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6-8)
前一篇,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是對神的信靠。亞伯拉罕並非相信了神的應許而稱義,乃是因為他信了那應許的神而稱義。
但究竟什麼是稱義?許多的牧者擔心「因信稱義」會使人放縱他的行為。他們認為人們會說:「反正我在神面前已經稱義了,所以我現在可以為所欲為,不論我做什麼壞事都不會下地獄了。」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有些牧者刻意淡化且鮮少提及「因信稱義」。
讀經: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6-8)
前一篇,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是對神的信靠。亞伯拉罕並非相信了神的應許而稱義,乃是因為他信了那應許的神而稱義。
但究竟什麼是稱義?許多的牧者擔心「因信稱義」會使人放縱他的行為。他們認為人們會說:「反正我在神面前已經稱義了,所以我現在可以為所欲為,不論我做什麼壞事都不會下地獄了。」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有些牧者刻意淡化且鮮少提及「因信稱義」。
讀經: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 4:1-5)
亞伯拉罕與神之間的關係,是所有基督徒都應該要學習和效法的。他和神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單純的「信」。
讀經: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28-31)
基督徒和其他宗教的差異,在於基督徒是憑藉著「信」與神互動。因為惟有憑藉著「信」,神才是眾人之神。其他的神明,都受到區域性、民族性、文化性、階級性的限制。獨獨使人因信稱義的神,是掌管宇宙一切萬有的神。
讀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 3:25-31)
一般我們以為「信心」是指我要努力的「相信」。例如:對耶穌的信心,就是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都要努力說服我自己去相信耶穌會為我帶出最好的結果。至於耶穌為什麼,以及如何,會為我帶出最好的結果,則在所不問。甚至,就是不問,才能展現出我的信心。
讀經: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馬書 3:28-31)
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整篇書信中的前提,是教會對耶穌有著正確的認識。其中,最重要的,不外乎是耶穌自己「因著信」,所以來到世界,並且全然地順服了他父神的旨意,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而耶穌因著他對父神的信心,採取了對應的行動,最後收到了完美的結果。
讀經: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田主的僕人來告訴他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麼、從那裡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僕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麼。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 (馬太福音 13:24-30)
神將救恩的應許和福音賜給世界,藉著祂向亞伯拉罕的應許,並基督耶穌的福音,到了末日的時候,要將拯救一切相信神,領受祂應許與福音的人。在世界上,凡領受天國好種的人,將來在神收割的日子裡,都要收在神的倉庫裡。但是,神的仇敵,撒但,趁著神撒完種之後,收割之前的空檔,將稗子也混在田裡。因此,在現在這一段時間內,神的田地看起來一團混亂,因為裡面有麥子,也有稗子。但是,到了收割的日子,神卻不會混淆,稗子要捆起來燒掉,只有麥子才會收進神的倉庫裡。
讀經: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之法。 (羅馬書 3:27)
如果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顯明了祂的義,並且在顯明的同時,也稱從耶穌基督看見神公義的人為義,那些蒙神稱義的人就全然沒有可以誇口之處。
中文讀到「立功之法」和「信之法」容易讓人以為「之法」是說「的方法」。然而,原文中這裡的「法」並非方法,而是律法(law)。並且,和合本把「信之法」翻成「信主之法」,但原文中並無「主」一字。換句話說,保羅在問我們,人今天能夠來到神的面前,看見神的義,並被神稱為義,是藉著哪一套標準(law)?是藉由倚靠人表現的標準(立功之法)?還是藉由信的標準(信之法)?
讀經: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5b-26)
神為了鋪耶穌的梗,鋪了很久。從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到猶太人領受律法,再到耶穌上十字架,中間隔了非常地久。我們現在知道律法的目的乃是叫人知罪。既然是叫人知罪的,就表示神在這段期間內,不斷地看著罪人陷在罪中而無法自救。但祂耐著性子沒有將罪人從世界上剪除,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是為了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為了使耶穌來到這個世界上。
讀經: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要顯明神的義. (羅馬書 3:25a)
羅馬書3:21-24告訴我們:「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的義如何藉著耶穌基督的信而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呢?神的恩典又如何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使人白白稱義呢?
