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基督徒的合一與堅持

讀經: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約翰福音 20:21-23)

我們活在一個稱為「後現代主義」的時代。在這個時代,我們主張人與人之間應該要彼此尊重對方的看法。聽起來沒有太大的問題,是一個很好的提案。畢竟,人與人之間應該是平等的,誰也不應該將自己的意見凌駕於他人之上。

會有這樣的發展,其實應該不難理解。人與人之間,如果某些人的意見可以凌駕於他人之上,是不是代表有些人就可以藉此將自己和自己的利益凌駕於他人之上?如此一來,社會就會發展出許多的不公平。甚至政府或特定階級的人就可以欺壓百姓和中下階級的人。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我們說:「沒有一個人的看法,能夠凌駕於他人之上。」請問,這一個看法,是否能夠凌駕於其他看法之上?基本上「後現代」主張:沒有人可以主張自己知道真理,所以沒有人能夠把自己認知的真理,強加在他人身上。問題是,這個主張,本身是個真理嗎?

主張真理,之所以會成為欺壓的理由,造成不公平的出現,並非是因為其實沒有真理,而是因為人的罪性會濫用真理。因此,為了解決欺壓和不公平,就主張沒有真理,本身就是荒謬的。除非能夠解決人的罪性,否則沒有人能夠解決欺壓和不公平。因為,主張沒有真理的人,難道不是藉著他們的主張,再欺壓那些相信有真理的人,做出對他們不公平的論斷?

事實上,我們今天為了不想要屈服在任何權柄和權威之下,我們就大量的主張:「沒有絕對真理」的這一個真理。作為一個四歲小孩的父親,我發現許多的時候幼兒們在玩遊戲的時候,不按著遊戲規則。大人們就說:「沒有關係啊,規則都是人定的,幹嘛一定要遵守?」聽起來很開明,不會墨守成規。是這樣嗎?請問一下,我可以在玩梭哈的時候,忽然想要按著自己新創的規則玩嗎?我可以要求其他人要配合嗎?還是我可以主張輪到每個人的時候,他都可以自訂規則?這樣遊戲還能進行嗎?如果一個撲克牌小遊戲不能這樣子變換規則,人生遊戲可以這樣子嗎?

教會的合一

這種問題在教會並不限於後現代的時代,而是在歷史中反覆地發生。教會的合一有兩種:一種是「我們都藉著同一位耶穌,同一個聖靈,看見了同一個絕對的神,所以我們就藉此合而為一。」;另一種則是「我們應該要彼此尊重我們所信的耶穌,容讓彼此解釋的聖靈,去詮釋各人所看見的神。既然我們都是信耶穌的,就在彼此包容中合而為一。」前者是屬靈上真正的合一;後者是屬世上表面的合一。

英國19世紀著名的牧者司布真,晚年的時候被冠上了分裂教會的罪名。因為他堅持教會的合一必須建立在前者;但是他所屬的浸信會卻為了維持表面組織的合一,而允許各種不同的教義同時存在。所以,當司布真堅持教會屬靈合一的同時,就被堅持屬世教會合一的一方定了分裂教會的罪。

這樣的問題反覆的出現。馬丁路德和天主教是一例。1960年代英國教會界的鍾馬田和斯托得也是一例。事實上,在後現代的現在,這個問題更是嚴重。因為大家都受到後現代的洗腦,已經嚴重到幾乎沒有人有這樣的問題意識了。 取而代之的是,教會意識到後現代的事實,就改以後現代的態度來傳耶穌的福音。但這樣子恰恰正是落入了將真理相對化的錯誤之中,導致教會失去主張真理的功能。

教會的絕對

基督徒要傳福音,當然自己要能夠認識到「神的絕對」。我如果不能夠告訴你我所傳的耶穌,是從神來的絕對,我到底憑甚麼跟你傳福音?但是,我又憑甚麼主張我知道「絕對」?以及,我怎麼樣才不會藉著我的絕對而成為欺壓人,製造不公平的人?

今天這段經文完美地回答了這三個問題。1) 我如何傳一個絕對的福音? 2) 我怎麼知道福音是絕對的? 3) 福音如何不會被濫用成為欺負人的真理?

1) 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2) 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3)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一、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首先,絕對的神透過了差遣他的愛子耶穌來到這個世界上,我們因此能夠透過耶穌認識這一位絕對的神。如今,凡受耶穌基督差遣的人,他的使命,當然也就是要讓世人能夠認識這一位絕對的神。

這個世界上當然有真理。1+1 = 2是一個真理。沒有人能夠主張自己喜歡的答案。如果大家都能夠填寫自己喜歡的答案,世界就亂了。因此,各種宗教信仰,以及「後現代」所主張的真理,有一個是對的,是看見世界的定律,以致於能夠讓世界平安的。

耶穌怎麼說?他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耶穌說,我從創造宇宙萬物的神那邊來,為要使人能夠看見這一位絕對的神。如今,基督徒看見了我,就看見了差我來的父。既然看見了,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基督徒必須跳脫後現代的框架,才能夠將絕對的神告訴世人。

