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 星期四

[靈修短篇] 羅馬書:律法的功用

讀經: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9-20)

前一篇我們問到,猶太人領受了割禮和律法,究竟是為了什麼?猶太人以為是藉著割禮和律法,使他們因為血統上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又承受了神的律法明白是非,與外邦人做出了區隔,準備將來承受神的國。但保羅說:「不是這樣的!除非你能夠守全律法,否則割禮與你並沒有好處。」可是,問到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有什麼長處,保羅說:「凡是大有好處。」所以猶太人還是佔了優勢?保羅又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

這樣說來,神的律法給了猶太人,到底有什麼意義?

要理解律法的意義,我們先得進入保羅的前提:「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

這個前提很重要,但絕大多數的人,包含許多的基督徒,對於這個前提,不是壓根不知道,就是腦袋裡知道,但缺乏實際上的體會。我們看見別人的不對,別人的惡,別人的罪很容易,但我們總覺得自己的判斷是對的,自己的立場是穩固的。因此,我們可以對事情說三道四,可以對人說長道短。但人什麼時候認知到自己不是神,自己的判斷和立場未必正確,而就算正確也不等於自己比較強,什麼時候我們就向神承認:「主啊!我真是個罪人!」

還記得嗎?如果你觸犯了一個標準,而我沒有觸犯那一個標準,相對於你的不義,就顯出了我的公義。但我不是那個標準的制定者,所以就算我沒有觸犯那個標準,並不等於我可以論斷你這觸犯了標準的人。而如果我因此論斷了你,我就觸犯到那一位制定標準,並有權利審判的神。

猶太人沒有比外邦人強,基督徒也沒有比猶太人強。我們聽見牧師送修的電腦裡被發現有色情圖片,我們就對他失望。我們聽見基督徒的同性戀再犯,我們就對他失望。我們聽見尊敬的屬靈前輩外遇,我們就對他失望。但是保羅已經問過了:「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 (羅馬書 2:23)」有哪一個人,有哪一個基督徒,在這些「律法」的標準下能夠站立呢?

原來,猶太人領受了律法,並不是要靠著律法稱義。神也沒有要藉由使猶太人進入律法的規範之下,完成自己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顯明神自己的公義。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神賜律法的目的,乃是要叫人都進到我們一開始所提,保羅的前提之下。

如果我們不知道,或不能體會這一個前提,我們就不會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我們就會繼續仗著自己達到了標準,到處論斷那些未達標準的人。我們也會繼續仗著自己達到了標準,自認為在神面前站立得穩。惟有知道自己未達標準,我們就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恐懼戰驚。

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要讓世人看見即便是那些領受了神聖言的人,他們尚且無法靠著律法稱義,而只能因著律法承認自己的罪。如此,普世的人只能說:我們不像猶太人一般,沒有從創造萬物的神領受任何話語,猶太人尚且因著律法只能承認自己的罪,我們更是要恐懼戰驚的求猶太人的神向我們也施恩。普世的人就因此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猶太人不知罪又如何?沒有藉著律法承認自己的罪又如何?律法的功用並不因此喪失。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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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 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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