我們已經提到過,神要顯明祂是公義的,就必須證明祂是信實的。神要證明自己是信實的,祂所應許亞伯拉罕的事情,就必須要做到。因此,當神完成了祂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時,祂就證明自己是信實的神,是公義的神。
讀經: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 3:21-24)
一般我們講到「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多半以為是指「我做的不夠好,讓神丟臉了」的意思。但是這樣的解釋,誤解了「罪」,誤解了「虧缺」,也誤解了「榮耀」的意思。如果想要明白這裡所指的為何,我們就必須正確地認知這幾個詞的意思。
讀經: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 3:21-24)
從這一段經文起,我們正式從律法進入耶穌基督的福音。保羅之前的鋪陳,都是為了要讓我們知道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舊約,到底想要告訴我們什麼。保羅說,律法和先知,是要將「神的義」顯明。而「神的義」透過耶穌,加給一切相信的,並沒有分別。不論你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你都從神的恩典中,領受了耶穌的救贖,白白地稱了義。
讀經: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神、說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哥林多前書 14:20-25)
19世紀英國傳道人Gypsy Smith說過:「福音書有五本: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以及基督徒,但絕大多數的人從來沒有念過前四本。」不要誤會,他並不是在傳什麼異端的思想,好像基督徒是取代耶穌的某種福音。他的意思是,基督徒週圍的非基督徒,絕大多數的人一輩子不會念過四福音,他們接觸福音唯一的機會,是透過和基督徒的接觸。我們今天讀的這一段經文正好說明了一個道理。
這一段經文,被認為是相當難以理解的一段經文。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保羅從哥林多前書12-14章的重點是放在屬靈的恩賜,並且在14章把重點放在方言與先知講道的比較。但是,20節他卻忽然放了一句看似不相關的話:「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這是第一個難懂的地方。第二個難懂的地方,是保羅說:「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但他又說:「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方言如果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偶有不信的人進來,不是正好為他們作證據嗎?又怎麼會說你們癲狂呢?
讀經: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9-20)
前一篇我們問到,猶太人領受了割禮和律法,究竟是為了什麼?猶太人以為是藉著割禮和律法,使他們因為血統上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又承受了神的律法明白是非,與外邦人做出了區隔,準備將來承受神的國。但保羅說:「不是這樣的!除非你能夠守全律法,否則割禮與你並沒有好處。」可是,問到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有什麼長處,保羅說:「凡是大有好處。」所以猶太人還是佔了優勢?保羅又說:「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
這樣說來,神的律法給了猶太人,到底有什麼意義?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馬書 3:1-8)
神的公義,從祂信實地完成了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當中彰顯出來。神是公義的,祂說到做到。但不禁我們要問,猶太人受割禮,並且領受神的律法,究竟是為了什麼?如果猶太人受了割禮,領受了律法,結果他們還是不信神,並沒有因此得著神向亞伯拉罕的應許,割禮和律法到底有什麼意義?
我們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來看猶太人是如何認知,以及他們的認知錯在哪裡。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羅馬書 3:1-8)
神的真實,如果是因為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我就不應該因為我的虛謊而受神的審判。但神的真實並非藉著人的虛謊而顯明,神的真實乃是獨立於人任何表現的一個存在。換句話說,神並不需要人來襯托祂的真實、信實、公義。猶太人被神揀選,乃是要向世界上的萬國萬民見證這一位神。但猶太人自己不信神,以至於他們沒有完成這個使命。但這又如何?難道神必須要靠著罪人來突顯祂的了不起?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羅馬書 3:1-4)
如之前所提,割禮原本是相信的記號,因為相信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而受的記號;但是,猶太人卻忽略所立的約,直接把受了割禮當作成為神選民的交換條件。換句話說,縱使猶太人受了割禮,實際上卻沒有相信神。因為,他們根本不在意盟約的內容,只在意自己受了割禮,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搞定了。並且,作為搞定的證據,他們勤守律法。但他們守律法並非出於相信、順服神,而是出於誇口自己因著割禮和律法是屬神的。
