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 12:17-21)
人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會把對的標準,加諸在別人的身上。當我們看見今天的經文的時候,我們很可能馬上想到某個弟兄或姊妹沒有做到。然後,我們心裡就想:「對嘛,應該要叫他仔細讀一下這一段經文,好好的反省一下。」但是,這段經文的真意,卻是要我們看清楚自己的光景,正確地反應出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以至於我們在人的面前是活出基督徒的見證。至於別人如何,那是他和神之間的事情,終局而言不是歸我管的。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這一段經文中文翻譯得很有意境,可惜會完全失去他原本的意思。原文說的是:「在眾人面前將正確的事情呈現出來」。這段經文必須和「不要以惡報惡」一起看。他的意思是,別人在與神隔絕的罪惡之中,因為無知不懂事而傷害了你,你不要和他一樣,用不懂事的方式去回應他。相反的,因為你作為基督徒,明白神的旨意,所以你要在人的面前,將那「懂事」的處理方法給示範出來。當然,前提是你確實知道神在基督耶穌裡向著眾人的旨意。
什麼是正確的處理方法呢?保羅告訴我們:「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這並不是要我們心裡想著:「等到神來滅了你的時候,你就知道了!」而是:「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那我就活出我對祂的信心。」
我們通常對於伸冤有著一個錯誤的觀念。我們以為替我伸冤的意思,是要讓使我含冤的人受到報應。但是,「報應」在這段經文裡,是「償還」的意思。基督徒所受的冤屈、逼迫、苦難,神有一天要透過把我們接進他的國度之中而償還。如果神償還了一切我們所受的委屈,那個讓我受委屈的仇敵,遭受到什麼樣的報應,與我何干?因為我已經沒有遭受任何損失了,我就不再有向這些人求償的權利。
換句話說,因著基督徒在神裡面的盼望,我們就不會以惡報惡,反而會將我們在神那邊的盼望見證出來。如果基督徒和人之間沒有和睦,那一定是對方拒絕和睦。「盡力」會讓人有忍無可忍,則無需再忍的誤解。但這邊的意思是,只有對方不和我和睦的問題,沒有我不與對方和睦的問題。
並且,既然我知道你對我所行的一切惡,等到神再來的日子,我都要因著進入神的國度而得到補償,我就能夠做到『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這是因為我既然在神國裡有份,那麼按著神的旨意和命令,我就活出愛仇敵的見證。同時,這樣做,就是將和平的橄欖枝遞給仇敵。不只是與我和好,更是與神和好,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出自於箴言25:22。將炭火堆在自己的頭上,是代表道歉、認錯、賠罪之意。保羅的意思是,當我們照著今天的經文去活出基督生命的時候,我們就給了在罪惡中無知的罪人,看見、認識神的機會。
要知道,誰可以請神替他伸冤?如果我自己也是在罪惡之中,與神隔絕,那麼就算有人對我做惡,我能夠主張神要替我伸冤,聽憑主怒嗎?但是,藉著基督耶穌的寶血,如今我們可以在神的面前,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我就知道神的憤怒並不是針對著那些得罪我的人,而是針對那些沒有認識神的人。
因此,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每一次我們效法世界的方式,去對付那些在惡中之人,我們就是被惡所勝。但是,如果我真的看見在基督耶穌裡,有一天神要用他的憤怒去懲罰罪惡,就是一切沒有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又要將基督徒帶進神的國度,使他們得著一切的恩典與榮耀,我們就能夠做到保羅對我們的期許,以善勝惡。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 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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