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在基督教會裡面,或檯面上,或檯面下,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個關於信心的問題。這個關乎信心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是信耶穌的人,但是,相信耶穌的人卻未必是基督徒。這是因為保羅在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今天,許多的人信耶穌,他們的相信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神所賜。
讀經: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在基督教會裡面,或檯面上,或檯面下,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個關於信心的問題。這個關乎信心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是信耶穌的人,但是,相信耶穌的人卻未必是基督徒。這是因為保羅在以弗所書告訴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今天,許多的人信耶穌,他們的相信是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神所賜。
讀經: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雅各書 1:8-10)
兩個婦人的迴圈平衡
我坐在速食店裡用餐,背後傳來兩個中年婦人的對話(隔很遠,很大聲)。兩個婦人,其中一個看起來很有自信,另外一個則顯然缺乏自信。有自信的婦人正在質疑另外一位婦人,為何要給高中生的兒子錢去買早餐,為什麼不是婦人自己煮早餐。她指責那一位婦人沒有愛,用錢打發孩子,逃避自己應盡的責任,並且歸咎於婦人的原生家庭,指控她和自己的父母一樣。
讀經: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裡.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 (馬太福音 24:23-26)
放眼望去,今天的基督教會,其實整體來講已經是名存實亡。在我的周遭,基督徒多半不是憑著對耶穌的信心來到神的面前,而是藉著他們的環境來判斷與神之間的關係。當環境符合預期的時候,他們將這些環境歸功於所信的耶穌;當環境不順利的時候,他們則會將原因歸咎於自己的屬靈光景、是否犯罪或神要藉此磨練心志等理由。但是,這些都是出於眼見,而非出於信心。
讀經: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彼得前書 2:13-14)
彼得勸勉基督徒「為主的緣故」,要「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換句話說,如果你不能夠體會兩者之間的關係,你就沒有可能做到彼得的要求。如果你不知道「為什麼」為主的緣故,基督徒會「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說真的,你就算做到了,也不是出於為了主的緣故。更不要說今天的基督徒,因為不真的認識我們的主,所以也就根本沒有做到。
讀經:因為神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羅馬書 2:11-16)
我們都會同意,這個世界是一個充滿了問題的地方。我們也都會同意,這個世界上的問題需要被解決。但是,該如何解決這個世界上的問題,我們就很難同意了。
讀經: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哥林多前書 2:5-10)
一件事情是否正確,是否合乎真理,邏輯的判斷是必要的。至少,一件合乎真理,正確的事情,它必定會合乎邏輯。也可以這麼說,一件事合乎邏輯,未必等於它就是正確的;但是,只要是真理,它就一定合乎邏輯。例如,我的筆不見了,出現在你的桌上,那麼,我假設是你偷了我的筆,這個假設是合乎邏輯的,但未必等於這就是事情的真相。然而,不管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它都一定會有一個合乎邏輯的解釋。
讀經: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羅馬書 5:8)
死刑的存廢是個爭議。但說穿了,死刑是一個假議題。因為,死刑要有絕對的意義,前提是人不會死。不會死,但透過死刑剝奪你的生命,使你死了,死刑才有實質上的意義。如果人本來就會死,則死刑是一個相對的存在,了不起只是提早結束,卻是本來就會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說,人從生下來就被判了死刑,只是執行的日期不確定而已。因此,死刑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本來就不存在著有必要爭個你死我活的絕對意義。也可以說,死刑本來就是個可有可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