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無憐憫的審判

讀經: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雅各書 2:8-13)

所有的人都會死,有一天都要面對到神的審判。基督徒相信自己能夠在神的面前,靠著基督耶穌的十字架,通過神的審判,進入神的國度。基督徒並不是一群倚靠自己的行為和表現,認為自己要在神的審判面前站立得穩的人。基督徒乃是一群知道自己沒有可能倚靠著自己的行為和表現,只能倚靠神藉著基督耶穌所賜給我們的恩典,在神的審判面前站立的人。因此,因著基督徒和神之間是一種蒙憐憫的關係,一個基督徒和其他人之間的關係,必定也是充滿著憐憫的一種關係。

雅各提到了一種「使人自由的律法」,言下之意,有另外一種律法是「使人不自由的律法」。基督徒是藉著「使人自由的律法」來到神的面前;而「使人不自由的律法」並不能把人帶到神的面前。

其實,所謂「使人不自由的律法」,就是一般的律法、誡命。像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都是使人不自由的律法。為什麼?答案很明顯不是嗎?因為這些規條都是透過限制人的行為和表現,來換取在神面前的地位。這一種律法,帶出來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透過交換條件的利害關係。只有人在行為和表現上達到標準的時候,才能得著從神而來的「祝福」。說穿了,這根本不能叫做祝福,而是一種「對價」。況且,因著人的罪性與無知,根本沒有人能夠達到這樣的條件,換取這樣的對價。所以保羅在羅馬書才會告訴我們:「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基督徒將來在神的面前受審判,是要按著律法和誡命受審判嗎?當然不是!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夠靠著自己,以及自己的行為表現,按著律法和誡命受審判,還能夠被神判為無罪的。雅各提醒了基督徒,如果我們來到神的面前受審判,是按著「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那麼,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可以按著「使人不自由的律法」去看待別人嗎?

什麼是「使人自由的律法」?這一段經文開頭就講了:「要愛人如己」。雅各說這是「至尊的律法」。為什麼呢?因為「使人不自由的律法」把我們在神面前的罪顯明了,證明了我們出於自己的無知和私欲,根本沒有把神當一回事,而是按著自己的喜好,追求自己的滿足。按著「使人不自由的律法」,我們就知道自己將來在神的面前,理所當然地應該要被定罪,永遠與神隔絕。

如何解套?除了被我們得罪的神,自己施恩,赦免我們罪之外,別無他法。感謝神,因著神的愛,祂確實施恩,藉著基督耶穌承擔了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我們如今就能夠從罪和罪的刑罰中獲得解套。就如同耶穌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 3:16-18)」。

「愛人如己」是神自己的作為。神因為祂愛人如己,就透過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替我們成為贖罪祭,赦免了我們的罪。基督徒是一群明白神的愛,看見了基督耶穌如何因為神的愛而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基督徒是一群因為相信神愛人如己,將來要倚靠著神的愛,和祂在基督耶穌裡的應許,而來到神面前受審判的人。

我們看到今天的世代,教會對於「罪人」是何等的苛求?對於同性戀的反對,雖然說是「對事不對人」,卻忘記了「愛人如己」這至尊的律法,正是「對人不對事」。對於公眾人物的犯錯,不論是政治人物的貪污,或是知名人物的婚外情,我們都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檢視。看看民主的選舉,與其說是選一個適合的人來治理國家,不如說是在選一個聖人。但是,誰有資格判斷誰是聖人?難道不是神嗎?當選民自以為是在選聖人,因此可以對候選人和當選人指指點點的時候,選民難道不是以神自居嗎?無知的罪人當然會如此,因為不認識愛人如己的神,就用自己的公義審判他人。但是,當教會也是如此的時候,雅各提醒我們:「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耶穌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馬太福音 5:7)」這並不是指著如果你做出了對別人憐恤的舉動,你就要得著神的憐恤。正好相反。耶穌乃是說,只有在基督耶穌裡蒙了神憐恤的人,你才有可能真正地去憐恤別人,把他們帶進神的憐恤之中。因此,如果你做到了憐恤人,你是有福的。因為,若不是你已經真正地體會了神在基督耶穌裡的憐恤,你根本不可能在屬靈的層次上去憐恤別人。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只有知道自己如何在神的審判面前,要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向罪誇勝的人,才是蒙憐憫的人,以及能夠憐憫人的人。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馬太福音 1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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