我們不能一方面主張人生的遊戲規則是認識耶穌,卻又一方面的讓人隨意解釋耶穌是誰。

 

二、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認識耶穌,你就認識真理。認識和知道是不一樣的。我們都可以知道許多的人。例如,想知道孫中山,就去看他的傳記,讀他的歷史,採訪他的後人。但是,不論你知道多少的孫中山,又多正確的能夠回答出關於他的問題,你都「不認識」他。事實上,現在還活著的人中,認識他的恐怕寥寥無幾。

既然耶穌如今並沒有住在這個地球上,沒有人能夠透過接觸耶穌而認識他。這個世界上有非常多的人知道耶穌。有非常多的學者對於耶穌有非常多的認知。但知道不等於認識。我們如今能夠認識耶穌,唯一的方式,是藉由聖靈。

這一點非常重要,一個人要能奉耶穌的差遣,去傳講絕對的神,必須要受聖靈。因為,如果沒有受聖靈,我就沒有可能主張我傳的,是絕對的神。這世界上有各式各樣關於神的主張。猶太教、回教、回教恐怖份子,都宣稱他們的神是絕對的神。信耶穌的人中,也充斥著各式各樣的人,宣稱他們解釋的耶穌,才代表著絕對的神。

但是,所有的人都是「知道」他們的神,只有領受聖靈的人,是「認識」耶穌。兩個認識耶穌的人在一起,就合一,因為同感一靈。至於其他的人,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堅持自己的神是真理,並且努力地排除其他的宗教信仰。回教聖戰士是如此,古時候天主教燒死異端也是如此。另外一種,是主張彼此尊重。例如剛剛提到的,19世紀末的英國浸信會為了維持「浸信會」的合一,就允許各種神學教義同時共存。

不只是當時與耶穌同在的使徒們受了聖靈,我們從使徒行傳當中知道教會眾人都受了聖靈,包含外邦人在內,都受了聖靈。因為,惟有聖靈,能夠見證我們真認識耶穌 (以弗所書1-2章)。

基督徒不是一群聽了耶穌的道理,知道耶穌的人。基督徒乃是一群受了聖靈而認識耶穌的人。我可以用道理、邏輯、論述,讓人知道耶穌;但卻不可能使人因此認識耶穌。除了藉著神的聖靈,沒有人能夠認識耶穌,也沒有人能夠讓另外一個人認識耶穌。

 

三、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這個經文表面上聽起來是讓使徒們有審判的權柄,並且能夠在世界上斬妖除魔。事實上,中世紀的天主教就是用這段經文(以及馬太福音16:19)主張他們可以燒死異端,也可以對回教徒發動聖戰。

但是,實際上,這段經文的意思,卻是要基督徒/教會,藉著認識耶穌,靠著領受的聖靈,判斷一個說「信耶穌」的人,他到底是知道耶穌,還是認識耶穌。他所以為的「信心」,究竟是同感一靈,還是其他的靈。

基督徒沒有要審判別人,或是除去異己。基督徒只是要確保「屬靈的合一」。當你信的耶穌,出自於同一個聖靈的時候,我就認知到你和我一樣,在基督裡罪已經赦了。當你傳的耶穌,不是從聖靈而來的耶穌時,我寧可破壞表面的和諧,也要告訴你:「我們的靈不是同一個。」除非你藉著聖靈,認識耶穌,否則你的罪就留下了。

小結

基督耶穌的福音,是將絕對的神告訴世人的福音。基督徒傳的福音,必須是出於對真理的認識。如果一個基督徒不知道自己所傳的神是絕對的,要如何在後現代的時代和人對話?如果我們認同後現代的主張,相信真理是相對的,真理自在人心,教會又要如何奉神的命受差遣?

但除非你領受了聖靈,否則這聽起來就非常弔詭。因為除了倚靠聖靈,沒有人能夠看見絕對的神。因此,有各式各樣的人對耶穌有「知道」,卻都會主張他們是有「認識」。這完全可以理解。對於沒有和我領受相同聖靈的人,你也必然認定我的信仰是對耶穌的某種「知道」,卻不是對耶穌的「認識」。

感謝神,有領受聖靈的人,他自己一定知道。也感謝神,基督徒沒有要除掉異己。終局而言,每個人都要自己來到神的面前,而神要透過基督耶穌的福音審判他(羅馬書2:16)。認識耶穌的就罪得赦免,不認識耶穌的就定罪,與神永遠隔絕。耶穌說:他來,是要拯救,不是要審判;教會受差遣,自然也是要拯救,而不是要審判。

教會是合一的,神是絕對的。

備註:認識一個人,並不需要知道他的全部,也可能會對他有錯誤的認知;而就算知道某個人的全部,也不等於一定認識他。認識耶穌與否,關鍵在於受過聖靈與否,不在於認知的正確程度。但如果真認識耶穌,遇上另外一個認識耶穌的人,對話自然會以受過聖靈為共通的前提。同感一靈,是教會合一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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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羅馬書 1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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