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愛成全律法

讀經: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羅馬書 13:8-10)

在前一篇,保羅要基督徒順服在上掌權的,並且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13:2)」在世界上,在上掌權的人,他們所能夠管轄的範圍,是律法層次的範圍。他們唯一的作的,是規範什麼可以做,以及什麼不能做。換句話說,他們唯一能夠做的,是「定罪」。如同羅馬書3:20告訴我們「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一樣。基督徒為什麼能夠順服在上掌權的?因為,基督徒在福音之中,已經不被定罪了。因此,如果在上掌權的人也是靠神行善之人,基督徒自然不會與之衝突;但即便在上掌權的人,用他們的惡,要將在神面前稱義的人定罪,基督徒也知道自己在神面前站立得穩。如此一來,那抗拒在上掌權的惡行,在基督徒裡面是不應該會出現的。

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靈修短篇] 羅馬書:順服掌權者

讀經: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馬書 13:1-7)

這段經文的適用,對於現代人而言是難以理解的。對於基督徒而言,這背後充滿了對神的認識。一個人若不是真正明白自己和神的關係,就難以理解保羅想要傳達的真理。由於我們現在處在一個只要是權威都抗拒的年代,比較容易理解的方式,是透過老師和老師所教的學科之間的關係,來了解保羅的意思。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靈修短篇] 羅馬書:以善勝惡

讀經: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 12:17-21)

人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會把對的標準,加諸在別人的身上。當我們看見今天的經文的時候,我們很可能馬上想到某個弟兄或姊妹沒有做到。然後,我們心裡就想:「對嘛,應該要叫他仔細讀一下這一段經文,好好的反省一下。」但是,這段經文的真意,卻是要我們看清楚自己的光景,正確地反應出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以至於我們在人的面前是活出基督徒的見證。至於別人如何,那是他和神之間的事情,終局而言不是歸我管的。

如何讀聖經才正確?

讀經: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 5:9)

這一段經文是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到八福中的一個。今天想要借用這一節短短的經文,來探討一下如何區別正確地解讀聖經,以及錯誤地解讀聖經。一般而言,解讀聖經最容易犯的錯誤之一,就是把它當成一些行為上的準則,並且努力照著上面的要求去執行。還有把聖經當成要求神兌現諾言,助我在這個世界上比別人成功的一本秘笈。今天我們要來看的是前者。

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靈修短篇] 羅馬書:彼此同心

讀經: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羅馬書 12:15-16)

美國有一位牧師叫 Bryan Lorrits ,他這樣說過:「愛是付出;欲望是收取。(Love gives, lust takes.)」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就一定會用我們的角度去看世界。但只要我們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世界,就必定會按著自己的心意去認定事情。我們會認為這個世界應該要按著我們所以為的方向去發展,並且認為其他的人也應該要和我一樣的這麼認為。從自私一點的角度出發,我們會認為自己應該要被稱讚,應該要被重用,應該要拿更好的薪水,應該要得到更多的關愛。從公益的角度出發,我們會認為世界應該要多關懷一下弱勢,司法要多一點公平,政府要多一點效率。但是,如果你仔細下去看,通通都是自私的,是出於自己的欲望。我們投射了我們的想法,並且認為這樣子的想法就是對的。

等一下!公益哪裡不對了?公益沒有不對,但是把我對於公益的認知投射出去,就不對了。重點不在於發生了什麼事情,重點乃在於事情背後的動機。如果我是要把對公益的認知強加在眾人身上,為了證明我是對的,那麼我的動機是出於愛,還是出於欲望?

2014年12月2日 星期二

[靈修短篇] 羅馬書:為逼迫你的祝福

讀經: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羅馬書 12:14)

在聖經中,這樣子的經文最容易被斷章取義地拿出來,成為對基督徒行為上的要求。但是,卻又會同時因為這完全不符合人對於公平和正義的認知,而成為一個空談。教會一方面為了要信徒服從教導,一方面又想要兼顧合乎人們想像的公平正義,就會加上各樣的前提,來自圓其說。於是這個經文的適用,就取決於各種文化,各種價值觀,視情況來決定他該如何被執行。例如,只要他們的逼迫沒有造成我們生命的威脅,就應該要照做;但是如果威脅到生命安全,則可以反擊。

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靈修短篇] 羅馬書:活出見證

讀經: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的款待。(羅馬書 12:12-13)

基督徒很喜歡做見證。但是,不是所有以基督為名的見證,都真的見證了主耶穌。許多的時候,做見證的人只是把自己對於信耶穌的期待,投射在所發生的事情上,卻見證這是耶穌的祝福。例如,生病了想要病好,病好了就做見證這是基督的保守。又或者是孩子要考高中,考上了超乎預期的學校,就做見證這是耶穌的祝福。