讀經: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羅馬書 3:1-3)
從羅馬書一章開始,保羅就多次以猶太人和希利尼人(外邦人)做對比。他先告訴我們,神的福音先要救相信的猶太人,再要救相信的希利尼人(羅1:16)。後來,保羅又告訴我們,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利尼人,都要受在神顯祂公義的日子受或善、或惡的報應(羅2:6-10)。末了又告訴我們,不論是領受了律法的猶太人,或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都會被定罪(羅2:12-16)。因此,就算是受割禮,領受了律法的猶太人,只要不是內心真的受割禮,結果也是和外邦人無異(羅2:25-29)。
讀經: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世記 2:18,21-24)
基督徒和同性戀之間的議題,是一個其實有解的爭議。之所以看似無解,是因為我們以為兩者之間只有兩種可能:同性戀是該禁止的,或者同性戀是該被接受的。但這樣的分類,本身就是一個誤會。在基督信仰的歸納中,前者,是律法主義,後者,是自由主義。兩者,都和基督徒的信仰:對神在基督耶穌裡的信心,無關。簡言之,這個爭議本身有第三種可能。而答案,就在這第三種可能之中。
讀經: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馬書 2:25-29)
保羅在這裡忽然提到割禮,並且將割禮與律法相提並論。一般而言,今天的教會一整個忽略割禮,畢竟已經沒有基督教會還相信受割禮的必要性。但是,忽略割禮的重要性,也成為今天的教會和基督徒偏離「信心」的主因。
讀經: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羅馬書 2:25-29)
亞當有兩個兒子,該隱與亞伯。有一天,該隱和亞伯分別獻祭給耶和華。聖經只告訴我們:「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創世記 4:4-5)」該隱於是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創世記 4:5)。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創世記 4:6-7)」
讀經: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喜愛那上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羅馬書 2:17-24)
神賜猶太人律法的背後,有著極大的奧秘。透過律法,我們可以把人分為兩種。一種人眼中只有自己;一種人看清楚自己。前者,誤用了律法,卻證明了律法的效力;後者,善用了律法,發揮了律法的功用。保羅在這裡逐漸地點出:明白律法,是曉得神旨意的前提。不明白律法的人,恐怕難以真認識耶穌。
讀經: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喜愛那上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羅馬書 2:17-24)
猶太人經由摩西,從神領受了律法。因此,猶太人自認為是神的選民,並藉著律法向外邦人誇口。因為他們領受了律法,有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教導他們神的道理,明白神的旨意,追求討神喜悅的事情。因此,他們「知道」神的心意,可以帶領人到神的面前。他們按著老師們的教導遵守律法,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所以,猶太人所站的立場,和其他民族所站的立場,是不同的。神是在猶太人這邊的,外邦人那邊則是遠離神的。
讀經: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馬書 2:11-12,16)
當保羅說「我的福音」時,他指的是什麼?有些人會曲解「我的福音」。他們會說,「保羅的福音」這麼說,但是「我的福音」是那麼說的。有些人相信科學,為了要使福音和科學能夠相容,他們於是說:「創世記前幾章是『神話』,我們現在科學進步了,古時候人不懂,所以寫了亞當夏娃的故事。」有些人信仰人權,為了使福音和現代的人權觀能夠相容,他們於是說:「聖經中關於妻子要順服丈夫,女性在聚會中要閉口不言,同性戀是罪的議題,都是因為保羅那個年代的無知,而保羅因為身處那個年代,所以寫下了這些無知的言論。但現在我們人權的觀念進步了,所以我們知道保羅在這些議題上面是錯的。」事實上,當今的教會裡,充滿了各種類似的實例。
讀經:哥林多前書 6:9-20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哥林多前書 6:17)
基督徒,或者是由基督徒所組成的教會,在這個世界上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是一個行事為人上都是高道德標準的存在?還是一個不被定罪而可以隨心所欲的存在?在這個世代的教會中,兩種講法都可以找到。兩邊好像都對,都有道理;但是,好像又不可能兩邊同時並存。
今天的這一段經文,保羅告訴我們,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兩邊都對;但從真正的意義上來看,兩邊都錯了。都對,因為從結果來看,確實是如此;都錯,因為從原因上來看,兩邊都搞錯了重點。若沒有與主(耶穌)聯合,成為一靈,兩邊都是錯的;若是與主聯合,成為一靈,兩邊的爭辯都是多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