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10)
在前一篇,保羅要基督徒順服在上掌權的,並且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13:2)」在世界上,在上掌權的人,他們所能夠管轄的範圍,是律法層次的範圍。他們唯一的作的,是規範什麼可以做,以及什麼不能做。換句話說,他們唯一能夠做的,是「定罪」。如同羅馬書3:20告訴我們「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一樣。基督徒為什麼能夠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基督徒在福音之中,已經不被定罪了。因此,如果在上掌權的人也是靠神行善之人,基督徒自然不會與之衝突;但即便在上掌權的人,用他們的惡,要將在神面前稱義的人定罪,基督徒也知道自己在神面前站立得穩。如此一來,那抗拒在上掌權的惡行,在基督徒裡面是不應該會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