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馬書 2:11-12,16)
大多數的人都沒有注意到,我們對於罪的認知,有著極大的錯誤。我們都誤以為,是因為我做了什麼,所以我有罪。律法說,不可殺人,所以殺了人的,有罪。律法說,不可偷盜,所以偷了東西的,有罪。但這是天大的誤會。不是因為我做了這些事情,所以我有罪;乃是我有罪,所以我會做這些事情。
因著人的罪性,所以帶出人的罪行。也可以說,人之所以有罪行,是因為他的罪性。因為我們都沒有按著神的旨意在過日子,所以我們就會按著自己的意思做出決定。這些決定,不論在道德上或法律上是否被接受,都不是出於對神的順服。人從亞當所繼承的,並非罪行,乃是罪性。許多人抗議聖經對罪的描述,認為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憑什麼要我一起承擔?但是,我們並非承擔吃了禁果的罪行,乃是繼承了那背後不順服神的罪性。
保羅告訴我們,不論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或是受有神律法的猶太人,只要是罪人,都要滅亡。前者的滅亡,是理所當然的;後者的審判,更是罪有應得。神並不偏待人,只要你沒有順服神,你就是有罪的,都免不了滅亡與審判。(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原文作「也必在沒有律法的情況下滅亡」。)
許多人對於「福音」也有誤會。我們以為「福音」是「好消息」,因此福音只有人們喜歡聽的內容。福音是神愛世人,要拯救世人脫離痛苦,信了耶穌以後就可以幸福快樂直到永遠。而且我們都不需要改變自己,神乃是要完全地接納我。這樣的說法,對了一半;但是只對了一半,就不是神的福音。
保羅告訴我們: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這段經文對應到約翰福音第5章,裡面充滿著福音的奧秘。首先,「福音」的內容,包含了「耶穌基督」要「審判」人的隱密事。福音並非單單只是人要得救,還包含了神要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世人。神的審判,乃是要藉著耶穌基督來執行。為什麼?
還記得前幾節,保羅說:「他(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羅馬書 2:6-8)」神的福音,乃是透過基督耶穌的順服,證明耶穌的無罪,得以替罪人死,成為贖罪祭。父神自己不審判人,乃將審判的權柄交給耶穌基督,是因為耶穌自己是完全順服神的,因此,他要判斷哪些人和他一樣也是順服神的,哪些人又是不順服神的惡人。
耶穌告訴我們:「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 5:21-24)」父神如何使耶穌復活,耶穌也要隨著自己的意思,使耶穌所認可的跟隨者復活。除非你尊敬耶穌,如同尊敬神,否則,你就是不尊敬神的。在你享受福音的好處之前,你必須先經得起福音的審判。不是你決定跟隨耶穌,而是耶穌要承認你是他的跟隨者。
基督耶穌的福音,在救恩之前,先有審判。看不見審判的耶穌,就看不見拯救的耶穌。如果我們不知道自己在神的面前,不論如何地自認為正直、公義,或是如何地讀經、禱告、奉獻、聚會、服事,都不因此使我們高人一等,或是使我們成為「行善」的人,我們就難以看透耶穌基督的福音。惟有耶穌,他的「行為」是達到標準的。沒有看見耶穌基督要按著他自己順服父神「行為」來審判、檢視所有的人,就不會看見自己應該要「聽耶穌的話,信差祂來的那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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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 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 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翰福音 5: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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