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馬書 2:13-15)
猶太人領受了神的律法,自認為是神的選民,與外邦罪人是不一樣的。即便是基督徒也有人聽信了這樣的異端(參考加拉太書1-2章),他們認為歸化猶太律法是信耶穌的前提。換句話說,摩西頒布神的律法在前,耶穌釘十字架在後,兩者都是神和人立約,因此,進入律法之下是信耶穌的必要前提條件。但保羅告訴我們,律法和耶穌之間的關係,並非如此。兩個約不是同時並存的。這樣的福音,是假的,是當受咒詛的(加拉太書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