻祭。因此,他陷在一個無限的循環之中,無法脫離。
我們有一種誤會,以為神不知道人心深處的念頭。所以,當我們做了表面工夫的時候,我們就認為可以向神交差了事。但神是鑒察人心的神,他知道人心的深處。該隱在獻祭之前,神就已經知道他的心不對。因此,雖然他和亞伯做了相同獻祭的動作,卻得不到神的悅納。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誤會,是因為我們只能從自己的立場看事情。試問你有做過多少事情是不願意被別人知道的?然後,試問,你做的時候難道沒有想過神都知道?那麼,為什麼你還會做這些事情,好像只要沒有人(神)知道就好了?想要跳脫出這樣的迴圈,不在乎你去哪一間教會,參與在什麼樣的服事,乃在乎先看清自己的動機。究竟我是以來到神面前,作為滿足我自己的幌子;還是,我是單純地來到神面前。人可以騙自己,但神不會被騙。
基督徒是一群與神立約的人。更精確的說,基督徒是一群藉由基督耶穌而進入神與人的立約之中的人。基督耶穌是羔羊,是世人的贖罪祭。我們來到神的面前,是因為耶穌作為我們的贖罪祭,已經被獻給神。神悅納了基督耶穌所代表的贖罪祭,但如果不是心裡面承認耶穌是我們的贖罪祭,如果不是靈裡面進入這個與神的約定之中,我們基督徒的身分,就只是表面的,肉眼所見的;卻不是心裡面的,神所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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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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