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活出見證

讀經: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羅馬書 12:12-13)

基督徒很喜歡做見證。但是,不是所有以基督為名的見證,都真的見證了主耶穌。許多的時候,做見證的人只是把自己對於信耶穌的期待,投射在所發生的事情上,卻見證這是耶穌的祝福。例如,生病了想要病好,病好了就做見證這是基督的保守。又或者是孩子要考高中,考上了超乎預期的學校,就做見證這是耶穌的祝福。

在四福音中,我們看見了耶穌確實會醫病,也會讓人肚子餓的時候用神蹟給人吃飽。問題是,我們也同時發現,耶穌其實並不希望這樣的事情被人當成見證,所以他都交代那些人不要把醫病或趕鬼的事情到處張揚。這背後的道理並不難理解,因為景況的改善不等於神蹟,而神蹟也不等於神。許多時候,求神拜佛和結果之間的關聯,是善男信女自己穿鑿附會而來的,事情的發生和神插手做了一個神蹟並沒有關聯。而以耶穌的神蹟為例,我們發現人看見了神蹟的見證之後,他們要的並不是認識那個行神蹟的神,而只不過是想要從耶穌那得著神蹟,去滿足他們的私慾(參考約翰福音6:26-27)。看見了神蹟,卻沒有看見行神蹟的神,是最悲哀的悲劇。

因此,基督徒真正的見證,永遠不會是在見證某個神蹟發生在我身上。神蹟能不能發生?當然可以。但如果這個見證,是見證了事件,而不是見證事情的背後的神,他就不是基督徒的見證。他只不過是一個善男信女求神拜佛而得到了自我滿足的見證。

基督徒的見證,必定見證神如何藉著基督耶穌而使我們有了不同的生命。保羅在今天的經文當中,接續著前一篇: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羅馬書 12:9),要告訴我們,真正的愛,光是看見耶穌,是不夠的;愛要不虛假,必須要藉著耶穌而看見神,才有可能做到。一個透過耶穌而真的看見神的基督徒,會在四件事情上見證出來。

第一,在指望中要喜樂。基督徒的指望、盼望,是有一天我們要和神同在直到永遠。事實上,每個人都「希望」有一天能夠進到天國,與神同在。但是,多數的人活在世界上,努力地討神的喜悅,「希望」到時候在神的審判前,或許能夠得著。但是,基督徒有的不是一個不確定的希望,而是因著看見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完成的贖罪,使我們在神面前得以成聖,我們就知道將來必要與神同在,直到永遠。在這裡,「指望」是知道他的發生是百分之百必然的,只是時間還沒有到而已。

第二,在患難中要忍耐。我們都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有許多地患難。例如我們會生病。人和人之間會衝突,甚至被傷害或傷害人。天災人禍等等。但是,所有的人如果能夠堅持,一定都是在他們的心中存在著某種希望,例如熬過去了,成功就是我的。靠著這樣的希望,人們尚且能夠在世界上忍受患難,何況基督徒的指望是那永恆的確信?因此,如果你真的藉著耶穌看見了神,有了那與神同在的指望,在世界上的患難之中就必然忍耐。如此一來,那些對於短暫的病得醫治、金榜題名,又如何會是我們見證神的重點?

第三,禱告要恆切。在約翰福音17章,耶穌要上十字架之前向父神禱告。他求父神榮耀他,好讓他能夠榮耀父神。什麼意思?耶穌將要上十字架。對人而言,上十字架是一種背定了死罪的羞辱。但是,耶穌知道這是他父神的心意。人或許要把他看為罪犯,但只要神清楚明白上十字架不是因為耶穌是個罪犯,而是因為耶穌在執行神的旨意,對耶穌而言就夠了。換句話說,只要神肯定耶穌作為,對耶穌而言就夠了。為什麼耶穌要神肯定他的作為呢?耶穌的動機,並不是要神誇獎他,他的動機乃是要榮耀父神。

什麼是禱告要恆切?「恆切」與其說是「持之以恆」的動作,不如說是「始終如一」的內容。重點不在於我是一個不斷地禱告的人;重點乃在於我的禱告始終是出於對耶穌有正確的認識,就是為了要使耶穌能夠彰顯神的榮耀。也就是說,那給我喜樂的指望,讓我能夠在患難中忍耐的認識。看見了神蹟,卻看不見神,神就沒有得榮耀。耶穌,是最大的神蹟,要讓我們看見神;看見了耶穌而看見神,神就得榮耀。

第四,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如果我們真的有永恆的指望,能夠忍受世上的患難,在和神的互動(禱告)中能夠始終如一地看見基督的恩典和神的慈愛,我們就必然看見別人的缺乏,並且因為自己在神裡面的富足,而能夠不計代價地貢獻給其他人。這也是惟有在永恆裡面已經豐富的人,才有可能做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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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喫餅得飽。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 (約翰福音 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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