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3日 星期日

[靈修短篇] 羅馬書:神的義

讀經: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 1:16-17)

「神的義」指的是什麼,有許多種說法。當然,正確的解釋只有一種。在我們解釋之前,我們應該先如此來理解保羅在這一段經文所想要表達的是什麼。保羅要說的是,藉著他所傳,基督耶穌的福音,我們可以找到神。我們不需要藉著理性,或是科學,來輔佐聖經,使我們可以找到神。我們也不需要藉著感覺,或是一些神蹟奇事,如方言、醫病、趕鬼,來幫助我們經歷神。

神,透過祂兒子的福音,已經將自己顯明給世界看了,這樣就足夠了。這不是說理性、科學,或感覺、神蹟沒有用或是不存在。而是說就算沒有這些,光是「福音」的本身,已經夠了。

那麼,「神的義」指的是什麼?首先,神的義並非指著透過福音,神證明了自己是公義的。神並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公義的。神的本身就是公義,因此也不可能透過任何其他的媒介、標準,來證明神是公義的。再者,神的義也不是指耶穌替罪人成為罪,好使人能夠在神面前稱義。這是人藉著耶穌而得的義,並非神的義。這是許多人對哥林多後書5:21的誤解。

神的義,指的是兩層的意義。從羅馬書3:26可以看出來:「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6)福音,顯明神的義,第一層意義不是要證明神是義的,而是要使人能夠看見那位「義的神」,也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神。並且,第二層意義,是為了要使人被分為「看見神」與「沒看見神」兩種。神因此可以施行審判,稱信耶穌的人為義,不信耶穌的人為不義。

聖經說:「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死後有審判,前提是存在著一位神,一位本身是真理,並且按著真理審判的神。哪一位神能夠審判死後的人?保羅告訴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耶穌的父神已經證明了自己是能夠施行審判的那一位。同樣的,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神已經將能審判的標準給了人類。這就是神的義:讓人知道祂有權審判;並且,同時讓人知道如何通過神的審判。藉著神的福音,神的義已經被顯明出來了。

保羅說:「我不以福音為恥。」每一個人生下來都是在罪中,是與神隔絕的。許多人難以接受神的福音,因為覺得以有罪為前提的人生,是難以接受的。但重點從來就不是你是否可以接受,重點是以有罪為前提的人生,是不是一個事實?對於難以接受的人,保羅告訴我們,神說你有罪,你聽了不高興,這不是正好證明了你有罪?他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羅馬書9:20)」領受了神的福音之人,看見了公義的神,得著了稱義的盼望,必然都會像保羅一樣,不以福音為恥!

每一個人最後都要替自己的生命負責。你是否與神隔絕,抑或是與神和好,與他人無關。與父母無關,與文化無關,與種族無關,與你是否在教會長大無關,與你是否認同基督教信仰無關。最終,它只與你是否在神的福音之中,認識了那一位公義的神有關。如果福音對你而言,沒有這一層的意義,你如何有把握自己能夠在神審判的日子站得住腳?

福音顯明神的義,叫人看見神拯救的大能,並且持守福音,就算世界再不接受這福音,也不以為恥。

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 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使徒行傳 1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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