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羅馬書 7:24 - 8:4)
基督徒與世人沒有任何的不同,都受到這個肉身的挾制。藉著神的律法,基督徒非常地清楚自己是罪人,和大家一樣。基督徒與世人的差別,並不在於肉體、生理、外在有任何的不同;基督徒與世人的差別,乃是「內心」有一個與眾不同的認知。
「內心」,英文翻譯成mind,原文的意思,就是一種「認知」。也就是說,基督徒「知道」一件事情,而知道這一件事情,使基督徒能夠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什麼事情?就是「藉著主耶穌基督,我們脫離了這取死的身體」。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認識主耶穌,那麼我們就會認知自己藉著主耶穌,已經脫離了這取死的身體。
即便我的肉體仍舊順服著罪的律,但藉著主耶穌基督,我的內心,我的認知,順服了神的律。因此,只要我的認知,是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雖然肉體仍舊順服罪的律,卻不定罪。
為什麼呢?因為,有一個新的律,將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了出來。新的律,就是「聖靈的律」。
我們說律法是屬靈的,人都是屬肉體的。我們也說過,因著罪的緣故,人就與神隔絕,神的靈不住在我們裡面。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這句經文的意思,就是因為人肉體的軟弱,沒有人能夠靠著屬靈的律法領受神的聖靈。律法讓人意識到自己與神隔絕,卻沒有辦法讓人重新得著聖靈。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藉著基督耶穌就完成了。為了達成律法的使命,神親自差遣了祂的兒子耶穌,為了罪的緣故,成了和罪人一樣的肉身來到世界上,靠著他的肉體咒詛了「罪」。基督耶穌如何靠著他的肉體咒詛了「罪」?律法叫人知罪,但基督耶穌沒有罪,不需要知罪,也不受死的挾制。但基督耶穌死了。不該死的耶穌,在律法之下死了,受咒詛的看起來是耶穌,但終局而言受咒詛的卻是「罪」。因為神是公義的,他如果讓沒有罪的耶穌就這樣永遠的死了,沒有藉著聖靈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神就不再公義。
藉著耶穌,神的聖靈如今可以進到人裡面,與住在人的心裡。基督徒,是肉身雖然隨從肉體,但內心隨從聖靈的人。世人,是肉身和內心都隨從肉體的人。基督徒與世人的差別,乃是在我肉身犯律法的時候,或是看見他人犯律法的時候,能夠藉著聖靈認知到律法將人定罪,但人得救是靠著基督耶穌。不但如此,就算是我看似行為良好,或是他人表現良好的時候,我仍舊能夠藉著聖靈,認知到在律法之下都是罪人,而人稱義是透過基督耶穌。這樣的子的生命,只有隨從聖靈的基督徒才活得出來。
沒有人能夠靠自己達到律法的義。律法的義能夠成就在基督徒的身上,從來就不是因為基督徒自己有什麼能力,而是靠著基督耶穌替我們成了贖罪祭,將「罪」咒詛了,就把我們從律法的挾制中救了出來。
基督徒在神面前稱義,有得救的盼望,是他對於基督耶穌的信心。但基督徒對於基督耶穌的信心,是出自於對基督耶穌有正確的認識。而基督徒對耶穌有正確的認識,必須出自於聖靈的同在。一個人是否重生得救,不是他做過決志的禱告,不是他受過洗禮,不是他宣稱信耶穌;一個人是否重生得救,乃是看他是否因著基督耶穌的死與復活,認識了耶穌,領受了聖靈,(認知上)順從了使人得生命的律,隨從了聖靈。
----------------------------------------------------------------------------------------------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 (馬太福音 16:15-1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