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羅馬書 7:13-17)
羅馬書真的是一本難以理解的保羅書信。很多人進到這一段,就開始混淆。如果我們要能夠正確地理解這段經文,就應該要知道保羅還在討論我們到底嫁給了誰。我們始終會把自己、罪、以及聖潔三者都投射在我們自己的身上。也就是說,我們會把焦點放在我到底是有罪,還是聖潔上面。但保羅卻要我們把自己從罪和聖潔中抽離出來,去觀察我們和罪的關係,以及我們和聖潔的關係。
延續著前面的經文,保羅說:「是因為良善的律法使我們死在罪中的嗎?」這是因為他前面提到,當神賜下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作為從神來的標準時,對我們而言,罪就非常真實地在我們生命中活化,我們也就死在罪中。
保羅強調:「當然不是。」使我們死在罪中的,不是良善的律法,而是罪。是罪讓我們在神面前死了,而良善的律法不過是將這個事實顯明罷了。就好像殺人犯被判死刑的時候,不能夠說是法官或法律殺了他一樣,因為讓他被判死刑的是他的罪行,法官和法律只不過是將他的罪行顯明出來而已。
那麼,律法的角色,究竟是什麼呢?保羅告訴我們:「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神賜下律法的關鍵,乃在於律法是「屬乎靈」。
人,是神的創造。神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1:26),並且在亞當的鼻子裡吹氣,從此亞當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世記2:7)。但是,亞當犯了罪,因此他雖然是有靈的活人,神的靈卻與亞當的靈隔絕了。與神的靈隔絕的人,需要能夠重新獲得神的靈與他同在。
我們要如何知道自己與神的靈隔絕?如果我從來沒有經歷過神的靈,又如何知道自己需要一個從來就沒有的東西?這時候,律法就出場了。
我們心裡面都有一個標準。我們都知道自己不應該殺人,但我們卻天天覺得很多人該死。我們都知道自己不應該偷東西,卻心裡常常起貪念。我們都知道不應該放縱自己的情慾,卻又管不了自己的心。每一個人,任何一個人,都一定有過知道不該做,偏偏就是會去做的事情。為什麼會這樣呢?
如果神沒有賜下律法,我就沒有辦法解釋這個現象。但因著神賜下律法,我就發現,原來在我裡面少了神的靈,所以我沒有辦法順服神的律法。原來,我是個罪人,屬乎肉體,所以我雖然知道該怎麼做是對的,卻偏偏就是會選擇不該做的。
神的律法,屬乎靈,將我裡面沒有神的靈同在的事實顯明了出來,定了我的罪。因此,藉著神的律法,我就死了,因為知道我乃是與神隔絕的。
但是,藉著神的律法,我同時有了盼望。因為,我知道這些罪行,不是出於我,而是出於我裡面的罪性。我知道對錯,只是沒有辦法做對。那麼,我本身不是罪,只是罪住在我的裡面。換句話說,只要我能夠得著神的聖靈,我就能夠脫離罪的挾制。
保羅從羅馬書6章開始鋪陳神的聖靈,到這裡開始準備進入高潮。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 他從父神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同他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纔是好的。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 神的話來。 (彼得後書 1:16-2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